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发改审批〔2023〕111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高司投〔202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 (略) 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5-*)建设可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提升交通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建设十分必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境内高速公路(涉及南平龙浦、延顺、邵光、武邵、顺邵、南平联络线)。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沥青路面*平方米;整治安全设施101.5公里;整治边坡病害18810立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305万元,项目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请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南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鉴于项目单位已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分类评审的通知》(南发改审批函〔2022〕5号)规定,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及部门函审修编,并通过福建南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现同意免予组织该项目工可评审。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工改办成员单位,南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市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本委领导、相关科室,存档(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南发改审批〔2023〕111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高司投〔202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 (略) 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5-*)建设可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提升交通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建设十分必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境内高速公路(涉及南平龙浦、延顺、邵光、武邵、顺邵、南平联络线)。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沥青路面*平方米;整治安全设施101.5公里;整治边坡病害18810立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305万元,项目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请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南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鉴于项目单位已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分类评审的通知》(南发改审批函〔2022〕5号)规定,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及部门函审修编,并通过福建南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现同意免予组织该项目工可评审。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工改办成员单位,南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市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本委领导、相关科室,存档(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