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贝 (略) 年产婴童安全围栏60万套、婴童安全门栏200万套及婴儿床50万套项目 | (略) 南浔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温氏公司对面2020-2-1号地块) | 浙江贝 (略) | 浙江贝 (略) (略) (略) 南浔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温氏公司对面2020-2-1号地块),新征20亩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共计24274.76平方米,新购置喷塑流水线、焊接机械臂、搬运机械臂等设备,形成年产婴童安全围栏60万套、婴童安全门栏200万套及婴儿床5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2700万元,实现利润2312万元、税收873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收集后经精密粉尘过滤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收尘净化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废气:收集后经大旋风+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浔城投 (略) ;脱脂废水以及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于脱脂水洗工段,50% (略) 政管网排放至湖州南浔城投 (略) 处理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每天只需定量补充冷却过程中损失的新鲜水。 3、噪声 安装隔声门窗;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生产时关闭车间隔声门窗。 4、固废 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废钢丸以及抛丸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更换):收集 (略) ;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浮油、槽渣、废手套以及抹布、废硅烷化槽液、污泥、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更换)、过滤棉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2024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贝 (略) 年产婴童安全围栏60万套、婴童安全门栏200万套及婴儿床50万套项目 | (略) 南浔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温氏公司对面2020-2-1号地块) | 浙江贝 (略) | 浙江贝 (略) (略) (略) 南浔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温氏公司对面2020-2-1号地块),新征20亩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共计24274.76平方米,新购置喷塑流水线、焊接机械臂、搬运机械臂等设备,形成年产婴童安全围栏60万套、婴童安全门栏200万套及婴儿床5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2700万元,实现利润2312万元、税收873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收集后经精密粉尘过滤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收尘净化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废气:收集后经大旋风+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浔城投 (略) ;脱脂废水以及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于脱脂水洗工段,50% (略) 政管网排放至湖州南浔城投 (略) 处理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每天只需定量补充冷却过程中损失的新鲜水。 3、噪声 安装隔声门窗;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生产时关闭车间隔声门窗。 4、固废 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废钢丸以及抛丸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更换):收集 (略) ;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浮油、槽渣、废手套以及抹布、废硅烷化槽液、污泥、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更换)、过滤棉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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