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祺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崇义县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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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祺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崇义县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赣 (略) 崇义县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崇义产业园龙勾工业片区寺里工业小区

建设单位

赣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工程。厂房全部由崇义县绿科 (略) 代建,主要建设综合车间、净化车间、沉锂车间、MVR车间等主体工程;浓硫酸罐区、卤水罐区等贮运工程;研发楼、综合楼、门卫、公用工程楼、锅炉房、循环水站等辅助公用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地下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副产4万吨无水硫酸钠。

生产工艺:以锂云母作为原料,采用硫酸盐焙烧法工艺,通过混料焙烧、球磨浸出、除杂净化、浓缩结晶、沉锂、洗锂、烘干、破碎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产品和副产无水硫酸钠。

生产设备:主要设备有回转烘干系统、隧道窑系统、破碎机、球磨机、浸出罐、过滤机、中转罐、卤水储罐、反应釜、离心机、烘干窑、气流磨、振动筛、除铁器、空压机、纯水机、生物质锅炉、MVR蒸汽压缩机系统等。

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锂云母、硫酸钾混盐、硫酸钙、碳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钠、浓硫酸、氢氧化钙、EDTA-2Na、生石灰、尿素等。

能源消耗:新水由崇义县扬眉片区乡镇农饮集中式供水厂供给,用水量*t/a; (略) 点供,天然气使用量2800万m3/a,用电由崇义县龙勾产业园变电所接入,耗电量13000万kW·h/a。

劳动制度: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每天生产24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应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烘干废气G1-1、配料废气G1-2、制砖废气G1-3、焙烧及砖坯干燥废气G1-4、破碎废气G1-5、脱碳废气G1-6、酸溶废气G1-10、碳酸锂烘干废气G1-7、碳酸锂粉碎废气G1-8、硫酸钠烘干废气G1-9、锅炉烟气G2-1、实验室废气及无组织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工艺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其中氨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

原料烘干废气G1-1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焙烧及砖坯干燥废气合并处理;配料废气G1-2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1);制砖废气G1-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2);焙烧及砖坯干燥废气G1-4经SNCR脱销+2级石灰/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6m高排气筒外排(DA003);破碎废气G1-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4);脱碳废气G1-6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酸溶废气G1-10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碳酸锂烘干废气G1-7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7);碳酸锂粉碎废气G1-8经过管道直接进入碳酸锂烘干废气布袋除尘器一同处理;硫酸钠烘干废气G1-9经自带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8);锅炉烟气G2-1经低氮燃烧+PNCR脱硝+多管陶瓷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外排(DA009);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②无组织废气:项目对生产车间、储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减少逃逸量,提高集气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投产后,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1.6t、114.75t、44.58t。

无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年排放量分别为2.24t、0.053t。

(2)废水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循环冷却塔定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线上直接回用的洗涤水、冷凝水、硫酸钠烘干废气喷淋水等属工艺用水的一部分,不计入废水中。

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采用“初步除氟+沉淀+除铊+絮凝沉淀+深度除氟+絮凝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除铊+絮凝沉淀+除氟+絮凝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其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动植物油、总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朱坊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外排的废水总量为1102.63m3/d,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d,足以接纳本项目废水。

