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宸风电园配套储存库
北宸风电园配套储存库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华电天津北宸风电园配套储存库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9-*-89-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赵海明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 省(自治区) 天津 市 北辰 县(区) / 乡(街道)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11 分 28.426 秒,北纬 39 度 18 分 5.145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84 | 环保投资(万元) | 12.5 | |||||||||||||||||||||||||||||||||||||||||||||||||||||||||||||||||||||||||||||||||||||||||||||||||||||||||||||||||||||||||||||||||||||||||||
环保投资占比(%) | 14.88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无新增用地,现有厂区新建建筑面积201.21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审查机关: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申 (略) 北辰区*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北辰政函[2019]420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辰环管函[2021]2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及《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位于北辰区环外地区,园区分为13p-05-01、02、03三个单元,其四至范围:东至滨湖路、南至九园路、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北至滨保高速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61公顷。该区域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军民融合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万河路与永合道交口西北侧,建设单位为园区内现有热电联产企业,本项目为企业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厂区 (略) 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园区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企业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环境治理”,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 本项目为企业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运营后无废水、固废产生,少量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辰区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市级-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编码ZH*),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与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位于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厂区南侧约1.44km处的永定新河,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5。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8.1km,不在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6。 5、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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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背景 天津华电北 (略) (以下简称“企业”)隶属于中国华电集 (略) ,注册成立于2011年,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万河路与永合道交口西北侧,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发电;供热、制冷服务;供热工程施工;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企业现有工程于2011年11月取得《关于对华电天津北辰风电园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1]128号),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与热用户发展相匹配,园区内热工业用户成长较慢,现有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12年1月取得《关于天津华电北 (略) 能源调峰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辰环保许可表[2012]5号),于2021年4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企业现有工程内容包括:2套燃机为6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2台15t/h调峰燃气蒸汽锅炉(调峰和备用锅炉使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并预留建设脱硝装置条件,配套建设机力通风冷却塔、水处理设施等,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书编号*85R001P)。 企业现有2间危废间,位于厂区西部备用地中部,面积均为50m2,其中危废间1#存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废间2#存放废油漆桶、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废旧石棉类保温材料、废弃化学品等,现有危废间为临建板房,破损严重且未通电;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目前无固定暂存设施,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在材料库区域堆存,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则在生活垃圾收集桶旁露天堆放。 鉴于企业现有固废暂存设施难以满足相关要求,企业拟投资人民币84万元,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循环水加药间东侧空地建设“华电天津北宸风电园配套储存库项目”,总建筑面积201.21m2,内设2处50.3m2的危废间和1处100.61m2的一般固废间,分别用于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建成后厂区内运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将按照类别暂存至新建设施,厂区内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保持不变,原危废间清除室内残留污染物后空置待用。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类别中“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中“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拟建项目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循环水加药间东侧,建设内容均在现有厂区内完成,不新增用地。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7。 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三、项目主体工程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本项目在厂区内循环水加药间东侧,建设两间危废暂存间和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共计201.21m2。厂院内已建成完善的供排水管网及供电网,可依托现有供水、供电、排污、排雨水等配套设施。功能分区见附图8。 表2-2 本项目构筑物分区情况一览表
四、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五、主要生产设备 表2-4 主要设备清单
六、固体废物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 表2-5 固废废物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
七、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设计方案 (1)储存区布置方案 ①2个危废暂存间和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别为独立暂存间; ②危废暂存间1内暂存废润滑油,为单一贮存区;危废暂存间2内分为5个贮存区,分别暂存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油漆桶、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分为5个贮存区,分别暂存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 ③储存区设施内有安全照明设施; ④各暂存区统一设计,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收集池,暂存间内堵截设施容积均大于暂存液态废物总储量的1/10及液态废物单个容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以保证事故水妥善收集处置。 (2)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固体废物暂存方案 企业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内部再分别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执行,类别不相同的危废之间均采取了相应的隔断措施,容器与容器之间均留出足够的空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具有危 (略) 运走进行集中处置。 企业收集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在贮存过程中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贮存要求执行。 (3)暂存间地面防渗设计方案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防渗统一规格设计,暂存间内全部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从表面向下依次为: 50mm厚C30防油渗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 4-6mm厚环氧胶泥隔离层; 2mm厚HDPE膜沿墙面上翻150mm,且渗透系数<1×10-10cm/s,导流沟内连续铺设; 20mm厚1:3水泥砂浆; 素水泥浆; 100mmm厚C15混凝土; 150mm碎石灌M5水泥砂浆; 素土夯实。 围堰及墙体裙角表面HDPE膜铺设、环氧胶泥隔离以及防油渗混凝土铺设和表层固化剂封涂施工要求与地面一致。 通过上述防渗措施,暂存间内地面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4)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方案 厂区内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贮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 ①危险废物的包装 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包装桶进行盛装,不设置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存储容器,各危险废物的包装表面应明确标识出危险废物名称等,并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②危险废物的运输 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的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从而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抛、撒,无滴、漏现象发生。各类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具体要求。并对危险废物运输员和操作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具有专业知识及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处理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运输车辆在醒目处应标有特殊标志,告知公众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搬运过程采取专人专车并做到轻拿轻放,保证货物不倾泄翻出。 危废暂存间出入口除作业时段均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危险废物装卸作业时关闭出入口,并严禁在危废暂存间室外进行装卸。 七、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日常无新增用水项,设置洗眼器及清洁设施,水源接引自循环水加药间现有管道,厂区供水能力及供水压力均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2)排水 本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在运营期均不产生生产废水,全厂废水排放量不新增。 厂区现有水平衡情况见图2-1、图2-2。 (3)供电 本项目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系统,厂区供电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 图2-1 全厂冬季水平衡图 单位m3/d 图2-2 全厂夏季水平衡图 单位m3/d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企业现有职工定员86人,其中办公室、检修人员55人,运维倒班人员31人。工作制度采取三班制,办公室、检修人员年工作261天,运维倒班人员年工作252天。本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员工工作制度保持不变。