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嘉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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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嘉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2023-12-27 10:07:27

江苏东方 (略) 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江苏东方 (略) 的委托,江苏佳鼎 (略) 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武进区前黄镇谭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前黄镇谭庄村,利用自有厂房实施相关改造,购置单层动力滚筒传送线、电池包AGV接驳车、标配拆卸工具等设备88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5万吨的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东方 (略)

联系人:蒋红伟

地址: 武进区前黄镇谭庄村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佳鼎 (略)

联系人:薛先生 *

传真:0519-*

联系地址: (略) 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4号楼三楼

电子邮件:*@*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

提取码:2exq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


文件下载:江苏东方嘉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2023-12-27 10:07:27

江苏东方 (略) 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江苏东方 (略) 的委托,江苏佳鼎 (略) 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武进区前黄镇谭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前黄镇谭庄村,利用自有厂房实施相关改造,购置单层动力滚筒传送线、电池包AGV接驳车、标配拆卸工具等设备88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5万吨的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东方 (略)

联系人:蒋红伟

地址: 武进区前黄镇谭庄村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佳鼎 (略)

联系人:薛先生 *

传真:0519-*

联系地址: (略) 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4号楼三楼

电子邮件:*@*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

提取码:2exq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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