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2023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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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2023年度报告公示

公 告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石家庄高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提示如下:
1.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高新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自主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也 (略) 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版2023年度报告。
3.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在“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到达登录页面;还可以在“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直接进入登录页面;个体工商户可以扫描“ (略) 场监管码”进入年报界面,系统自动关联显示年报信息,确认年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报送。
4. (略) 场主体重置密码业务的企业及商户,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 (略) 场监督管理所及信用 (略) 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或者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本人或委托工作人员办理。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略) 场监督 (略) 场主体重置密码及年度报告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科: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科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循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石家庄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公 告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石家庄高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提示如下:
1.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高新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自主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也 (略) 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版2023年度报告。
3.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在“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到达登录页面;还可以在“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直接进入登录页面;个体工商户可以扫描“ (略) 场监管码”进入年报界面,系统自动关联显示年报信息,确认年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报送。
4. (略) 场主体重置密码业务的企业及商户,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 (略) 场监督管理所及信用 (略) 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或者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本人或委托工作人员办理。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略) 场监督 (略) 场主体重置密码及年度报告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科: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科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循 (略) 场监督管理所:0311-*
石家庄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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