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新建土建工程为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200m2,土建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 图2-3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施工流程说明如下: (1)建筑施工:清理场地阶段对拟建场址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土石方阶段挖掘土石方等;基础施工阶段打桩、砌筑基础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木工程、砌体工程等, (2)内部装修阶段,固废间内部统一规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进行地面和墙面处理,并配设门窗、防爆电气、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其中地面施工流程依次为:①素土夯实;②150mm碎石灌M5水泥砂浆;③100mmm厚C15混凝土;④素水泥浆;⑤20mm厚1:3水泥砂浆;⑥2mm厚HDPE膜沿墙面上翻150mm,且渗透系数<1×10-10cm/s,溢油沟、集油坑内连续铺设;⑦4-6mm厚环氧胶泥隔离层;⑧50mm厚C30防油渗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 施工过程中清理场地、土方、基础和扫尾阶段易产生扬尘,内部装修阶段固化剂和环氧胶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而施工噪声则贯穿施工全过程。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期主要包括固废产生、包装运输(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设施)、固废暂存、转运出厂无害化处置等环节,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4 项目营运期固废暂存间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工艺流程描述如下: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收集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同时收集企业产生的水处理滤芯、燃气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对以上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仅进行中转暂存和运输,不进行集中处置。 企业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在产生部位单独分类收集后,由工作人员采用专用平板车运至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分类贮存在对应的区域,并做好危废进出台账。待危险废物贮存达到设定最大暂存量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入厂区,运出厂外进行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由危废运输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搬运前首先检查暂存容器,确保容器密闭后无破裂情况进行搬运,以防止搬运过程发生撒漏。 本项目仅为厂区固废暂存,无废水和固废产生。 入库和出库的液体危险废物盛装桶及废油漆桶均为密闭;暂存间内不涉及废物料的分装,也不进行散存,因此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考虑到个别废油漆桶偶尔会出现密封不严的情况,会有极少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逸散到暂存间内空气中,但该部分污染物的产生量很小。 固废暂存间配设机械排风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其他的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天津华电北 (略) (以下简称“企业”)隶属于中国华电集 (略) ,注册成立于2011年,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万河路与永合道交口西北侧,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发电;供热、制冷服务;供热工程施工;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天津华电北 (略) 厂区 (略) 政基础设施用地,厂区西侧为通锦路,北侧为空地,东侧为万河路,南侧为永合道。 一、现有工程环评手续履行情况 企业现有工程于2011年11月取得《关于对华电天津北辰风电园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1]128号),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与热用户发展相匹配,园区内热工业用户成长较慢,现有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4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企业现有工程内容包括:2套燃机为6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2台15t/h调峰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并预留建设脱硝装置条件,配套建设机力通风冷却塔、水处理设施等,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书编号*85R001P)。 二、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图2-5 企业现有工程正常运行时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故障或供热不足时,调峰锅炉运行,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 图2-6 企业现有工程调峰锅炉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目前企业已安装三台在线监测设备,其中两台位于余热锅炉1#烟囱(DA001)33.5米处、余热锅炉2#烟囱(DA002)33.5米处,一台位于调峰锅炉排气筒(DA003)8米处,均用于监测氮氧化物、氧含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压力,已与上级环保局平台联网。 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统计数据,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表2-10 企业现有工程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上表,DA001、DA002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烟气黑度1级),氮氧化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30mg/m3),DA003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151-2020)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烟尘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气黑度1级),食堂油烟排放满足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1mg/m3)。 调峰锅炉及对应DA003排气筒环评批复于2012年获取,批复中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12/151-2003),排气筒高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DA003排气筒高度15m满足要求。 (2)废水 企业厂区现有污水排放量为31380.9m3/a,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中职工食堂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经化粪池的其它生活污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化学水处理室废水、厂房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内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站排放废水、锅炉排浓水汇入锅炉排污降温池;锅炉排污降温池出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后排入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企业厂区北侧现有1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m3/h,主要收纳化学水处理室排出的废水、厂房地面冲洗水以及锅炉定期清洗水等工业废水,进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值和SS,处理流程如下: ①对于常规排水(化学水处理室废水),处理流程为“常规废水贮存池→pH调整池→中和池→澄清池→清净水池”; ②对于非常规排水(锅炉定期清洗水),处理流程为“非常规废水贮存池→pH 调整池→混凝池→沉淀池→中和池→澄清池→清净水池”。 企业已在污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并针对所有因子进行例行监测,根据企业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例行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结果,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表2-12 企业厂区总排口水污染物监测结果
根据上表,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因子的排放浓度均低于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水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泵机、冷却塔、变压器、锅炉排气阀等,隔声降噪措施包括加装消声器、隔声罩、减振及厂房隔声。 根据企业例行监测中数据,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四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及夜间偶发噪声现状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对现场调查和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油漆桶、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润滑油、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油漆桶、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 (略) 管理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主要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2-14、2-15。 表2-14 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表2-15 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四、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项目 (略) 环保局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在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存放地设置了标识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标识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2-14 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标识设置情况 五、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该企业涉及国家总量控制排放总量的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cr、氨氮等,各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指标情况如下表。 表2-16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t/a
注*:企业废水总排口为一般排放口,未核算许可排放量。 现有运行中工程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总量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六、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情况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天津华电北 (略) 属于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85R001P,排污许可证见附件。 七、现有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天津华电北 (略) 已针对厂区内现有工程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最新修订版本为2022年修订版,已于2022年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2-1792-L。 八、现有环境问题 企业现有工程已履行环保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通过了环保验收,企业运行至今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现有环境问题为:现有危废间为临建板房,破损严重且未通电;企业一般固体废物目前无固定暂存设施,长期在材料库区域和生活垃圾旁露天堆放;固废暂存设施难以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解决方案:现有固废存放问题将通过新建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得到解决。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北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2年北辰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蓝天保卫战行动,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 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通过节能、改造等工作,可有效减少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略) 到2025年,全市PM2.5 浓度控制在38 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NOX和VOCs 排放总量均下降12%以上。 (略)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将得到改善。 (2)特征因子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征因子为非*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众诚(天津)环境 (略) 对北侧厂界外10m处非*烷总烃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ZC-Q-*-4),具体监测信息见下表,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见图3-1。 表3-2 监测信息情况表
