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略) 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林业局(代章)
2024年1月4日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总体职责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审核包括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略) 工作形势,研究健全相关制度、政策、措施,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水平。 (略) 政府报告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 (略) 委、市政府交办的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加强联系、通力合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略) :负责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深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实践,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协同融合履职。
市委编办: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责任,为做好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提供编制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信息通报、督查督办、考评奖励等制度,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的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略) 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各载体编制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总体规划;负责划定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征收、占用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建设项目用地;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管理单位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湿 (略) 级标准和规定,负责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略) 有关部门制定各县(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加强湿地建设,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严格自然保护地、湿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办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牵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外资和民间资金投入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 (略) 相关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相关规划,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市教体局:负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相关宣传保护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保护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的查处。统筹破坏自然保护地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组织侦办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湿地保护保障工作; (略) 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湿地保护工作所 (略) 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配合制定和落实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依法调查处理自然保护地水污染环境事件;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负责指导辖区各部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划定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湿地资 (略) 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略) 湿地资源 (略) 绿地系统规划; (略) 水系治理、生态 (略) 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略) 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交通设施建设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保护协调发展,协助野生动植物运输监管;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运输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整治和污染防控等;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从事航运等利用活动管理,避免改变自然保护地、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利用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适度控制种植、水产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对渔业资源及其渔业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动植物保护和经营利用与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规划相衔接;支持推进自然保护地周边村(社区)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和管理;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河流、湖泊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负责支持和指导自然保护地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排涝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和管理;在办理防洪等相关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支持和指导自然保护地、湿地旅游景区的文化旅游和发展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湿地旅游景区的文化旅游招商推介,创建提升文化旅游品牌;规范自然保护地、湿地旅游管理,防止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指导自然保护地湿地血吸虫病防治措施,减少药物灭螺等钉螺控制措施对自然保护地湿地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血吸虫病防治与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协同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自然保护地、湿地分级分类、监测预警、 (略) 级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未尽职责,由成员单位协定。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请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讨论事项,会议由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送有关方面实施。重大事项 (略) 委、市政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可根据 (略) 林业局代章。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主任变动的,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附件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 汪发进 | (略) 长 |
副召集人: | 贾 彬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张 东 | 市林业局局长 | |
成 员: | 何帮华 | (略) 副检察长 |
任更生 | 市委编办副主任 | |
王世林 | 市林业局副局长 | |
郜贻明 | 市发改委副主任 | |
高业权 | 市教体局副局长 | |
方 凯 |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 |
闻 赤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储跃然 |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 |
吴松柏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朱安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 |
李亦德 |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 |
王良书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戴立平 | 市水利局副局长 | |
毛昌鹏 |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 |
方 堃 | 市卫健委副主任 | |
肖 立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王 彪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联席会议 (略) 林业局,王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略) 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林业局(代章)
2024年1月4日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总体职责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审核包括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略) 工作形势,研究健全相关制度、政策、措施,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水平。 (略) 政府报告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 (略) 委、市政府交办的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加强联系、通力合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略) :负责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深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实践,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协同融合履职。
市委编办: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责任,为做好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提供编制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信息通报、督查督办、考评奖励等制度,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的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略) 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各载体编制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总体规划;负责划定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征收、占用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建设项目用地;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管理单位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湿 (略) 级标准和规定,负责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略) 有关部门制定各县(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加强湿地建设,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严格自然保护地、湿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办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牵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外资和民间资金投入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 (略) 相关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相关规划,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市教体局:负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相关宣传保护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保护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的查处。统筹破坏自然保护地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组织侦办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湿地保护保障工作; (略) 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湿地保护工作所 (略) 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配合制定和落实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依法调查处理自然保护地水污染环境事件;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负责指导辖区各部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划定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湿地资 (略) 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略) 湿地资源 (略) 绿地系统规划; (略) 水系治理、生态 (略) 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略) 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交通设施建设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保护协调发展,协助野生动植物运输监管;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运输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整治和污染防控等;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从事航运等利用活动管理,避免改变自然保护地、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利用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适度控制种植、水产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对渔业资源及其渔业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动植物保护和经营利用与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规划相衔接;支持推进自然保护地周边村(社区)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和管理;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河流、湖泊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负责支持和指导自然保护地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排涝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和管理;在办理防洪等相关行政许可时,加强对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略) 级一般湿地名录。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支持和指导自然保护地、湿地旅游景区的文化旅游和发展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湿地旅游景区的文化旅游招商推介,创建提升文化旅游品牌;规范自然保护地、湿地旅游管理,防止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指导自然保护地湿地血吸虫病防治措施,减少药物灭螺等钉螺控制措施对自然保护地湿地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血吸虫病防治与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协同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自然保护地、湿地分级分类、监测预警、 (略) 级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未尽职责,由成员单位协定。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请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讨论事项,会议由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送有关方面实施。重大事项 (略) 委、市政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可根据 (略) 林业局代章。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主任变动的,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附件
(略) 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 汪发进 | (略) 长 |
副召集人: | 贾 彬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张 东 | 市林业局局长 | |
成 员: | 何帮华 | (略) 副检察长 |
任更生 | 市委编办副主任 | |
王世林 | 市林业局副局长 | |
郜贻明 | 市发改委副主任 | |
高业权 | 市教体局副局长 | |
方 凯 |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 |
闻 赤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储跃然 |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 |
吴松柏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朱安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 |
李亦德 |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 |
王良书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戴立平 | 市水利局副局长 | |
毛昌鹏 |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 |
方 堃 | 市卫健委副主任 | |
肖 立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王 彪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联席会议 (略) 林业局,王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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