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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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04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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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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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
(略) (略) "
(略) 文城镇清澜墟社区居委会清澜大桥北侧约175m处的文昌河左岸,海南海事局清澜工作船码头南侧约165m处
海南正永 (略)
新建8座码头和1座栈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工程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声、大气、固体废物、风险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预测表明该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得到公众的普遍支持;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符合《 (略)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的要求。
项目选址于项目区域处于清澜港西侧近岸海域,清澜港及清澜渔港是海南东部重要的港口,地位重要,条件优越,是海南东部服务于渔业、海上交通重要基地, (略) 民休闲娱乐的桥头公园,具有建设休闲渔业码头的独特优势条件。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要求;选址区域水文动力条件、水深地形条件、工程底质条件满足开展码头的建设要求;项目用海不会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存在功能冲突。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从作业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分析,项目达到了清洁生产设计关键指标及基准值要求,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不外排,因此本次评价过程中不存在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施工期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抛石、疏浚;根据实际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量及其扩散范围,在施工作业区投放设置防污帘,控制SS扩散范围;含油污水经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清运;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船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环保的燃料;优化建设方案,码头采用突堤形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海域的占用面积,同时也减少了占用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疏浚等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红树林等监测。运营期运营期间靠泊休闲渔船生产生活污水接收上岸,由船舶运营方与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签署协议,接受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总体来看,工程实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项目用海所在海域属“清澜港农渔业区”。清澜港农渔业区渔港港区不劣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其它海域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存在船舶碰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 热带气旋往往同时伴随着大风、暴雨、急流、巨浪等恶劣气象和海况,热带气旋造成的波浪、暴雨和风暴潮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因此本工程建设的栈桥、码头等构筑物应考虑自然条件的特点,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同时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运营可能对清澜潮汐通道往来船只的海上交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增加了区域船舶通航密度,由此可能带来通航安全问题。因此,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水域设置警示标志,施工船舶会遇进出清澜港航道船只时,应提前作好避让措施,以确保过往船只的安全通航。项目营运期的航道线不影响清澜港的通航,增加了区域的通航密度,船舶进出频繁,相互干扰,交会和避让的频率增加,发生碰撞(触损)事故的几率会随之增大,造成区域的通航安全问题。增加了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概率,用海单位需要加强风控,尽量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的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在招标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 (略) 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和2022年3月4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2年2月26日在项目周边的文城镇政府和文城镇清群村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2023年12月1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4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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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文城镇清澜墟社区居委会清澜大桥北侧约175m处的文昌河左岸,海南海事局清澜工作船码头南侧约165m处
海南正永 (略)
新建8座码头和1座栈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文昌清澜桥头公园休闲渔业基地码头项目工程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声、大气、固体废物、风险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预测表明该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得到公众的普遍支持;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符合《 (略)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的要求。
项目选址于项目区域处于清澜港西侧近岸海域,清澜港及清澜渔港是海南东部重要的港口,地位重要,条件优越,是海南东部服务于渔业、海上交通重要基地, (略) 民休闲娱乐的桥头公园,具有建设休闲渔业码头的独特优势条件。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要求;选址区域水文动力条件、水深地形条件、工程底质条件满足开展码头的建设要求;项目用海不会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存在功能冲突。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从作业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分析,项目达到了清洁生产设计关键指标及基准值要求,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不外排,因此本次评价过程中不存在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施工期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抛石、疏浚;根据实际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量及其扩散范围,在施工作业区投放设置防污帘,控制SS扩散范围;含油污水经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清运;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船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环保的燃料;优化建设方案,码头采用突堤形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海域的占用面积,同时也减少了占用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疏浚等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红树林等监测。运营期运营期间靠泊休闲渔船生产生活污水接收上岸,由船舶运营方与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签署协议,接受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总体来看,工程实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项目用海所在海域属“清澜港农渔业区”。清澜港农渔业区渔港港区不劣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其它海域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存在船舶碰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 热带气旋往往同时伴随着大风、暴雨、急流、巨浪等恶劣气象和海况,热带气旋造成的波浪、暴雨和风暴潮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因此本工程建设的栈桥、码头等构筑物应考虑自然条件的特点,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同时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运营可能对清澜潮汐通道往来船只的海上交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增加了区域船舶通航密度,由此可能带来通航安全问题。因此,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水域设置警示标志,施工船舶会遇进出清澜港航道船只时,应提前作好避让措施,以确保过往船只的安全通航。项目营运期的航道线不影响清澜港的通航,增加了区域的通航密度,船舶进出频繁,相互干扰,交会和避让的频率增加,发生碰撞(触损)事故的几率会随之增大,造成区域的通航安全问题。增加了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概率,用海单位需要加强风控,尽量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的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在招标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 (略) 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和2022年3月4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2年2月26日在项目周边的文城镇政府和文城镇清群村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2023年12月1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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