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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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日期:2024年01月05日 09:39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

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

1.微信报送: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进入“ (略) 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登录申报完成。

2.网上报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书面报送:直接向负 (略) 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是已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是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 (略) 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丘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丘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日期:2024年01月05日 09:39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

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

1.微信报送: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进入“ (略) 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登录申报完成。

2.网上报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书面报送:直接向负 (略) 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是已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是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 (略) 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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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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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 (略) 场监督管理所: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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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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