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特向公众公开《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行业类别:C4050衡器制造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内现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38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约15.5亩,利用厂区原有的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0368平方米(含: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区、原料堆放区等),改造原有厂房,建设高端汽车衡生产线,购置火焰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接变位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厂区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的改造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工
通讯地址: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安徽 (略) 厂区内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名称: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电子版网络链接:
链接:http://**-alIURc8MZEj_VPEA
提取码:860r
纸质报告书查阅:公众可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查阅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区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alIURc8MZEj_VPEA
提取码:860r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安徽 (略)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特向公众公开《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行业类别:C4050衡器制造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内现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38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约15.5亩,利用厂区原有的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0368平方米(含: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区、原料堆放区等),改造原有厂房,建设高端汽车衡生产线,购置火焰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接变位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厂区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的改造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工
通讯地址: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安徽 (略) 厂区内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名称: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电子版网络链接:
链接:http://**-alIURc8MZEj_VPEA
提取码:860r
纸质报告书查阅:公众可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查阅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区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alIURc8MZEj_VPEA
提取码:860r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安徽 (略)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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