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娄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新娄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新 (略) 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大墅镇胡吕新街97号
建设单位:安徽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新 (略) (略) (略) 全椒县大墅镇胡吕新街97号,收购安徽成 (略) 土地及附属厂房作为生产使用(收购协议见附件),规划建设2栋厂房和一栋综合楼,目前1#、2#厂房已建设完成,综合楼尚在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7.1亩。原“安徽成 (略) 年产12000吨塑料管材及管件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全环评(2020)20号)后并未投产,现该项目已废止。本项目回收工地上置换下来的废旧脚手架,同时新购入机加工设备、喷粉设备等对其进行修复、翻新,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脚手架的生产规模。本次新建项目已于2023年11月6日经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2311-*-04-01-*,总投资10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入雨水管网。接管前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至大墅镇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待接管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排入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全自动喷粉线设置两个喷粉房,喷塑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大旋风回收系统+滤芯”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全自动喷粉线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固化废气经烘道口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人工喷粉线设置一个喷粉房,喷塑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人工喷粉线固化工序设置1个烘箱,采用天然气加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烟尘与切割、抛丸的颗粒物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限值从严,执行《(上海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焊接烟尘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排放的废气,NOX排 (略) 《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人工喷粉线喷粉粉尘与固化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执行《(上海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树脂尘的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表中的排放限值。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新 (略) 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大墅镇胡吕新街97号
建设单位:安徽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新 (略) (略) (略) 全椒县大墅镇胡吕新街97号,收购安徽成 (略) 土地及附属厂房作为生产使用(收购协议见附件),规划建设2栋厂房和一栋综合楼,目前1#、2#厂房已建设完成,综合楼尚在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7.1亩。原“安徽成 (略) 年产12000吨塑料管材及管件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全环评(2020)20号)后并未投产,现该项目已废止。本项目回收工地上置换下来的废旧脚手架,同时新购入机加工设备、喷粉设备等对其进行修复、翻新,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脚手架的生产规模。本次新建项目已于2023年11月6日经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2311-*-04-01-*,总投资10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入雨水管网。接管前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至大墅镇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待接管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排入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全自动喷粉线设置两个喷粉房,喷塑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大旋风回收系统+滤芯”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全自动喷粉线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固化废气经烘道口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人工喷粉线设置一个喷粉房,喷塑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人工喷粉线固化工序设置1个烘箱,采用天然气加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烟尘与切割、抛丸的颗粒物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限值从严,执行《(上海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焊接烟尘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排放的废气,NOX排 (略) 《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人工喷粉线喷粉粉尘与固化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执行《(上海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树脂尘的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表中的排放限值。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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