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春天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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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春天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春天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柏洲边新田街2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柏洲边新田街23号(北纬23°04′54.130″ ,东经113°48′10.570″),主要从事宣传单、宣传册、彩盒、不干胶贴纸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1305m2;建筑面积为5260m2。预计年产宣传单24吨、宣传册24吨、彩盒10吨、不干胶贴纸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印刷、过光油、覆膜、贴窗、糊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NMHC,项目印刷、过光油、覆膜、贴窗、糊盒工序产生的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总VOCs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大岭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制版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春天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柏洲边新田街2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柏洲边新田街23号(北纬23°04′54.130″ ,东经113°48′10.570″),主要从事宣传单、宣传册、彩盒、不干胶贴纸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1305m2;建筑面积为5260m2。预计年产宣传单24吨、宣传册24吨、彩盒10吨、不干胶贴纸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印刷、过光油、覆膜、贴窗、糊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NMHC,项目印刷、过光油、覆膜、贴窗、糊盒工序产生的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总VOCs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大岭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制版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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