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
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
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成后总产能12万吨,包括年产9.98万吨树脂和涂料、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2.02万吨资源再生利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用地面积49438.93平方米,建筑面积24953.62平方米。新建5栋*类生产厂房及相关生产设备、4栋仓库、1栋综合楼、1栋研发楼、1栋锅炉房、1栋公用工程房、1栋门卫室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等。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467.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49.92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76.74万立方米。项目树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3.22千克标准煤/吨,功能性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9.62千克标准煤/吨,涂料及稀释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91千克标准煤/吨,废溶剂回收处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7.36千克标准煤/吨,包装桶回收处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4千克标准煤/只。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成后总产能12万吨,包括年产9.98万吨树脂和涂料、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2.02万吨资源再生利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用地面积49438.93平方米,建筑面积24953.62平方米。新建5栋*类生产厂房及相关生产设备、4栋仓库、1栋综合楼、1栋研发楼、1栋锅炉房、1栋公用工程房、1栋门卫室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等。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467.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49.92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76.74万立方米。项目树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3.22千克标准煤/吨,功能性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9.62千克标准煤/吨,涂料及稀释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91千克标准煤/吨,废溶剂回收处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7.36千克标准煤/吨,包装桶回收处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4千克标准煤/只。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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