图3-1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 非*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值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3 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看出,非*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参考值(2.0mg/m3)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厂界四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3. 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危废暂存间选址处土壤及浅层地下水水质及进行了监测(土壤报告编号:EGTH-23-2021R-01;地下水报告编号:EGTH-23-2022R-01),具体监测信息见下表,监测点位见图3-2。 表3-2 监测信息情况表
图3-2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图 现状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见下表。 表3-3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表 单位:mg/kg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样品现状评价结果如下:汞、砷、铜、铅、镉、镍、铬(六价)、石油烃(C10-C40)、苯、*苯、邻二*苯、苯*烯、间,对二*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氯*烷、氯*烯、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1,1,1-三氯*烷、四氯化碳、三氯*烯、1,1,2-三氯*烷、四氯*烯、1,1,1,2-四氯*烷、1,2,3-三氯*烷、1,1,2,2-四氯*烷、1,2-二氯*烷、氯仿、1,2-二氯*烷、苯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2-氯酚、硝基苯等46项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监测点土壤中pH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没有评价标准,仅列出检测结果供参。 表3-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表 单位:mg/L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样品现状评价结果如下: pH值、溶解性总固体、铜、镉、砷、铅、六价铬、挥发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类标准;总硬度、镍、钼、亚硝酸盐氮、氰化物等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汞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铁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硫酸盐、氯化物、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总磷、耗氧量、氨氮等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苯、*苯、二*苯等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 (略) 北辰区北辰科技园风电产业园内,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依托现有厂区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固废暂存间厂房外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3-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津环水[2020]115号)、《202 (略)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废气总量不新增。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新建土建工程为固废间,新建建筑面积200m2,土建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建筑材料搬运及堆放、运输车辆往来等。施工现场的扬尘大小与施工现场的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强度及施工季节、建设地区土质及天气情况等诸多因素有关。施工扬尘的影响距离在100米左右。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场地周边100m范围内无大气环保目标。 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场地和周围一定区域的尘污染,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正)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1)编制运输、装卸防治扬尘产生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操作,控制扬尘的产生。规范应包括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采取措施避免车辆带泥现象,减少卸料落差,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等;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措施; (3)根据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分别设置设清洁有效的施工围挡或实体围墙,严禁无围挡施工;施工现场设立明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 米;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采取混凝土地坪;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封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当使用密封式串筒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出随意抛撒;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同时在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7)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 (8)工地内合理布局,建材堆场、卸砂石料场应设置;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9)本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10)当出现4级以上风力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作业,并做好遮盖工作;当出现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项目施工现场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11)对渣土、沙石等物料的堆场采取苫布覆盖的措施;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 (12)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内堆放,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桩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3)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响应级别,采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或停止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等措施。 (14)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标准:“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施工期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上述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较高,施工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约在200m左右。当施工位置距离施工场界较近时(以5m计),各施工阶段均会出现施工场界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现象。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噪声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夜间施工会造成严重影响。根据《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 (1)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各种大型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不得在运行中发出奇声怪音,以免噪声污染环境; (2)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3)增加消声减噪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4)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应尽快施工,避免造成长期影响;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7)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压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禁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应写出书面申请到西青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 (8)加强与周边公众,特别是临近项目施工现场的居民的沟通,合理、合法、合规,确保顺利施工;施工阶段,应在建筑施工工地醒目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及沟通。 (9)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承诺书》,文明施工,切实履行承诺内容,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声影响; (10)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施工现场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与受其噪声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3、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辆、设备冲洗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而且一般是瞬时排放,因此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汇入污水管网,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预计废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相关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纳污后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含油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修理、维护过程及作业过程中的滴漏,其成分主要是润滑油、柴油、汽油等石油类物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队*的严格管理,杜绝乱排乱泼,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减轻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影响,应做好以下防治污染工作: (1)尽量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有效的减少施工期间维修次数。 (2)现场不存放动力燃料油,使用过程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料油洒漏,污染土壤、地面水体。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收集系统和废水回收净化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管理不当污染周边道路。 4、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提出从产生、运输、堆放等各环节减少撒落,及时打扫,避免污染环境的管理办法。 为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并加罩棚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危害人群健康。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环保卫生监察人员,避免施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略) 容。 (4)施工固体废物应按“物尽其用”的处理原则,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处置。废设备材料、废建材中可利用部分应外售,不可利用部分可和洒落的沙石料、工程土等及时清运, (略) 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工程废弃物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一般来说,上述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可以恢复;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并将有关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管理制度要求,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收集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以及收集水处理滤芯、燃气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入库和出库的液体危险废物盛装桶均为密闭;暂存间内不涉及废物料的分装,也不进行散存,因此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 考虑到部分废油漆桶偶尔会出现密封不严的情况,因此有极少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逸散到暂存间内空气中,为无组织排放,但该部分污染物的产生量很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保目标,预计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废物暂 (略) 内部调剂解决,负责对本项目废物出入库进行管理,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且运营过程中无生产用水,全厂废水量不新增。 