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方红乡桦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竣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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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方红乡桦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竣工公告

经鹤东政发【2023】6号批复,同意在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东方红乡桦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

2.投资规模及来源:总计投资100万元,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3.项目实施地点:东方红乡桦春村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双膜双被双骨温室大棚一栋及配套设施

5.项目竣工时间:2023年10月16日

6.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通过“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的实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7.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广海

8.项目承建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责任人:赵培杰

9.项目移交:项目由黑龙江 (略) 实施,现移交给东方红乡桦春村。

10.监督电话:0468-*

电子邮箱:*@*q.con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监督责任人:周广海

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经鹤东政发【2023】6号批复,同意在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东方红乡桦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

2.投资规模及来源:总计投资100万元,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3.项目实施地点:东方红乡桦春村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双膜双被双骨温室大棚一栋及配套设施

5.项目竣工时间:2023年10月16日

6.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通过“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的实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7.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广海

8.项目承建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责任人:赵培杰

9.项目移交:项目由黑龙江 (略) 实施,现移交给东方红乡桦春村。

10.监督电话:0468-*

电子邮箱:*@*q.con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监督责任人:周广海

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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