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控能源有限公司乐东县莺歌海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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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控能源有限公司乐东县莺歌海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4-01-04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交控能源有限公司乐东县莺歌海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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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莺歌海盐场
海南 (略)
本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配套1座220kV升压站和长约12.63km的220kV送出线路。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五、新能源”中的“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查询《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为“允许类”。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通过临时流动厕所进行处置。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运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类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太阳能组件定期人工清洁(手持拖布在桶内浸湿进行人工擦拭),不采用冲洗方式清洁,人工清洁时不使用任何清洁剂。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洁废水在清洁桶内收集,用作升压站地面冲洗水,因此运营期清洁废水对纳潮湖水质无影响。 ;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项目废光伏组件集中堆放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间, (略) 处理
佛罗溪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未能满足IV标准要求,主要为总磷超标。业沟2所监测COD、氨氮和总磷均未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现状监测结果为劣五类。排淡沟左1未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pH和无机氮超标。排淡沟右未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pH和化学需氧量超标。业沟1未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pH超标。项目所在区域水质监测断面及入海口水质监测断面除溶解氧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II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底泥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表1海洋沉积物质量指标中第一类标准要求限值。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发布时间:2024-01-04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交控能源有限公司乐东县莺歌海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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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莺歌海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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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配套1座220kV升压站和长约12.63km的220kV送出线路。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五、新能源”中的“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查询《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为“允许类”。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通过临时流动厕所进行处置。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运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类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太阳能组件定期人工清洁(手持拖布在桶内浸湿进行人工擦拭),不采用冲洗方式清洁,人工清洁时不使用任何清洁剂。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洁废水在清洁桶内收集,用作升压站地面冲洗水,因此运营期清洁废水对纳潮湖水质无影响。 ;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项目废光伏组件集中堆放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间, (略) 处理
佛罗溪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未能满足IV标准要求,主要为总磷超标。业沟2所监测COD、氨氮和总磷均未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现状监测结果为劣五类。排淡沟左1未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pH和无机氮超标。排淡沟右未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pH和化学需氧量超标。业沟1未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pH超标。项目所在区域水质监测断面及入海口水质监测断面除溶解氧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II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底泥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表1海洋沉积物质量指标中第一类标准要求限值。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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