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青溪竹元厦5585.1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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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街道青溪竹元厦5585.1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5月5日召开本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龙城街道青溪竹元厦5585.1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略) 惠州龙门供电局申请划拨位于龙城街道青溪竹元厦的5585.1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办公大楼。根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纪要,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会议同意:

(一)将32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5265.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二)5265.1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南面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其余方向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5月5日召开本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龙城街道青溪竹元厦5585.1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略) 惠州龙门供电局申请划拨位于龙城街道青溪竹元厦的5585.1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办公大楼。根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纪要,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会议同意:

(一)将32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5265.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二)5265.1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南面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其余方向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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