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告
关于2024年1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告
我局于2024年1月3日公告了以下1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
联系地址: (略) 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室(A08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告日期 | 批复文号 |
1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 榆阳区岔河则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 (略) 榆阳区岔河则乡什它汗村 | 报告表 | 陕西绿洲 (略) | 2024.1.3 | 榆区环审发〔2024〕1号 |
榆区环审发〔2024〕1号--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我局于2024年1月3日公告了以下1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
联系地址: (略) 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室(A08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告日期 | 批复文号 |
1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 榆阳区岔河则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 (略) 榆阳区岔河则乡什它汗村 | 报告表 | 陕西绿洲 (略) | 2024.1.3 | 榆区环审发〔2024〕1号 |
榆区环审发〔2024〕1号--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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