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商文广旅产业〔2023〕15号)已收悉。 (略) 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精神,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略) 经济发展、强化非遗文化输出,秉持“用非遗展示中华文明”的总体理念,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升公众对商丘非遗文化的认知与了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意建设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主要包括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布展面积18000平方米。拟建设技艺展示厅、传承人工作室、研学体验区、展演剧场、业务用房、库房、智能化沉浸式体验中心等。在室 (略) 集、展演广场、露天非遗展演舞台,设备购置等;配套建设水、电、暖、新风系统、道路、消防、绿化、亮化等附属基础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略) 政府统筹解决。请你单位认真核实项目资金来源,避免形成政府隐形债务。
四、项目建设地址
该项目 (略) 示范区三馆一中心,东至中州路, (略) 路,南至鸿宾路,北至宋城路。
五、建设年限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概算。
2.请你们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完善后续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3.积极推进和采用装配式建设技术,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装配率。
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
2023年12月2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商文广旅产业〔2023〕15号)已收悉。 (略) 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精神,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略) 经济发展、强化非遗文化输出,秉持“用非遗展示中华文明”的总体理念,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升公众对商丘非遗文化的认知与了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意建设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主要包括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布展面积18000平方米。拟建设技艺展示厅、传承人工作室、研学体验区、展演剧场、业务用房、库房、智能化沉浸式体验中心等。在室 (略) 集、展演广场、露天非遗展演舞台,设备购置等;配套建设水、电、暖、新风系统、道路、消防、绿化、亮化等附属基础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略) 政府统筹解决。请你单位认真核实项目资金来源,避免形成政府隐形债务。
四、项目建设地址
该项目 (略) 示范区三馆一中心,东至中州路, (略) 路,南至鸿宾路,北至宋城路。
五、建设年限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概算。
2.请你们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完善后续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3.积极推进和采用装配式建设技术,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装配率。
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
2023年12月2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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