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车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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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车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手推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张八朱村北
建设单位: 青岛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青环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张八朱村北,租赁宝山镇张八朱村村委会土地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6200m2,新建工具手推车生产线4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冲床21台、弯管机6台、抛丸机3台、脱脂线1条、喷粉线1条、固化线1条、生物质热风炉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钢管、角钢1500t、钢板500t、焊条10t、塑粉125t、脱脂剂5t、生物质成型颗粒200t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手推车50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尾气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长输管道冷却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1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支20m高排气筒P3排放;电焊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P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P2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P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值;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3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滤筒、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钢丸、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筒、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30m2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手推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张八朱村北
建设单位: 青岛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青环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张八朱村北,租赁宝山镇张八朱村村委会土地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6200m2,新建工具手推车生产线4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冲床21台、弯管机6台、抛丸机3台、脱脂线1条、喷粉线1条、固化线1条、生物质热风炉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钢管、角钢1500t、钢板500t、焊条10t、塑粉125t、脱脂剂5t、生物质成型颗粒200t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手推车50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尾气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长输管道冷却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1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支20m高排气筒P3排放;电焊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P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P2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P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值;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3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滤筒、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钢丸、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筒、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30m2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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