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镇雄县芒部三 (略) 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0-*
附件1:镇雄县芒部三 (略) 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附件2:镇雄县芒部三 (略) 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见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来源: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镇雄县芒部三 (略) 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0-*
附件1:镇雄县芒部三 (略) 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附件2:镇雄县芒部三 (略) 镇雄县芒部三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见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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