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审批〔2024〕1号抚州市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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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发改审批〔2024〕1号抚州市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抚发改审批〔2024〕1号


(略) 发改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黄县发改委、宜黄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宜黄县宜临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请示》(宜发改农经字〔2023〕2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灌区内水资源的有序整合与优化配置,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要,为实现稳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办农水〔2023〕135号),同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

项目单位为宜黄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黄县 12 个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水源工程、渠首工程、新建输水管网工程、渠系工程、信息化工程。具体为:陂坝新建10座,重建27座,修复1座;渠首改造31座;新建输水管网130.304km;渠道整治295.572km;排水沟生态改造12.707km;重建进水闸4座,新建冲砂闸3座,闸门启闭设备更换1座;重建渡槽5座;新建分水口1481座,新建量水堰570座;新建伴渠道路3.03km;建设灌区水量监测43台套,视频监控43台套,阀门控制43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8232.26万元,资金来源为20%资本金由宜黄县财政局配套,其余建设资金拟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银行融资贷款解决。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依法依规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办农水〔2023〕135号)、 (略) 水利厅《 (略) 水利厅关于报送新建中型灌区项目储备的函》(赣水函〔2022〕470号)、 (略) 自然资源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用地意见的复函(2023年11月10日)、宜黄县财政局关于宜临灌区建设资金承诺函(2023年11月6日)。

八、请你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和上级水利部门、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对项目工程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月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2.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实际采购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标准的,可以不招标,但采购人不得非法规避招标。


2024年1月4日


抚发改审批〔2024〕1号


(略) 发改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黄县发改委、宜黄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宜黄县宜临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请示》(宜发改农经字〔2023〕2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灌区内水资源的有序整合与优化配置,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要,为实现稳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办农水〔2023〕135号),同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

项目单位为宜黄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黄县 12 个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水源工程、渠首工程、新建输水管网工程、渠系工程、信息化工程。具体为:陂坝新建10座,重建27座,修复1座;渠首改造31座;新建输水管网130.304km;渠道整治295.572km;排水沟生态改造12.707km;重建进水闸4座,新建冲砂闸3座,闸门启闭设备更换1座;重建渡槽5座;新建分水口1481座,新建量水堰570座;新建伴渠道路3.03km;建设灌区水量监测43台套,视频监控43台套,阀门控制43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8232.26万元,资金来源为20%资本金由宜黄县财政局配套,其余建设资金拟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银行融资贷款解决。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依法依规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办农水〔2023〕135号)、 (略) 水利厅《 (略) 水利厅关于报送新建中型灌区项目储备的函》(赣水函〔2022〕470号)、 (略) 自然资源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用地意见的复函(2023年11月10日)、宜黄县财政局关于宜临灌区建设资金承诺函(2023年11月6日)。

八、请你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和上级水利部门、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对项目工程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月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宜黄县宜临灌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2.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实际采购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标准的,可以不招标,但采购人不得非法规避招标。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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