三、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废转移采用电动叉车,噪声源强较小,主要产噪设备为固废暂存间的机械排风机,噪声值较低,约为65dB(A),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1: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表4-1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以固废间所在建筑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2)噪声预测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 噪声预测结果表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经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不运行),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四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暂存间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暂存周转场所,运营过程中周转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不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且本项目工作人员为内部调剂解决。本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其他的固体废物。 (一)固废暂存间贮存周转的固体废物分类特性 本项目暂存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 表4-3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固废暂存及处置情况
表4-4 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废暂存及处置情况
本工程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三个月,最大贮存量约为3t,其中废润滑油、废含油滤芯和含石棉的保温材料采用200L铁桶贮存,废油漆桶原装盖子密封堆存,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采用20L塑料桶存放。厂区固体废物暂存间面积200m2,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面积10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面积100m2,危废暂存间最大贮存能力约为20t,一般固废暂存间最大贮存能力约为50t,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固废暂存要求。 (二)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存放于厂内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征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放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 (四)厂内危险废物运输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由产生环节向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转运时,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1)进行危险废物卸载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设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及厂区各生产车间均配置有消防设备、设施,危废暂存间设有明显标识,且库内设有围堰、导流沟和应急池。 同时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由各生产车间向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转运时,转运车辆需有危险标志、符号,转运操作人员均应进行过危险货物运输的学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②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消防各项制度,设置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加强安全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明确自己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③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危险品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显识别标志,厂内行车路线应根据应急预案设定的方向执行。对于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适用状态,消除运输隐患。 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如对人体、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存储区;各种原料应有一定的距离;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配制齐全的、相应的防范设施。原料存储区处均应有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进、出、存放和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记录,防止流失造成危害。 ④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有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有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⑤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安装了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配备了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⑥事故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厂区内有完善的监控系统、有齐全的消防设施,配备有完善的消防废液容纳装置、雨污水管网排口切断装置,能够拦截消防废水至污水管网收集池内。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且泄漏点靠近雨水井口时,采用沙袋及时对泄漏区域雨水井进行围堵,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若围堵不及导致泄漏物料进入厂区雨水管网,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 (略) 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事故火灾状态下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能够拦截消防废水至污水管网收集池内,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后,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4)新建固暂存间内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墙裙等做好防漏、防渗措施,围堰、导流沟、应急池均要进行防渗,防止事故状态下液体危险废物泄露污染地下水;暂存间内设置灭火器、吸附棉等应急收集工具。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88%,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7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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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危废暂存间 | 非*烷总烃 | 加强危废间排风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声环境 | 设备安装、室内装修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固废暂存间 排风机设备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同规格设计建设,地面及裙脚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储存区设置挡墙间隔、出口设有围堰;暂存间内设有应急池;沿危废储存区出口处均设置有导流沟,并与应急池连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新建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墙裙等做好防漏、防渗措施,围堰、导流沟、应急池均要进行防渗,防止事故状态下液体危险废物泄露污染地下水;暂存间内设置灭火器、吸附棉等应急收集工具。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4562.2-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设置环保标, 识牌。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参照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第十六条: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本次项目建成后需根据规定进行变更申请。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 (略) 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设 (略)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厂内环保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参加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考核。为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运行,建设单位需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确定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执行厂内主管领导的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指令,并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的上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有关环境数据,为区域整体环境管理服务。 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略) 、区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做好企业环保工作; ④组织制定和修订厂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制定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⑤按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⑥对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对厂内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⑦建立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⑧做好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 |
六、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功能规划。拟建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环保治理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备环境可行性。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二氧化硫 | 5.53 | 5.53 | / | 0 | / | 5.53 | 0 |
氮氧化物 | 225.87 | 169.83 | / | 0 | / | 225.87 | 0 | |
颗粒物 | / | 11.588 | / | 0 | / | / | 0 | |
废水 | COD | 20.23 | / | / | 0 | / | 20.23 | 0 |
氨氮 | 0.22 | / | / | 0 | / | 0.22 | 0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水处理滤芯 | 30支/a | / | / | 0 | / | 30支/a | 0 |
燃机空气滤芯 | 10m3/a | / | / | 0 | / | 10m3/a | 0 | |
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 | 0.2 | / | / | 0 | / | 0.2 | 0 | |
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 | 1.5 | / | / | 0 | / | 1.5 | 0 | |
生活垃圾 | 11.22 | / | / | 0 | / | 11.22 | 0 |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5 | / | / | 0 | / | 5 | 0 |
废含油滤芯 | 0.05 | / | / | 0 | / | 0.05 | 0 | |
含石棉的保温材料 | 1m3/a | / | / | 0 | / | 1m3/a | 0 | |
废油漆桶 | 0.03 | 0 | / | 0.03 | 0 | |||
