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合盛创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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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合盛创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紫溪路8号厂房E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963.08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和双面胶/保护膜模切产品的生产,年产汽车内饰件200吨,双面胶/保护膜模切产品300吨。项目定员150人,年工作264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冷却水经循坏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深水金山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洗版废水、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网版、废油墨桶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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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紫溪路8号厂房E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963.08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和双面胶/保护膜模切产品的生产,年产汽车内饰件200吨,双面胶/保护膜模切产品300吨。项目定员150人,年工作264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冷却水经循坏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深水金山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洗版废水、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网版、废油墨桶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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