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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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20万吨/年*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港丰路66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港丰路66号,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上建设,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4743.59m2,建筑面积6570.7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1座、脱硫泵房1座、碎煤机室1座、配电室1座、3#转运站及栈桥,在主厂房内建设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280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230m3原煤仓2座、引风机2台、带式输送机8台、电液动单侧犁式卸料器10台、可逆式防堵细碎机2台、300m3渣仓1座等;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输煤系统、热力系统、除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储运系统、化水系统;依托厂区现有40m3地下柴油储罐1台、60000m3/h循环水站1座。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煤*t/a、石灰石粉4460t/a、20%氨水3360/a、钒钛系催化剂9.3t/4a、柴油50.5t/a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超高分子量聚*烯4万吨。 项目总投资1884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脱硫及湿电废水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制浆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双酚A项目”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董家口港区尾水排海管道排海。外排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8t/a、0.012t/a以内。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1座120m高烟囱P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3.8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输煤、碎煤过程封闭,采用皮带机输送,卸煤棚、干煤库作业时封闭,输煤栈桥(1#、3#)、碎煤机室、转运站(2#、3#)、主厂房皮带间封闭。1#栈桥皮带机与2#转运站皮带机落差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并依托该布袋除尘器对应的1支19m高排气筒P3排放。1#栈桥皮带机与碎煤机、碎煤机与3#栈桥皮带机落差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碎煤机室内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K1排放;3#栈桥皮带机与3#转运站皮带机、3#转运站皮带机与原煤仓落差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主厂房房顶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K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灰库、石灰石粉仓及项目新建的渣仓均封闭,并在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依托的卸煤棚、干煤库封闭,并设置喷淋设施。项目对氨逃逸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在项目运行期间密切关注并记录氨逃逸浓度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氨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1.0 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93t/a、61.41t/a、89.71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钒钛系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脱硫及湿电废水污泥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炉灰、脱硫石膏、炉渣、废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氨水罐区设置围堰,柴油储罐设置容积50m3的地下封闭防护池,并通过管道接入厂区现有13200m3事故水池;厂区雨水管道出厂前设置截止阀,事故状态下将污染雨水切换至事故水池内。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对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20万吨/年*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港丰路66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港丰路66号,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上建设,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4743.59m2,建筑面积6570.7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1座、脱硫泵房1座、碎煤机室1座、配电室1座、3#转运站及栈桥,在主厂房内建设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280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230m3原煤仓2座、引风机2台、带式输送机8台、电液动单侧犁式卸料器10台、可逆式防堵细碎机2台、300m3渣仓1座等;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输煤系统、热力系统、除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储运系统、化水系统;依托厂区现有40m3地下柴油储罐1台、60000m3/h循环水站1座。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煤*t/a、石灰石粉4460t/a、20%氨水3360/a、钒钛系催化剂9.3t/4a、柴油50.5t/a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超高分子量聚*烯4万吨。 项目总投资1884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脱硫及湿电废水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制浆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双酚A项目”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董家口港区尾水排海管道排海。外排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8t/a、0.012t/a以内。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1座120m高烟囱P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3.8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输煤、碎煤过程封闭,采用皮带机输送,卸煤棚、干煤库作业时封闭,输煤栈桥(1#、3#)、碎煤机室、转运站(2#、3#)、主厂房皮带间封闭。1#栈桥皮带机与2#转运站皮带机落差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并依托该布袋除尘器对应的1支19m高排气筒P3排放。1#栈桥皮带机与碎煤机、碎煤机与3#栈桥皮带机落差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碎煤机室内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K1排放;3#栈桥皮带机与3#转运站皮带机、3#转运站皮带机与原煤仓落差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主厂房房顶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K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依托“双酚A供汽配套工程”在建的灰库、石灰石粉仓及项目新建的渣仓均封闭,并在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依托的卸煤棚、干煤库封闭,并设置喷淋设施。项目对氨逃逸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在项目运行期间密切关注并记录氨逃逸浓度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氨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1.0 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93t/a、61.41t/a、89.71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钒钛系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脱硫及湿电废水污泥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炉灰、脱硫石膏、炉渣、废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氨水罐区设置围堰,柴油储罐设置容积50m3的地下封闭防护池,并通过管道接入厂区现有13200m3事故水池;厂区雨水管道出厂前设置截止阀,事故状态下将污染雨水切换至事故水池内。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对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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