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云智合新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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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云智合新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新元科技园5幢C门305室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为促进校城融合、强化校企合作、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沙河高教园高校资源聚集优势,拟依托企业科研的活力与能量,打造新材料研发智能合成平台产学研基地,建设新材料AI合成创新平台及开放实验室,为昌平区搭建新材料研发、转化、应用、推广的一站式产业创新高地。为此,沙河高教园管委会委托北京 (略) (以下简称“深云智合”)建设深云智合新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租赁新元科技园5幢C门305室,建筑面积为1168m2,用于办公、研发、测试以及共享研发实验室建设等,建成后面向园区高校、企业开放共享。深云智合一直把“聚焦新材料 科创新时代”作为公司的首要发展宗旨。助力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新材料产业优势,集聚创新资源,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云智合推出的新材料智能合成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大漏斗”辅助筛选新分子进行新材料合成,缩短以往人为试验对化学分子式结构、最优反应路径等调优过程, (略) 去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大幅提升云端实验室化学合成的研发效率。自主设计的高通量自动化设备作为“小漏斗”进一步将合成路径进行优化,为新材料分子工业化奠定基础,解决新能源、生物医药、化工等行业对于各种“卡脖子”新材料迫切需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彭雪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新元科技园5幢C门305室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为促进校城融合、强化校企合作、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沙河高教园高校资源聚集优势,拟依托企业科研的活力与能量,打造新材料研发智能合成平台产学研基地,建设新材料AI合成创新平台及开放实验室,为昌平区搭建新材料研发、转化、应用、推广的一站式产业创新高地。为此,沙河高教园管委会委托北京 (略) (以下简称“深云智合”)建设深云智合新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租赁新元科技园5幢C门305室,建筑面积为1168m2,用于办公、研发、测试以及共享研发实验室建设等,建成后面向园区高校、企业开放共享。深云智合一直把“聚焦新材料 科创新时代”作为公司的首要发展宗旨。助力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新材料产业优势,集聚创新资源,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云智合推出的新材料智能合成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大漏斗”辅助筛选新分子进行新材料合成,缩短以往人为试验对化学分子式结构、最优反应路径等调优过程, (略) 去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大幅提升云端实验室化学合成的研发效率。自主设计的高通量自动化设备作为“小漏斗”进一步将合成路径进行优化,为新材料分子工业化奠定基础,解决新能源、生物医药、化工等行业对于各种“卡脖子”新材料迫切需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彭雪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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