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内蒙古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新增预混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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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内蒙古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新增预混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 (略) 新增预混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内 (略) 新增预混料扩建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厂区内

内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07°31′16.070″,40°48′4.330″。厂区总占地面积34700m2,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建年产预混料30000吨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预混料生产车间,5层封闭式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573.15m2,内设1条预混料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投料斗、初清筛、配料仓、配料秤、混合机、打包秤等;新建1座恒温车间,全封闭钢结构,建筑面积486.36m2,用于贮存对贮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料;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其余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项目。生产环节不需要热源;冬季采暖依托厂区现有建成1台WNS3-1.25-Y(Q)天然气锅炉供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预混料加工过程投料斗、圆锥初清筛、永磁筒、配料秤、混合机、打包机进出料口上部均布置集气罩,含粉废气经风机分别引至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4#排气筒引至楼顶高25m的排气筒排放;安装8个筒仓,每个筒仓都配置1套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都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危废暂存库内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烷总烃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有效降噪处理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到混料工序利用;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杂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由生产单位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综合利用。

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到油桶内,暂存在按要求建成的27m2的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 (略) 新增预混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内 (略) 新增预混料扩建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厂区内

内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07°31′16.070″,40°48′4.330″。厂区总占地面积34700m2,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建年产预混料30000吨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预混料生产车间,5层封闭式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573.15m2,内设1条预混料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投料斗、初清筛、配料仓、配料秤、混合机、打包秤等;新建1座恒温车间,全封闭钢结构,建筑面积486.36m2,用于贮存对贮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料;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其余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项目。生产环节不需要热源;冬季采暖依托厂区现有建成1台WNS3-1.25-Y(Q)天然气锅炉供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预混料加工过程投料斗、圆锥初清筛、永磁筒、配料秤、混合机、打包机进出料口上部均布置集气罩,含粉废气经风机分别引至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4#排气筒引至楼顶高25m的排气筒排放;安装8个筒仓,每个筒仓都配置1套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都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危废暂存库内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烷总烃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有效降噪处理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到混料工序利用;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杂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由生产单位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综合利用。

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到油桶内,暂存在按要求建成的27m2的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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