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翊方药业有限公司抗病毒、抗肿瘤等系列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翊方药业有限公司抗病毒、抗肿瘤等系列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的《 (略) 抗病毒、抗肿瘤等系列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7075m2,主要建设*类车间1栋,*类仓库2栋,*类仓库1栋,质检楼1栋,总控制室1栋及其它配套的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40吨拉米夫定中间体、48吨拉米夫定原料药、180吨六*基二硅醚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各类工艺废气经相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不含卤素有机废气、仅含酸性气体有机废气、不含卤素的含少量氮有机废气,全部通过车间生产废气管网引至RTO热氧化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尾气通过26m排气筒(DA001)排放。含非水溶性有机废气(含硫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二级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含非水溶性有机废气(含氮、含氯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三级水吸收+二级干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套三级树脂吸附脱附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2)排放。含*醇、氢气废气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3)排放。含尘有机废气、含药尘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干式过滤器+高效空气过滤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末端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排气筒(DA005)排放。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废气通过池体密闭负压收集,经“一级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整体密闭换风进行收集,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多效蒸发器脱盐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引至RTO热氧化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尾气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苯、*醛、氯化氢、非*烷总烃、*酸*酯、二氯*烷、RTO产生的SO2、NOX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标准中未做规定的硫酸雾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50mg/m3的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盐废水经多效蒸发装置脱盐后,进微电解反应器处理;高浓废水(设备清洗、废气喷淋塔废水)和脱盐后的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系统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预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均质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厌氧+A/O+二沉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万福沟,最终汇入颍河;无接管标准的污染因子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相关限值。太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蒸馏釜残、滤渣、废树脂、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盐渣、污泥、废包装袋、废矿物油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RO膜、废树脂、制氮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仓库、RTO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RTO热氧化炉、污水处理站、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
(略) :
报来的《 (略) 抗病毒、抗肿瘤等系列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7075m2,主要建设*类车间1栋,*类仓库2栋,*类仓库1栋,质检楼1栋,总控制室1栋及其它配套的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40吨拉米夫定中间体、48吨拉米夫定原料药、180吨六*基二硅醚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各类工艺废气经相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不含卤素有机废气、仅含酸性气体有机废气、不含卤素的含少量氮有机废气,全部通过车间生产废气管网引至RTO热氧化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尾气通过26m排气筒(DA001)排放。含非水溶性有机废气(含硫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二级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含非水溶性有机废气(含氮、含氯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三级水吸收+二级干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套三级树脂吸附脱附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2)排放。含*醇、氢气废气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3)排放。含尘有机废气、含药尘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干式过滤器+高效空气过滤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末端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排气筒(DA005)排放。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废气通过池体密闭负压收集,经“一级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整体密闭换风进行收集,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多效蒸发器脱盐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引至RTO热氧化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尾气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苯、*醛、氯化氢、非*烷总烃、*酸*酯、二氯*烷、RTO产生的SO2、NOX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标准中未做规定的硫酸雾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50mg/m3的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盐废水经多效蒸发装置脱盐后,进微电解反应器处理;高浓废水(设备清洗、废气喷淋塔废水)和脱盐后的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系统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预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均质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厌氧+A/O+二沉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万福沟,最终汇入颍河;无接管标准的污染因子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相关限值。太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蒸馏釜残、滤渣、废树脂、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盐渣、污泥、废包装袋、废矿物油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RO膜、废树脂、制氮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仓库、RTO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RTO热氧化炉、污水处理站、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