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南宁市龙潭水库管理所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南审批农〔2023〕286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南宁市龙潭水库管理所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南审批农〔2023〕286号
(略) 龙潭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 (略) 龙潭水库管理所渠道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713.57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S2023-0001,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 (略) 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0日
(略) 龙潭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 (略) 龙潭水库管理所渠道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713.57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S2023-0001,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 (略) 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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