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浙江 (略) (略) 海曙区龙观乡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对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并编制完成《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现对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项目
调查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9日
调查结果:本项目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内容,本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因此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 (略) 海曙区龙观乡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编制单位:浙江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洁涛 *
编制单位联系人:周佳俐 *
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备案稿).pdf |
浙江 (略) (略) 海曙区龙观乡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对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并编制完成《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现对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项目
调查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9日
调查结果:本项目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内容,本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因此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 (略) 海曙区龙观乡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编制单位:浙江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洁涛 *
编制单位联系人:周佳俐 *
龙观乡山下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备案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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