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玉桂学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咸宁市玉桂学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咸水利许可〔2023〕29号
关于《咸宁市玉桂学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玉桂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玉桂学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咸安区黄鹤楼酒业南侧甘鲁村还建点东侧, (略) 主干道金桂路,东西两侧为待建规划道路,南面为十六潭路尾段(待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473.39 m2(99.71亩),总建筑面积25530.6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762.31m2,地下建筑面积1768.32m2。总占地面积6.65h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实际施工情况,本项目总挖方15.80万m3,总填方15.80万m3,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总投资12029.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43.26万元。建设工期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共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6.6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65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374.3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33.92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基本同意主体已有表土剥离、坑底排水沟、沉砂井等措施,同意方案新增坑顶排水沟976m。
2.道路广场区:基本同意主体已有表土剥离、透水铺装、雨水管网、排水沟、沉砂井、拱形硬质护坡、喷植草皮、苫盖等措施,同意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56m、临时沉砂池2座。
3.景观绿化区:基本同意主体已有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综合绿化等措施,同意方案新增临时苫盖措施19942m2。
4.临时堆土区:同意方案新增撒播草籽5000m2、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排水沟280m、临时拦挡280m、临时苫盖措施5000m2。
5.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主体已有临时排水沟、清除硬化层、综合绿化。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项目监测面积6.65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共18个月。水土保持监测点共布设5处,分别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各设1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监测方法采取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78.6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783.1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5.46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依法可以申请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6.98万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水利和湖泊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略) 水利和湖泊局审批。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本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咸水利许可〔2023〕29号
关于《咸宁市玉桂学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玉桂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玉桂学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咸安区黄鹤楼酒业南侧甘鲁村还建点东侧, (略) 主干道金桂路,东西两侧为待建规划道路,南面为十六潭路尾段(待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473.39 m2(99.71亩),总建筑面积25530.6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762.31m2,地下建筑面积1768.32m2。总占地面积6.65h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实际施工情况,本项目总挖方15.80万m3,总填方15.80万m3,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总投资12029.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43.26万元。建设工期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共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6.6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65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374.3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33.92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基本同意主体已有表土剥离、坑底排水沟、沉砂井等措施,同意方案新增坑顶排水沟976m。
2.道路广场区:基本同意主体已有表土剥离、透水铺装、雨水管网、排水沟、沉砂井、拱形硬质护坡、喷植草皮、苫盖等措施,同意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56m、临时沉砂池2座。
3.景观绿化区:基本同意主体已有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综合绿化等措施,同意方案新增临时苫盖措施19942m2。
4.临时堆土区:同意方案新增撒播草籽5000m2、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排水沟280m、临时拦挡280m、临时苫盖措施5000m2。
5.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主体已有临时排水沟、清除硬化层、综合绿化。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项目监测面积6.65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共18个月。水土保持监测点共布设5处,分别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各设1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监测方法采取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78.6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783.1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5.46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依法可以申请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6.98万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水利和湖泊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略) 水利和湖泊局审批。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本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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