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4年1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鸿发碎石加工生产项目 | (略) 长汀县南山镇南山村石灰窑下13-1号 | 长汀县鸿发新型建材厂 | 福建 (略) | 利用位于该处原腻子粉加工厂场地进行建设,设置原料堆场,布设碎石生产线的生产车间,成品堆场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立方石子。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3. 破碎、筛分等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原料、成品堆场应搭建棚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破碎、筛分、卸料、运输等产尘点应当采取围挡和喷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机油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鸿发碎石加工生产项目 | (略) 长汀县南山镇南山村石灰窑下13-1号 | 长汀县鸿发新型建材厂 | 福建 (略) | 利用位于该处原腻子粉加工厂场地进行建设,设置原料堆场,布设碎石生产线的生产车间,成品堆场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立方石子。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3. 破碎、筛分等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原料、成品堆场应搭建棚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破碎、筛分、卸料、运输等产尘点应当采取围挡和喷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机油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