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昆山下坪社区蕉坑村小组1728平方米、1129平方米及180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南昆山下坪社区蕉坑村小组1728平方米、1129平方米及180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3月31日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南昆山下坪社区蕉坑村小组1728平方米、1129平方米及180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三宗土地位于南昆山下坪社区蕉坑村小组,面积分别为1728平方米、1129平方米及1805平方米。会议同意:
(一)1728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东北面建筑不作退线,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允许超出建筑退线,但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二)1129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南面建筑不作退线,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允许超出建筑退线,但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三)180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南面建筑不作退线,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允许超出建筑退线,但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四)上述地块需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手续。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3月31日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南昆山下坪社区蕉坑村小组1728平方米、1129平方米及180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三宗土地位于南昆山下坪社区蕉坑村小组,面积分别为1728平方米、1129平方米及1805平方米。会议同意:
(一)1728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东北面建筑不作退线,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允许超出建筑退线,但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二)1129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南面建筑不作退线,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允许超出建筑退线,但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三)180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南面建筑不作退线,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允许超出建筑退线,但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四)上述地块需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手续。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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