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 | 0.9 | / | / | 0 | / | 0.9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华电天津北宸风电园配套储存库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9-*-89-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赵海明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 省(自治区) 天津 市 北辰 县(区) / 乡(街道)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11 分 28.426 秒,北纬 39 度 18 分 5.145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84 | 环保投资(万元) | 12.5 | |||||||||||||||||||||||||||||||||||||||||||||||||||||||||||||||||||||||||||||||||||||||||||||||||||||||||||||||||||||||||||||||||||||||||||
环保投资占比(%) | 14.88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无新增用地,现有厂区新建建筑面积201.21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审查机关: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申 (略) 北辰区*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北辰政函[2019]420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辰环管函[2021]2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及《 (略) 北辰区13p-05-01、02、03单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控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位于北辰区环外地区,园区分为13p-05-01、02、03三个单元,其四至范围:东至滨湖路、南至九园路、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北至滨保高速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61公顷。该区域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军民融合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万河路与永合道交口西北侧,建设单位为园区内现有热电联产企业,本项目为企业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厂区 (略) 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园区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企业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环境治理”,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 本项目为企业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运营后无废水、固废产生,少量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辰区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市级-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编码ZH*),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与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位于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厂区南侧约1.44km处的永定新河,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5。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8.1km,不在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6。 5、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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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背景 天津华电北 (略) (以下简称“企业”)隶属于中国华电集 (略) ,注册成立于2011年,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万河路与永合道交口西北侧,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发电;供热、制冷服务;供热工程施工;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企业现有工程于2011年11月取得《关于对华电天津北辰风电园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1]128号),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与热用户发展相匹配,园区内热工业用户成长较慢,现有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12年1月取得《关于天津华电北 (略) 能源调峰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辰环保许可表[2012]5号),于2021年4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企业现有工程内容包括:2套燃机为6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2台15t/h调峰燃气蒸汽锅炉(调峰和备用锅炉使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并预留建设脱硝装置条件,配套建设机力通风冷却塔、水处理设施等,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书编号*85R001P)。 企业现有2间危废间,位于厂区西部备用地中部,面积均为50m2,其中危废间1#存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废间2#存放废油漆桶、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废旧石棉类保温材料、废弃化学品等,现有危废间为临建板房,破损严重且未通电;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目前无固定暂存设施,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在材料库区域堆存,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则在生活垃圾收集桶旁露天堆放。 鉴于企业现有固废暂存设施难以满足相关要求,企业拟投资人民币84万元,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循环水加药间东侧空地建设“华电天津北宸风电园配套储存库项目”,总建筑面积201.21m2,内设2处50.3m2的危废间和1处100.61m2的一般固废间,分别用于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建成后厂区内运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将按照类别暂存至新建设施,厂区内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保持不变,原危废间清除室内残留污染物后空置待用。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类别中“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中“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拟建项目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循环水加药间东侧,建设内容均在现有厂区内完成,不新增用地。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7。 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三、项目主体工程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本项目在厂区内循环水加药间东侧,建设两间危废暂存间和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共计201.21m2。厂院内已建成完善的供排水管网及供电网,可依托现有供水、供电、排污、排雨水等配套设施。功能分区见附图8。 表2-2 本项目构筑物分区情况一览表
四、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五、主要生产设备 表2-4 主要设备清单
六、固体废物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 表2-5 固废废物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
七、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设计方案 (1)储存区布置方案 ①2个危废暂存间和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别为独立暂存间; ②危废暂存间1内暂存废润滑油,为单一贮存区;危废暂存间2内分为5个贮存区,分别暂存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油漆桶、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分为5个贮存区,分别暂存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 ③储存区设施内有安全照明设施; ④各暂存区统一设计,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收集池,暂存间内堵截设施容积均大于暂存液态废物总储量的1/10及液态废物单个容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以保证事故水妥善收集处置。 (2)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固体废物暂存方案 企业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内部再分别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执行,类别不相同的危废之间均采取了相应的隔断措施,容器与容器之间均留出足够的空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具有危 (略) 运走进行集中处置。 企业收集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在贮存过程中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贮存要求执行。 (3)暂存间地面防渗设计方案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防渗统一规格设计,暂存间内全部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从表面向下依次为: 50mm厚C30防油渗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 4-6mm厚环氧胶泥隔离层; 2mm厚HDPE膜沿墙面上翻150mm,且渗透系数<1×10-10cm/s,导流沟内连续铺设; 20mm厚1:3水泥砂浆; 素水泥浆; 100mmm厚C15混凝土; 150mm碎石灌M5水泥砂浆; 素土夯实。 围堰及墙体裙角表面HDPE膜铺设、环氧胶泥隔离以及防油渗混凝土铺设和表层固化剂封涂施工要求与地面一致。 通过上述防渗措施,暂存间内地面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4)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方案 厂区内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贮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 ①危险废物的包装 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包装桶进行盛装,不设置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存储容器,各危险废物的包装表面应明确标识出危险废物名称等,并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②危险废物的运输 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的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从而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抛、撒,无滴、漏现象发生。各类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具体要求。并对危险废物运输员和操作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具有专业知识及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处理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运输车辆在醒目处应标有特殊标志,告知公众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搬运过程采取专人专车并做到轻拿轻放,保证货物不倾泄翻出。 危废暂存间出入口除作业时段均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危险废物装卸作业时关闭出入口,并严禁在危废暂存间室外进行装卸。 七、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日常无新增用水项,设置洗眼器及清洁设施,水源接引自循环水加药间现有管道,厂区供水能力及供水压力均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2)排水 本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在运营期均不产生生产废水,全厂废水排放量不新增。 厂区现有水平衡情况见图2-1、图2-2。 (3)供电 本项目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系统,厂区供电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 图2-1 全厂冬季水平衡图 单位m3/d 图2-2 全厂夏季水平衡图 单位m3/d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企业现有职工定员86人,其中办公室、检修人员55人,运维倒班人员31人。工作制度采取三班制,办公室、检修人员年工作261天,运维倒班人员年工作252天。本项目无新增职工定员,员工工作制度保持不变。