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吨铝管、年生产硅绝缘电缆120万米、年生产高压线束65万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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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吨铝管、年生产硅绝缘电缆120万米、年生产高压线束65万个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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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吨铝管、年生产硅绝缘电缆120万米、年生产高压线束65万个建设项目

无锡新吴区乐星路9号

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 (略)

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由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于2004年4月投资设立,于2005年9月更名为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星电缆)。乐星电缆现位于无锡新吴区乐星路9号,依托现有车间空地,占地面积7200m2。目前具有年产18000吨电缆类产品、6000万米热收缩类产品、10万个母线槽产品、3000吨电子线、2740套绝缘成型件、13000吨拉丝铜线、2200吨铝管、101万个线束的生产规模。为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乐星电缆拟投资750万元,利用现有铝事业部车间和机器事业部挤出车间、高压线束车间内的预留区域进行生产。项目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规模为:现有的铝管产品扩产1100吨/年,同时新增生产硅绝缘电缆120万m/年、高压线束65万个/年。扩建后全厂产能为电缆类产品生产线18000t/a、热收缩类产品生产线6000万米/a、母线槽产品生产线10万个/a、电子线生产线3000t/a、绝缘成型件生产线2740套/a、铜线(0.16-0.574mm)生产线13000t/a、铝管生产线3300t/a、线束生产线101万个/a、硅绝缘电缆生产线120万米/年、高压线束65万个/年。

1、废气:本项目硅橡胶绝缘电缆挤出-加热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之后由15米高DA008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锌熔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风量为6480m3/h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清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依托现有风量为2000m3/h风机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酸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接管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妥善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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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报批)

(略) 新吴区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 (略) 新吴区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

无锡先导 (略)

无 (略)

无锡先导 (略) 拟投资15亿元,建设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成后,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生产能力为年产EV卷绕机3000台;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厂区生产能力为年产固态电池设备60台,年试验测试负极极片80次,并设置实验室对客户委托的电芯等材料进行测试。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废水一并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无三级排放标准的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2)废气:本项目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无废气。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厂区机加工、超声波清洗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厂区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磨屑、超声波清洗废液、合浆机清洗废液、废油、废油桶、废桶、冷却废液、金相测试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油雾净化器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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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吨铝管、年生产硅绝缘电缆120万米、年生产高压线束65万个建设项目

无锡新吴区乐星路9号

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 (略)

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由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于2004年4月投资设立,于2005年9月更名为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星电缆)。乐星电缆现位于无锡新吴区乐星路9号,依托现有车间空地,占地面积7200m2。目前具有年产18000吨电缆类产品、6000万米热收缩类产品、10万个母线槽产品、3000吨电子线、2740套绝缘成型件、13000吨拉丝铜线、2200吨铝管、101万个线束的生产规模。为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乐星电缆拟投资750万元,利用现有铝事业部车间和机器事业部挤出车间、高压线束车间内的预留区域进行生产。项目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规模为:现有的铝管产品扩产1100吨/年,同时新增生产硅绝缘电缆120万m/年、高压线束65万个/年。扩建后全厂产能为电缆类产品生产线18000t/a、热收缩类产品生产线6000万米/a、母线槽产品生产线10万个/a、电子线生产线3000t/a、绝缘成型件生产线2740套/a、铜线(0.16-0.574mm)生产线13000t/a、铝管生产线3300t/a、线束生产线101万个/a、硅绝缘电缆生产线120万米/年、高压线束65万个/年。

1、废气:本项目硅橡胶绝缘电缆挤出-加热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之后由15米高DA008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锌熔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风量为6480m3/h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清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依托现有风量为2000m3/h风机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酸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接管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妥善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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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报批)

(略) 新吴区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 (略) 新吴区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

无锡先导 (略)

无 (略)

无锡先导 (略) 拟投资15亿元,建设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成后,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生产能力为年产EV卷绕机3000台;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厂区生产能力为年产固态电池设备60台,年试验测试负极极片80次,并设置实验室对客户委托的电芯等材料进行测试。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废水一并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无三级排放标准的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2)废气:本项目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无废气。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厂区机加工、超声波清洗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长江南路东侧、香泾浜北侧厂区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长江南路西侧、新梅路南侧厂区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磨屑、超声波清洗废液、合浆机清洗废液、废油、废油桶、废桶、冷却废液、金相测试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油雾净化器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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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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