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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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河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煤炭集运项目

(略) (略) 滴道区河北

(略) (略)

建设内容包括:煤矸石堆场、煤泥堆场、煤炭堆场、危废贮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办公室以及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原料运输车要注意苫盖,现场装卸、清理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定点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厂区内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车身应加盖苫布,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降尘和掺混工序降尘,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雨水导流槽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车辆冲洗、厂区道路降尘和掺混工序降尘,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采用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防风、防晒、防雨;基础敷设至少2mm厚的高密度聚*烯防水层,上部敷设10cm厚水泥层,渗透系数应≤1×10-10cm/s,防渗等级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煤矸石堆场、煤泥堆场、煤炭堆场、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使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抗渗混凝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其余为简单防渗,水泥地面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车辆采用低噪声设备,车辆白天工作,夜间禁止进行物料的装卸及运输,项目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沿线两侧居民住宅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渣,集中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间, (略) 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煤炭集运项目

(略) (略) 滴道区河北

(略) (略)

建设内容包括:煤矸石堆场、煤泥堆场、煤炭堆场、危废贮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办公室以及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原料运输车要注意苫盖,现场装卸、清理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定点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厂区内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车身应加盖苫布,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降尘和掺混工序降尘,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雨水导流槽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车辆冲洗、厂区道路降尘和掺混工序降尘,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采用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防风、防晒、防雨;基础敷设至少2mm厚的高密度聚*烯防水层,上部敷设10cm厚水泥层,渗透系数应≤1×10-10cm/s,防渗等级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煤矸石堆场、煤泥堆场、煤炭堆场、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使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抗渗混凝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其余为简单防渗,水泥地面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车辆采用低噪声设备,车辆白天工作,夜间禁止进行物料的装卸及运输,项目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沿线两侧居民住宅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渣,集中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间, (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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