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公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起于海宁路交叉口,止于金石运河桥桥头,路线全长3.141公里,占地面积16.88hm2,路基宽度由22.5m拓宽至34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本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本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工程实际总投资24242万元,工程实际落实的环境保护投资约742.4万元。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道路长度、道路宽度、道路等级等均无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9年9月,象山县环境保护局以“浙象环石许[2019]31号”文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 验收调查结果
1、 生态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植被、对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经利用周边公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弃渣部分已回填及场地平整,其余已运往适宜场地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迹地已生态恢复。项目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
道路建成通车以后,施工期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道路两侧种植的数目和绿化对净化汽车尾气将起到一定作用:沿线空气环境容量较大,汽车尾气排放浓度能够达标,对沿线空气环境和植被的影响微弱,可以忽略不计。营运期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2、大气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沥青烟气,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减少了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显著,此外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扬尘随着项目施工结束而最终消失。项目使用商品沥青,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由附近沥青拌合厂统一提供沥青拌合材料;路面进行沥青铺摊施工时,沥青由压路机压实自然冷却,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气也随即消失。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通行车辆尾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防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对路线上机动车辆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经利用周边公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包括施工路面养护废水、堆放的建筑材料等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废水等,工程在施工期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期的道路及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沿线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由于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汇水,就近排入附近河道,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声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加强了施工管理,施工期间未进行夜间作业。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为保护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学校学习环境,采取了限制工作时间,改变运输路线等措施。道路施工对当地声环境未造成太大影响,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说明施工期采取环保措施后,施工噪声总体对声环境影响不大,但局部仍有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已经消失。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敏感点监测点干线边界线35m内的区域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以外的区域基本满足2类标准。项目交通噪声对评价区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调查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开挖土石方、废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弃方在施工场地内就近临时堆放,部分堆放在周边中心村安置地待施工空地内;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运至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沿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扫收集,统一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人员接受环保培训后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水土保持,美化环境。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5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 (略)
联系电话:0574-*
发布单位:宁波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公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起于海宁路交叉口,止于金石运河桥桥头,路线全长3.141公里,占地面积16.88hm2,路基宽度由22.5m拓宽至34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本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本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工程实际总投资24242万元,工程实际落实的环境保护投资约742.4万元。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道路长度、道路宽度、道路等级等均无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9年9月,象山县环境保护局以“浙象环石许[2019]31号”文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 验收调查结果
1、 生态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植被、对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经利用周边公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弃渣部分已回填及场地平整,其余已运往适宜场地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迹地已生态恢复。项目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
道路建成通车以后,施工期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道路两侧种植的数目和绿化对净化汽车尾气将起到一定作用:沿线空气环境容量较大,汽车尾气排放浓度能够达标,对沿线空气环境和植被的影响微弱,可以忽略不计。营运期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2、大气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沥青烟气,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减少了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显著,此外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扬尘随着项目施工结束而最终消失。项目使用商品沥青,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由附近沥青拌合厂统一提供沥青拌合材料;路面进行沥青铺摊施工时,沥青由压路机压实自然冷却,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气也随即消失。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通行车辆尾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防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对路线上机动车辆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经利用周边公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包括施工路面养护废水、堆放的建筑材料等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废水等,工程在施工期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期的道路及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沿线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由于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汇水,就近排入附近河道,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声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加强了施工管理,施工期间未进行夜间作业。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为保护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学校学习环境,采取了限制工作时间,改变运输路线等措施。道路施工对当地声环境未造成太大影响,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说明施工期采取环保措施后,施工噪声总体对声环境影响不大,但局部仍有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已经消失。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敏感点监测点干线边界线35m内的区域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以外的区域基本满足2类标准。项目交通噪声对评价区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调查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开挖土石方、废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弃方在施工场地内就近临时堆放,部分堆放在周边中心村安置地待施工空地内;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运至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沿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扫收集,统一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人员接受环保培训后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水土保持,美化环境。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5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 (略)
联系电话:0574-*
发布单位:宁波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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