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田新华兴路6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新建项 (略) (略) 桥头镇田新华兴路6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21.894",东经114°4"42.483″),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NRBY3Y,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80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572平方米。项目加工生产五金制品526.2t/a、塑胶制品60t/a、钢材制品90.5t/a。项目劳动定员为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约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①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注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③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茅洲河流域外有处理能 (略) 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非*烷总烃、TVOC、氨,喷油工序颗粒物(漆雾),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厨房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①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 项目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产排量较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对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较严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抽风+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TVOC、氨,喷油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漆雾),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漆雾)经“密闭车间/密闭设备”抽风收集后,有机废气收集部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漆雾)收集部分经“喷油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厨房油烟 项目设有食堂,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厨房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经自带烟管收集后引至7m高排气口DA003高空排放,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且发电机仅作为消防备用电源使用,定期检修,年使用时间较少,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剪板机、激光切割机、线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噪声值为70-80dB(A)。 项目对生产设备噪音采取的降噪措施: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防腐防渗措施良好,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1-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得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田新华兴路6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新建项 (略) (略) 桥头镇田新华兴路6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21.894",东经114°4"42.483″),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NRBY3Y,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80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572平方米。项目加工生产五金制品526.2t/a、塑胶制品60t/a、钢材制品90.5t/a。项目劳动定员为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约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①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注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③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茅洲河流域外有处理能 (略) 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非*烷总烃、TVOC、氨,喷油工序颗粒物(漆雾),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厨房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①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 项目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产排量较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对碎料、打磨、抛光、焊接、裁切、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较严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抽风+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TVOC、氨,喷油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漆雾),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漆雾)经“密闭车间/密闭设备”抽风收集后,有机废气收集部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漆雾)收集部分经“喷油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废气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经有效处理后,喷油/烘干、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厨房油烟 项目设有食堂,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厨房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经自带烟管收集后引至7m高排气口DA003高空排放,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且发电机仅作为消防备用电源使用,定期检修,年使用时间较少,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剪板机、激光切割机、线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噪声值为70-80dB(A)。 项目对生产设备噪音采取的降噪措施: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防腐防渗措施良好,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1-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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