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四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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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四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

博罗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征求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五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177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四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四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04-01-*)。项目位于博罗县。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含全县范围内96个交通信号灯路口升级改造,其中新建4个交通信号灯路口,分别是杨村镇 G205 线与通站路交叉口、博罗大道金龙羽路口、罗阳七小路口、罗阳鸿达工业区路口;改造92个交通信号灯路口,分别位于麻陂镇升级改造1组、杨侨镇升级改造2组、杨村镇升级改造1组并新建1组、石坝镇升级改造2组、湖镇镇升级改造2组、公庄镇升级改造2组、石湾镇升级改造16组、长宁镇升级改造3组、园洲镇升级改造15组、龙华镇升级改造1组、罗阳街道升级改造34组并新建3组、龙溪街道升级改造12组、观音阁镇升级改造1组。主要工程为: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具体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电子警察执法系统、接电管线,接线井改造和交通标志标线完善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717.15万元,其中:工程费3347.59万元、设备购置费882.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40万元、预备费224.6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3〕2198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博罗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征求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五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177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四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及四组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04-01-*)。项目位于博罗县。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含全县范围内96个交通信号灯路口升级改造,其中新建4个交通信号灯路口,分别是杨村镇 G205 线与通站路交叉口、博罗大道金龙羽路口、罗阳七小路口、罗阳鸿达工业区路口;改造92个交通信号灯路口,分别位于麻陂镇升级改造1组、杨侨镇升级改造2组、杨村镇升级改造1组并新建1组、石坝镇升级改造2组、湖镇镇升级改造2组、公庄镇升级改造2组、石湾镇升级改造16组、长宁镇升级改造3组、园洲镇升级改造15组、龙华镇升级改造1组、罗阳街道升级改造34组并新建3组、龙溪街道升级改造12组、观音阁镇升级改造1组。主要工程为: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具体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电子警察执法系统、接电管线,接线井改造和交通标志标线完善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717.15万元,其中:工程费3347.59万元、设备购置费882.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40万元、预备费224.6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3〕2198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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