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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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36号1号楼1层、2层、4层、7层
建设单位 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36号1号楼1层、2层、4层、7层,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8"43.550",东经114°5"4.34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158m2,建筑面积822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3125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成型、搅拌、抽真空、滴胶、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烤漆/固化、丝印/移印、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喷漆工序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再与烤漆/固化、丝印/移印、烘烤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投料、机制加工(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36号1号楼1层、2层、4层、7层
建设单位 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36号1号楼1层、2层、4层、7层,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8"43.550",东经114°5"4.34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158m2,建筑面积822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3125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成型、搅拌、抽真空、滴胶、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烤漆/固化、丝印/移印、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喷漆工序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再与烤漆/固化、丝印/移印、烘烤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投料、机制加工(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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