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新建土建工程为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200m2,土建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 图2-3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施工流程说明如下: (1)建筑施工:清理场地阶段对拟建场址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土石方阶段挖掘土石方等;基础施工阶段打桩、砌筑基础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木工程、砌体工程等, (2)内部装修阶段,固废间内部统一规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进行地面和墙面处理,并配设门窗、防爆电气、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其中地面施工流程依次为:①素土夯实;②150mm碎石灌M5水泥砂浆;③100mmm厚C15混凝土;④素水泥浆;⑤20mm厚1:3水泥砂浆;⑥2mm厚HDPE膜沿墙面上翻150mm,且渗透系数<1×10-10cm/s,溢油沟、集油坑内连续铺设;⑦4-6mm厚环氧胶泥隔离层;⑧50mm厚C30防油渗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 施工过程中清理场地、土方、基础和扫尾阶段易产生扬尘,内部装修阶段固化剂和环氧胶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而施工噪声则贯穿施工全过程。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期主要包括固废产生、包装运输(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设施)、固废暂存、转运出厂无害化处置等环节,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4 项目营运期固废暂存间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工艺流程描述如下: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收集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同时收集企业产生的水处理滤芯、燃气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对以上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仅进行中转暂存和运输,不进行集中处置。 企业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在产生部位单独分类收集后,由工作人员采用专用平板车运至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分类贮存在对应的区域,并做好危废进出台账。待危险废物贮存达到设定最大暂存量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入厂区,运出厂外进行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由危废运输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搬运前首先检查暂存容器,确保容器密闭后无破裂情况进行搬运,以防止搬运过程发生撒漏。 本项目仅为厂区固废暂存,无废水和固废产生。 入库和出库的液体危险废物盛装桶及废油漆桶均为密闭;暂存间内不涉及废物料的分装,也不进行散存,因此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考虑到个别废油漆桶偶尔会出现密封不严的情况,会有极少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逸散到暂存间内空气中,但该部分污染物的产生量很小。 固废暂存间配设机械排风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其他的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天津华电北 (略) (以下简称“企业”)隶属于中国华电集 (略) ,注册成立于2011年,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万河路与永合道交口西北侧,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发电;供热、制冷服务;供热工程施工;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天津华电北 (略) 厂区 (略) 政基础设施用地,厂区西侧为通锦路,北侧为空地,东侧为万河路,南侧为永合道。 一、现有工程环评手续履行情况 企业现有工程于2011年11月取得《关于对华电天津北辰风电园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1]128号),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与热用户发展相匹配,园区内热工业用户成长较慢,现有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4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企业现有工程内容包括:2套燃机为6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2台15t/h调峰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并预留建设脱硝装置条件,配套建设机力通风冷却塔、水处理设施等,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书编号*85R001P)。 二、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图2-5 企业现有工程正常运行时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故障或供热不足时,调峰锅炉运行,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 图2-6 企业现有工程调峰锅炉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目前企业已安装三台在线监测设备,其中两台位于余热锅炉1#烟囱(DA001)33.5米处、余热锅炉2#烟囱(DA002)33.5米处,一台位于调峰锅炉排气筒(DA003)8米处,均用于监测氮氧化物、氧含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压力,已与上级环保局平台联网。 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统计数据,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表2-10 企业现有工程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上表,DA001、DA002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烟气黑度1级),氮氧化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30mg/m3),DA003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151-2020)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烟尘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气黑度1级),食堂油烟排放满足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1mg/m3)。 调峰锅炉及对应DA003排气筒环评批复于2012年获取,批复中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12/151-2003),排气筒高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DA003排气筒高度15m满足要求。 (2)废水 企业厂区现有污水排放量为31380.9m3/a,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中职工食堂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经化粪池的其它生活污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化学水处理室废水、厂房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内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站排放废水、锅炉排浓水汇入锅炉排污降温池;锅炉排污降温池出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后排入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企业厂区北侧现有1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m3/h,主要收纳化学水处理室排出的废水、厂房地面冲洗水以及锅炉定期清洗水等工业废水,进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值和SS,处理流程如下: ①对于常规排水(化学水处理室废水),处理流程为“常规废水贮存池→pH调整池→中和池→澄清池→清净水池”; ②对于非常规排水(锅炉定期清洗水),处理流程为“非常规废水贮存池→pH 调整池→混凝池→沉淀池→中和池→澄清池→清净水池”。 企业已在污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并针对所有因子进行例行监测,根据企业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例行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结果,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表2-12 企业厂区总排口水污染物监测结果
根据上表,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因子的排放浓度均低于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水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泵机、冷却塔、变压器、锅炉排气阀等,隔声降噪措施包括加装消声器、隔声罩、减振及厂房隔声。 根据企业例行监测中数据,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四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及夜间偶发噪声现状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对现场调查和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油漆桶、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润滑油、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油漆桶、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处理滤芯、燃机空气滤芯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 (略) 管理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主要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2-14、2-15。 表2-14 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表2-15 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四、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项目 (略) 环保局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在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存放地设置了标识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标识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2-14 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标识设置情况 五、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该企业涉及国家总量控制排放总量的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cr、氨氮等,各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指标情况如下表。 表2-16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t/a
注*:企业废水总排口为一般排放口,未核算许可排放量。 现有运行中工程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总量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六、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情况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天津华电北 (略) 属于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85R001P,排污许可证见附件。 七、现有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天津华电北 (略) 已针对厂区内现有工程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最新修订版本为2022年修订版,已于2022年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2-1792-L。 八、现有环境问题 企业现有工程已履行环保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通过了环保验收,企业运行至今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现有环境问题为:现有危废间为临建板房,破损严重且未通电;企业一般固体废物目前无固定暂存设施,长期在材料库区域和生活垃圾旁露天堆放;固废暂存设施难以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解决方案:现有固废存放问题将通过新建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得到解决。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北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2年北辰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蓝天保卫战行动,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 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通过节能、改造等工作,可有效减少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略) 到2025年,全市PM2.5 浓度控制在38 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NOX和VOCs 排放总量均下降12%以上。 (略)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将得到改善。 (2)特征因子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征因子为非*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众诚(天津)环境 (略) 对北侧厂界外10m处非*烷总烃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ZC-Q-*-4),具体监测信息见下表,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见图3-1。 表3-2 监测信息情况表
