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汉镇县道X261线旁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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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汉镇县道X261线旁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本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永汉镇县道X261线旁57319.1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问题,现公示如下: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汉镇县道X261线旁57319.15平方米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1<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标准停车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县道X261线不小于10米,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会议同意:

(一)容积率调整为1<far≤2.0。

(二)地块用地红线后退县道X261线排水沟10米,总用地面积由57319.15平方米调整为55133.03平方米。

(三)建筑退线调整为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本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永汉镇县道X261线旁57319.1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问题,现公示如下: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汉镇县道X261线旁57319.15平方米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1<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标准停车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县道X261线不小于10米,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会议同意:

(一)容积率调整为1<far≤2.0。

(二)地块用地红线后退县道X261线排水沟10米,总用地面积由57319.15平方米调整为55133.03平方米。

(三)建筑退线调整为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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