(3)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为各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5~95dB(A)。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采用隔声罩隔声,同时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气治理收集粉尘、除铁渣、锅炉残渣、废原料包装袋、废RO膜、废树脂、废滤布、废收尘袋)、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及生活垃圾。脱硫渣、净化除杂渣和浸出渣待鉴定,暂按危废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气治理收集粉尘、除铁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锅炉残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袋、废RO膜、废树脂、废滤布、废收尘袋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废矿物油(HW08,900-249-08)、沾染矿物油包装桶(HW49,900-041-49)、废水处理污泥(HW30,261-055-30)、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废试剂瓶(HW49,900-047-49)和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统一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返回浸出工序综合利用;脱硫渣、净化除杂渣和浸出渣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属性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委外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项目设一处占地面积3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采取硬化处理防渗漏,并设置围挡,涉及液体、水固废应采用专业容器盛放,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运及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项目设2个危废仓库,占地面积分别为288m2和624m2,设置1个渣库,占地面积5568.75m2。危废仓库及渣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源头控制: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泄漏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分区防控:将净化车间、沉锂车间、浓硫酸罐区、MVR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渣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综合车间、循环水站、锅炉房、一般固废仓库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研发楼、综合楼、公用工程楼需要地面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本项目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pH、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铊、铍等,1年监测1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为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铊、铍、氟化物、氨氮等,3年监测1次。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危险单元主要为罐车、罐装、废气处理设施等,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CH4、浓硫酸、SO2、NO2、氟化氢、铊及其化合物、氨等。项目通过加强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艺装置安全措施、生产管理防范、贮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一级防控主要在罐区设置围堰及导排系统,收集的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二级防控为在厂区内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550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应急池),严防事故性废水直接排入纳污水体;三级防控措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应急系统,便于收纳事故情况下受到污染的雨水。完善园区雨水排放口的监测与控制设施,防止企业二级防控失效时,事故废水经雨水系统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4、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综合车间、净化车间、MVR车间和浓硫酸罐区边界外延50m的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5、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评价,废气经达标处理后,项目各污染源污染物在叠加现状浓度后的预测值均能满足相应的执行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但在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下,SO2、颗粒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因此为了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应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废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朱坊河,其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章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噪声治理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在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根据土壤评价内容,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COD、氨氮、氮氧化物均可满足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6.54t/a、NH3-N:1.65t/a、NOx:45.112t/a)。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从2021崇义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减排项目中置换;NOx总量控制指标从于都县于 (略) 调剂,实现区域总量平衡。

7、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赣 (略) 崇义县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项目位于江西崇义产业园,按公参办法第三十一条,免于第一次公示和张贴公告,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网上公示,并在公示期内在江西晨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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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赣 (略) 崇义县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崇义产业园龙勾工业片区寺里工业小区

建设单位

赣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工程。厂房全部由崇义县绿科 (略) 代建,主要建设综合车间、净化车间、沉锂车间、MVR车间等主体工程;浓硫酸罐区、卤水罐区等贮运工程;研发楼、综合楼、门卫、公用工程楼、锅炉房、循环水站等辅助公用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地下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副产4万吨无水硫酸钠。

生产工艺:以锂云母作为原料,采用硫酸盐焙烧法工艺,通过混料焙烧、球磨浸出、除杂净化、浓缩结晶、沉锂、洗锂、烘干、破碎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产品和副产无水硫酸钠。

生产设备:主要设备有回转烘干系统、隧道窑系统、破碎机、球磨机、浸出罐、过滤机、中转罐、卤水储罐、反应釜、离心机、烘干窑、气流磨、振动筛、除铁器、空压机、纯水机、生物质锅炉、MVR蒸汽压缩机系统等。

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锂云母、硫酸钾混盐、硫酸钙、碳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钠、浓硫酸、氢氧化钙、EDTA-2Na、生石灰、尿素等。

能源消耗:新水由崇义县扬眉片区乡镇农饮集中式供水厂供给,用水量*t/a; (略) 点供,天然气使用量2800万m3/a,用电由崇义县龙勾产业园变电所接入,耗电量13000万kW·h/a。

劳动制度: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每天生产24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应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烘干废气G1-1、配料废气G1-2、制砖废气G1-3、焙烧及砖坯干燥废气G1-4、破碎废气G1-5、脱碳废气G1-6、酸溶废气G1-10、碳酸锂烘干废气G1-7、碳酸锂粉碎废气G1-8、硫酸钠烘干废气G1-9、锅炉烟气G2-1、实验室废气及无组织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工艺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其中氨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

