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友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友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大红门久敬庄*1号
公示时间:2024-01-10
受理时间:2023-1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医院产生的全部排水均视为医疗废水,其中发热门诊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单独收集,先投加84消毒液进行1h消毒预处理,完全灭活后排入排水管道, (略) 其他医疗废水汇至污水处理站。本项目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100m2, (略) 建筑北侧中部地面下(地埋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好氧+MBR+紫外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 2.废气:(1)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置1套离子除臭设施,并设置1根3.5m高的排气筒,位于污水处理站上方(DA001)。(2)食堂:食材加工产生的烹饪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静电+活性炭复合型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位于所在楼顶北侧的1个30米高排气口排放(DA002)。(3)病理科:使用的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位于所在建筑楼顶中部的1个33m高排放口排放(DA003)。(4)煎药室:煎药产生的异味采取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异味通过位于所在建筑8层楼顶东侧的1个30m高排放口排放(DA004)。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包括各类排风设备、空调机组、污水 (略) 医疗仪器设备。其中中央空调冷却塔、洁净空调系统外机、厨房排油烟风机等安装在所在建筑楼顶;污水处理站位于建筑北侧地面下。其他设备均位于建筑室内。建设单位针对噪声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罗庆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友康中 (略)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大红门久敬庄*1号
公示时间:2024-01-10
受理时间:2023-1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医院产生的全部排水均视为医疗废水,其中发热门诊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单独收集,先投加84消毒液进行1h消毒预处理,完全灭活后排入排水管道, (略) 其他医疗废水汇至污水处理站。本项目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100m2, (略) 建筑北侧中部地面下(地埋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好氧+MBR+紫外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 2.废气:(1)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置1套离子除臭设施,并设置1根3.5m高的排气筒,位于污水处理站上方(DA001)。(2)食堂:食材加工产生的烹饪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静电+活性炭复合型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位于所在楼顶北侧的1个30米高排气口排放(DA002)。(3)病理科:使用的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位于所在建筑楼顶中部的1个33m高排放口排放(DA003)。(4)煎药室:煎药产生的异味采取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异味通过位于所在建筑8层楼顶东侧的1个30m高排放口排放(DA004)。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包括各类排风设备、空调机组、污水 (略) 医疗仪器设备。其中中央空调冷却塔、洁净空调系统外机、厨房排油烟风机等安装在所在建筑楼顶;污水处理站位于建筑北侧地面下。其他设备均位于建筑室内。建设单位针对噪声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罗庆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友康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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