图3-1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 非*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值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3 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看出,非*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参考值(2.0mg/m3)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厂界四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 (略)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3. 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危废暂存间选址处土壤及浅层地下水水质及进行了监测(土壤报告编号:EGTH-23-2021R-01;地下水报告编号:EGTH-23-2022R-01),具体监测信息见下表,监测点位见图3-2。 表3-2 监测信息情况表
图3-2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图 现状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见下表。 表3-3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表 单位:mg/kg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样品现状评价结果如下:汞、砷、铜、铅、镉、镍、铬(六价)、石油烃(C10-C40)、苯、*苯、邻二*苯、苯*烯、间,对二*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氯*烷、氯*烯、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1,1,1-三氯*烷、四氯化碳、三氯*烯、1,1,2-三氯*烷、四氯*烯、1,1,1,2-四氯*烷、1,2,3-三氯*烷、1,1,2,2-四氯*烷、1,2-二氯*烷、氯仿、1,2-二氯*烷、苯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2-氯酚、硝基苯等46项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监测点土壤中pH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没有评价标准,仅列出检测结果供参。 表3-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表 单位:mg/L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样品现状评价结果如下: pH值、溶解性总固体、铜、镉、砷、铅、六价铬、挥发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类标准;总硬度、镍、钼、亚硝酸盐氮、氰化物等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汞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铁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硫酸盐、氯化物、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总磷、耗氧量、氨氮等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苯、*苯、二*苯等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 (略) 北辰区北辰科技园风电产业园内,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依托现有厂区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固废暂存间厂房外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3-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津环水[2020]115号)、《202 (略)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废气总量不新增。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新建土建工程为固废间,新建建筑面积200m2,土建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建筑材料搬运及堆放、运输车辆往来等。施工现场的扬尘大小与施工现场的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强度及施工季节、建设地区土质及天气情况等诸多因素有关。施工扬尘的影响距离在100米左右。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场地周边100m范围内无大气环保目标。 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场地和周围一定区域的尘污染,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正)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1)编制运输、装卸防治扬尘产生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操作,控制扬尘的产生。规范应包括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采取措施避免车辆带泥现象,减少卸料落差,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等;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措施; (3)根据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分别设置设清洁有效的施工围挡或实体围墙,严禁无围挡施工;施工现场设立明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 米;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采取混凝土地坪;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封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当使用密封式串筒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出随意抛撒;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同时在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7)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 (8)工地内合理布局,建材堆场、卸砂石料场应设置;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9)本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10)当出现4级以上风力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作业,并做好遮盖工作;当出现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项目施工现场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11)对渣土、沙石等物料的堆场采取苫布覆盖的措施;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 (12)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内堆放,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桩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3)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响应级别,采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或停止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等措施。 (14)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标准:“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施工期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上述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较高,施工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约在200m左右。当施工位置距离施工场界较近时(以5m计),各施工阶段均会出现施工场界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现象。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噪声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夜间施工会造成严重影响。根据《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 (1)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各种大型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不得在运行中发出奇声怪音,以免噪声污染环境; (2)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3)增加消声减噪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4)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应尽快施工,避免造成长期影响;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7)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压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禁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应写出书面申请到西青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 (8)加强与周边公众,特别是临近项目施工现场的居民的沟通,合理、合法、合规,确保顺利施工;施工阶段,应在建筑施工工地醒目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及沟通。 (9)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承诺书》,文明施工,切实履行承诺内容,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声影响; (10)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施工现场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与受其噪声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3、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辆、设备冲洗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而且一般是瞬时排放,因此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汇入污水管网,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预计废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相关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纳污后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含油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修理、维护过程及作业过程中的滴漏,其成分主要是润滑油、柴油、汽油等石油类物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队*的严格管理,杜绝乱排乱泼,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减轻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影响,应做好以下防治污染工作: (1)尽量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有效的减少施工期间维修次数。 (2)现场不存放动力燃料油,使用过程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料油洒漏,污染土壤、地面水体。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收集系统和废水回收净化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管理不当污染周边道路。 4、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提出从产生、运输、堆放等各环节减少撒落,及时打扫,避免污染环境的管理办法。 为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并加罩棚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危害人群健康。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环保卫生监察人员,避免施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略) 容。 (4)施工固体废物应按“物尽其用”的处理原则,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处置。