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 (略) 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第十师186团团部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37′5.750″,北纬47°30′5.885″,项目区东侧为186团疾控中心,南侧为军垦东路,西侧为戍边小区,北侧为吉木乃县出入境检验检 (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 新疆祥达 (略) | 新建 (略) 楼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购置CT、负压救护车、检验设备等共15台(套),建筑面积4000m2,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 (略) 床位数36张,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污泥及时清掏、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站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池+MBR+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排入第十师186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主要噪声源为风机、中央空调、泵类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略) 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来自病房楼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采取“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密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区设置一座2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清掏前加入石灰等消毒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泥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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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 (略) 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第十师186团团部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37′5.750″,北纬47°30′5.885″,项目区东侧为186团疾控中心,南侧为军垦东路,西侧为戍边小区,北侧为吉木乃县出入境检验检 (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 新疆祥达 (略) | 新建 (略) 楼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购置CT、负压救护车、检验设备等共15台(套),建筑面积4000m2,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 (略) 床位数36张,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污泥及时清掏、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站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池+MBR+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排入第十师186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主要噪声源为风机、中央空调、泵类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略) 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来自病房楼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采取“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密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区设置一座2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清掏前加入石灰等消毒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泥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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