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宏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锂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宜春宏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锂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宜春 (略) 锂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宜春 (略) 锂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州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宜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宜联科技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4°22′18.631″,北纬27°51′39.899″),项目占地面积4721.55m2,租赁该产业园F1栋1层、F3栋1层、F4栋一层二层进行生产。项目以不锈钢板、棒料、铁板等原辅料,经磨削、开料、粗、精加工、抛光、去毛刺等工序,年产辊分一体机100台、高精度辊压机100台、全自动分切机100台/套。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仓储工程(原料、产品仓库)、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切削液配置用水。 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做危废处置;地面拖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未包含因子(石油类)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由渥江排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去毛刺粉尘、机加工冷却、润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切割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去毛刺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冷却、润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运营期开料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颗粒物)以及机加工冷却、润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含油废过滤膜、油雾净化器废油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 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油废过滤膜、油雾净化器废油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含油金属屑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豁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以F1栋车间、F3栋车间为起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宜春 (略) 锂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宜春 (略) 锂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州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宜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宜联科技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4°22′18.631″,北纬27°51′39.899″),项目占地面积4721.55m2,租赁该产业园F1栋1层、F3栋1层、F4栋一层二层进行生产。项目以不锈钢板、棒料、铁板等原辅料,经磨削、开料、粗、精加工、抛光、去毛刺等工序,年产辊分一体机100台、高精度辊压机100台、全自动分切机100台/套。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仓储工程(原料、产品仓库)、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切削液配置用水。 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做危废处置;地面拖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未包含因子(石油类)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由渥江排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去毛刺粉尘、机加工冷却、润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切割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去毛刺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冷却、润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运营期开料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颗粒物)以及机加工冷却、润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含油废过滤膜、油雾净化器废油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 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油废过滤膜、油雾净化器废油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含油金属屑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豁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以F1栋车间、F3栋车间为起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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