原料烘干废气G1-1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焙烧及砖坯干燥废气合并处理;配料废气G1-2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1);制砖废气G1-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2);焙烧及砖坯干燥废气G1-4经SNCR脱销+2级石灰/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6m高排气筒外排(DA003);破碎废气G1-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4);脱碳废气G1-6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酸溶废气G1-10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碳酸锂烘干废气G1-7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7);碳酸锂粉碎废气G1-8经过管道直接进入碳酸锂烘干废气布袋除尘器一同处理;硫酸钠烘干废气G1-9经自带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8);锅炉烟气G2-1经低氮燃烧+PNCR脱硝+多管陶瓷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外排(DA009);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②无组织废气:项目对生产车间、储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减少逃逸量,提高集气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投产后,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1.6t、114.75t、44.58t。

无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年排放量分别为2.24t、0.053t。

(2)废水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循环冷却塔定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线上直接回用的洗涤水、冷凝水、硫酸钠烘干废气喷淋水等属工艺用水的一部分,不计入废水中。

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采用“初步除氟+沉淀+除铊+絮凝沉淀+深度除氟+絮凝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除铊+絮凝沉淀+除氟+絮凝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其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动植物油、总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朱坊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外排的废水总量为1102.63m3/d,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d,足以接纳本项目废水。

(3)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为各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5~95dB(A)。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采用隔声罩隔声,同时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气治理收集粉尘、除铁渣、锅炉残渣、废原料包装袋、废RO膜、废树脂、废滤布、废收尘袋)、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及生活垃圾。脱硫渣、净化除杂渣和浸出渣待鉴定,暂按危废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气治理收集粉尘、除铁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锅炉残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袋、废RO膜、废树脂、废滤布、废收尘袋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废矿物油(HW08,900-249-08)、沾染矿物油包装桶(HW49,900-041-49)、废水处理污泥(HW30,261-055-30)、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废试剂瓶(HW49,900-047-49)和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统一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返回浸出工序综合利用;脱硫渣、净化除杂渣和浸出渣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属性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委外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项目设一处占地面积3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采取硬化处理防渗漏,并设置围挡,涉及液体、水固废应采用专业容器盛放,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运及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项目设2个危废仓库,占地面积分别为288m2和624m2,设置1个渣库,占地面积5568.75m2。危废仓库及渣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源头控制: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泄漏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分区防控:将净化车间、沉锂车间、浓硫酸罐区、MVR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渣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综合车间、循环水站、锅炉房、一般固废仓库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研发楼、综合楼、公用工程楼需要地面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本项目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pH、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铊、铍等,1年监测1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为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铊、铍、氟化物、氨氮等,3年监测1次。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危险单元主要为罐车、罐装、废气处理设施等,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CH4、浓硫酸、SO2、NO2、氟化氢、铊及其化合物、氨等。项目通过加强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艺装置安全措施、生产管理防范、贮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一级防控主要在罐区设置围堰及导排系统,收集的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二级防控为在厂区内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550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应急池),严防事故性废水直接排入纳污水体;三级防控措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应急系统,便于收纳事故情况下受到污染的雨水。完善园区雨水排放口的监测与控制设施,防止企业二级防控失效时,事故废水经雨水系统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4、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综合车间、净化车间、MVR车间和浓硫酸罐区边界外延50m的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5、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评价,废气经达标处理后,项目各污染源污染物在叠加现状浓度后的预测值均能满足相应的执行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但在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下,SO2、颗粒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因此为了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应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废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朱坊河,其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章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噪声治理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在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根据土壤评价内容,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COD、氨氮、氮氧化物均可满足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6.54t/a、NH3-N:1.65t/a、NOx:45.112t/a)。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从2021崇义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减排项目中置换;NOx总量控制指标从于都县于 (略) 调剂,实现区域总量平衡。

7、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赣 (略) 崇义县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项目位于江西崇义产业园,按公参办法第三十一条,免于第一次公示和张贴公告,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网上公示,并在公示期内在江西晨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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