废设备材料、废建材中可利用部分应外售,不可利用部分可和洒落的沙石料、工程土等及时清运, (略) 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工程废弃物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一般来说,上述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可以恢复;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并将有关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管理制度要求,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收集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滤芯、含石棉的保温材料、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以及收集水处理滤芯、燃气空气滤芯、废弃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废检修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入库和出库的液体危险废物盛装桶均为密闭;暂存间内不涉及废物料的分装,也不进行散存,因此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 考虑到部分废油漆桶偶尔会出现密封不严的情况,因此有极少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逸散到暂存间内空气中,为无组织排放,但该部分污染物的产生量很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保目标,预计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废物暂 (略) 内部调剂解决,负责对本项目废物出入库进行管理,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且运营过程中无生产用水,全厂废水量不新增。 三、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废转移采用电动叉车,噪声源强较小,主要产噪设备为固废暂存间的机械排风机,噪声值较低,约为65dB(A),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1: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表4-1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以固废间所在建筑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2)噪声预测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 噪声预测结果表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经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不运行),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四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暂存间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暂存周转场所,运营过程中周转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不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且本项目工作人员为内部调剂解决。本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其他的固体废物。 (一)固废暂存间贮存周转的固体废物分类特性 本项目暂存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 表4-3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固废暂存及处置情况
表4-4 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废暂存及处置情况
本工程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三个月,最大贮存量约为3t,其中废润滑油、废含油滤芯和含石棉的保温材料采用200L铁桶贮存,废油漆桶原装盖子密封堆存,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采用20L塑料桶存放。厂区固体废物暂存间面积200m2,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面积10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面积100m2,危废暂存间最大贮存能力约为20t,一般固废暂存间最大贮存能力约为50t,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固废暂存要求。 (二)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存放于厂内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征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放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 (四)厂内危险废物运输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由产生环节向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转运时,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1)进行危险废物卸载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设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及厂区各生产车间均配置有消防设备、设施,危废暂存间设有明显标识,且库内设有围堰、导流沟和应急池。 同时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由各生产车间向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转运时,转运车辆需有危险标志、符号,转运操作人员均应进行过危险货物运输的学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②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消防各项制度,设置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加强安全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明确自己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③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危险品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显识别标志,厂内行车路线应根据应急预案设定的方向执行。对于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适用状态,消除运输隐患。 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如对人体、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存储区;各种原料应有一定的距离;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配制齐全的、相应的防范设施。原料存储区处均应有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进、出、存放和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记录,防止流失造成危害。 ④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有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有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⑤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安装了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配备了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⑥事故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厂区内有完善的监控系统、有齐全的消防设施,配备有完善的消防废液容纳装置、雨污水管网排口切断装置,能够拦截消防废水至污水管网收集池内。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且泄漏点靠近雨水井口时,采用沙袋及时对泄漏区域雨水井进行围堵,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若围堵不及导致泄漏物料进入厂区雨水管网,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 (略) 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事故火灾状态下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能够拦截消防废水至污水管网收集池内,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后,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4)新建固暂存间内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墙裙等做好防漏、防渗措施,围堰、导流沟、应急池均要进行防渗,防止事故状态下液体危险废物泄露污染地下水;暂存间内设置灭火器、吸附棉等应急收集工具。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88%,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7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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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危废暂存间 | 非*烷总烃 | 加强危废间排风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声环境 | 设备安装、室内装修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固废暂存间 排风机设备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同规格设计建设,地面及裙脚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储存区设置挡墙间隔、出口设有围堰;暂存间内设有应急池;沿危废储存区出口处均设置有导流沟,并与应急池连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新建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墙裙等做好防漏、防渗措施,围堰、导流沟、应急池均要进行防渗,防止事故状态下液体危险废物泄露污染地下水;暂存间内设置灭火器、吸附棉等应急收集工具。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4562.2-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设置环保标, 识牌。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参照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第十六条: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本次项目建成后需根据规定进行变更申请。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 (略) 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设 (略)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厂内环保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参加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考核。为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运行,建设单位需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确定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执行厂内主管领导的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指令,并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的上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有关环境数据,为区域整体环境管理服务。 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略) 、区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做好企业环保工作; ④组织制定和修订厂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制定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⑤按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⑥对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对厂内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⑦建立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⑧做好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 |
六、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功能规划。拟建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环保治理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备环境可行性。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二氧化硫 | 5.53 | 5.53 | / | 0 | / | 5.53 | 0 |
氮氧化物 | 225.87 | 169.83 | / | 0 | / | 225.87 | 0 | |
颗粒物 | / | 11.588 | / | 0 | / | / | 0 | |
废水 | COD | 20.23 | / | / | 0 | / | 20.23 | 0 |
氨氮 | 0.22 | / | / | 0 | / | 0.22 | 0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水处理滤芯 | 30支/a | / | / | 0 | / | 30支/a | 0 |
燃机空气滤芯 | 10m3/a | / | / | 0 | / | 10m3/a | 0 | |
废弃办公家具、废办公用品 | 0.2 | / | / | 0 | / | 0.2 | 0 | |
废检修材料(阀门、管材) | 1.5 | / | / | 0 | / | 1.5 | 0 | |
生活垃圾 | 11.22 | / | / | 0 | / | 11.22 | 0 |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5 | / | / | 0 | / | 5 | 0 |
废含油滤芯 | 0.05 | / | / | 0 | / | 0.05 | 0 | |
含石棉的保温材料 | 1m3/a | / | / | 0 | / | 1m3/a | 0 | |
废油漆桶 | 0.03 | 0 | / | 0.03 | 0 | |||
废弃化学药品、废水在线监测废液 | 0.9 | / | / | 0 | / | 0.9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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