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03甘河电石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阳泉市郊区~03甘河电石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 (略) (略) 郊区平坦镇甘河村(洪城北路西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33′47.45″,北纬37°52′44.78″,占地面积22626.8m2(33.94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居住地、商业设施用地。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按照采样方案进行了采样检测分析,最终编制完成《阳泉市郊区23002-01~03(甘河电石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 (略) 郊区甘河村,总用地面积22626.8m2(2.3亩),地块土地性质调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项目初步调查工作地块范围内共布设7个采样点,共监测土壤样品28个(含3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和2个全程序空白),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监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有:砷、镉、铜、镍、铅、汞、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共9种,铬(六价)未检出,砷、镉、铜、镍、铅、汞、氰化物测定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氟化物测定结果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石油烃的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风险筛选结果表明, (略) 郊区23002-01~03(甘河电石厂旧址)项目22626.8平方米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本项目地块在建设期间如有土方外运及回用,建议外运土应集中堆放,减少与其他地方土壤进行掺杂。如有回填土,建议对回填土严格把控,防止工业堆土进入本调查地块内。

2、建议后期的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间使用的油品及机械使用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并做好防渗,该物品如随意排放及堆放可能对项目所在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施工期间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施工扬尘,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建筑材料(灰土、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

②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

③施工垃圾的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④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引起的道路扬尘。

用于修建房屋的土石料产生的扬尘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在施工阶段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要进行合理地规划,尽量少占地,经常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加快道路硬化的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土石料的堆存时间;土石料堆场在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进行洒水,如若遇到大风扬尘天气,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③易产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不得随意堆放,要有专门的堆棚,并在堆棚周围设围挡,减少扬尘的产生;

④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一定要用篷布盖严,以减少沿路抛洒和减少运输的二次扬尘产生,并且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出厂车辆要经常清洗车厢外表面和轮胎。

4、土地使用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应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生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定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 (略) ,阳泉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 (略) (略) 郊区平坦镇甘河村(洪城北路西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33′47.45″,北纬37°52′44.78″,占地面积22626.8m2(33.94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居住地、商业设施用地。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按照采样方案进行了采样检测分析,最终编制完成《阳泉市郊区23002-01~03(甘河电石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 (略) 郊区甘河村,总用地面积22626.8m2(2.3亩),地块土地性质调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项目初步调查工作地块范围内共布设7个采样点,共监测土壤样品28个(含3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和2个全程序空白),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监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有:砷、镉、铜、镍、铅、汞、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共9种,铬(六价)未检出,砷、镉、铜、镍、铅、汞、氰化物测定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氟化物测定结果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石油烃的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风险筛选结果表明, (略) 郊区23002-01~03(甘河电石厂旧址)项目22626.8平方米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本项目地块在建设期间如有土方外运及回用,建议外运土应集中堆放,减少与其他地方土壤进行掺杂。如有回填土,建议对回填土严格把控,防止工业堆土进入本调查地块内。

2、建议后期的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间使用的油品及机械使用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并做好防渗,该物品如随意排放及堆放可能对项目所在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施工期间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施工扬尘,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建筑材料(灰土、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

②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

③施工垃圾的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④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引起的道路扬尘。

用于修建房屋的土石料产生的扬尘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在施工阶段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要进行合理地规划,尽量少占地,经常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加快道路硬化的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土石料的堆存时间;土石料堆场在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进行洒水,如若遇到大风扬尘天气,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③易产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不得随意堆放,要有专门的堆棚,并在堆棚周围设围挡,减少扬尘的产生;

④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一定要用篷布盖严,以减少沿路抛洒和减少运输的二次扬尘产生,并且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出厂车辆要经常清洗车厢外表面和轮胎。

4、土地使用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应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生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定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 (略) ,阳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