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1-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花都区教育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321 |
建设位置 | (略) 花都区罗仙路以北、凤凰北路以东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5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1-0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花都区教育局 |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321 | |
建设位置 | (略) 花都区罗仙路以北、凤凰北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宿舍(自编号:6#)1幢,地上9层:5664.19平方米;教学楼(自编号:1#)1幢,地上2层:3414.16平方米;教学楼、办公楼(自编号:2#)1幢,地上6层:27692.54平方米;校门(自编号:9#)1幢,地上1层:152.6平方米;滑雪馆(自编号:7#)1幢,地上2层:4482.61平方米,地下1层:182.9平方米;食堂(自编号:4#)1幢,地上4层:4578.09平方米;体育馆、报告厅(自编号:8#)1幢,地上5层:4524.17平方米;图书馆、天文台(自编号:3#)1幢,地上4层:2079.48平方米;地下室(自编号:10#)1幢,地下1层:4618.47平方米;宿舍(自编号:5#)1幢,地上9层:5683.09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1-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花都区教育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321 |
建设位置 | (略) 花都区罗仙路以北、凤凰北路以东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5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1-0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花都区教育局 |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321 | |
建设位置 | (略) 花都区罗仙路以北、凤凰北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宿舍(自编号:6#)1幢,地上9层:5664.19平方米;教学楼(自编号:1#)1幢,地上2层:3414.16平方米;教学楼、办公楼(自编号:2#)1幢,地上6层:27692.54平方米;校门(自编号:9#)1幢,地上1层:152.6平方米;滑雪馆(自编号:7#)1幢,地上2层:4482.61平方米,地下1层:182.9平方米;食堂(自编号:4#)1幢,地上4层:4578.09平方米;体育馆、报告厅(自编号:8#)1幢,地上5层:4524.17平方米;图书馆、天文台(自编号:3#)1幢,地上4层:2079.48平方米;地下室(自编号:10#)1幢,地下1层:4618.47平方米;宿舍(自编号:5#)1幢,地上9层:5683.09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相关链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