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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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次重新报批)

(略) 千灯镇方池港路东侧、单巷港南侧

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金 (略)

(略) 场发展需求,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0万元 , (略) 千灯镇方池港路东侧、单巷港南侧置地13429m2,建设生产车间、辅助用房等建筑共计31505.49m2,投产后预计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及其零部件100万套(200万件)、金属汽车零部件(传动转向节、车门底盘件、档位手柄)3000万件、塑料汽车零部件(车门拉手、仪表盘盖板)1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水洗、脱脂工段,不外排。高浓度脱脂废水、高浓度电泳废水、含氟废水、酸洗废水经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低浓度脱脂废水、低浓度氧化废水、冷却塔强排水、喷淋塔强排水、地面清洗水以及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接管至昆 (略) ,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接管执行昆 (略) 接管标准,石油类、总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2/4440-2022)表4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滤筒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工艺废气、烘干废气经RCO催化燃烧处理后与RC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底漆、面漆喷涂及烘烤废气经两套水帘幕+水气分离+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酸洗工序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电泳工艺及烘干、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喷粉、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RCO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烟气黑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次重新报批)

(略) 千灯镇方池港路东侧、单巷港南侧

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金 (略)

(略) 场发展需求,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0万元 , (略) 千灯镇方池港路东侧、单巷港南侧置地13429m2,建设生产车间、辅助用房等建筑共计31505.49m2,投产后预计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及其零部件100万套(200万件)、金属汽车零部件(传动转向节、车门底盘件、档位手柄)3000万件、塑料汽车零部件(车门拉手、仪表盘盖板)1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水洗、脱脂工段,不外排。高浓度脱脂废水、高浓度电泳废水、含氟废水、酸洗废水经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低浓度脱脂废水、低浓度氧化废水、冷却塔强排水、喷淋塔强排水、地面清洗水以及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接管至昆 (略) ,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接管执行昆 (略) 接管标准,石油类、总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2/4440-2022)表4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滤筒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工艺废气、烘干废气经RCO催化燃烧处理后与RC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底漆、面漆喷涂及烘烤废气经两套水帘幕+水气分离+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酸洗工序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电泳工艺及烘干、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喷粉、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RCO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烟气黑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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