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公交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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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公交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九江市公交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0 17:06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2-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2023-04481
  • 责任部门:

(略) (略) :

报来《关 (略) 公交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纳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心城区增补基础设施类创文项目计划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59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 (略) 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22〕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公交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项目责 (略) 国资委,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场、长江路口(九方)、高家垅、房产交易中心、黄鳝嘴、兴城大道、城市展览馆等的公交候车亭灯箱进行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5万元, (略) 本级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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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公交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0 17:06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2-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2023-04481
  • 责任部门:

(略) (略) :

报来《关 (略) 公交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纳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心城区增补基础设施类创文项目计划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59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 (略) 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22〕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公交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项目责 (略) 国资委,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场、长江路口(九方)、高家垅、房产交易中心、黄鳝嘴、兴城大道、城市展览馆等的公交候车亭灯箱进行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5万元, (略) 本级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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