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丹心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儋州市丹心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标题:关于儋州市丹心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4-0002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丹心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 (略) (略) 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儋城管函〔2023〕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略) 政工程(项目代码:2206-*-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那 (略) 片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 (略) 政道路,道路路线总长为2399.03米,西起规划玉华路,东至规划春晖路,道路红线宽30米,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 (略) 次干路标准,全线桥梁共2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16122.84万元,工程费为11125.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375.9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079.95万元),预备费为621.09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拟通过申请 (略) 级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 (略) (略) 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概算审核对比汇总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标题:关于儋州市丹心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4-0002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丹心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 (略) (略) 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儋城管函〔2023〕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略) 政工程(项目代码:2206-*-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那 (略) 片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 (略) 政道路,道路路线总长为2399.03米,西起规划玉华路,东至规划春晖路,道路红线宽30米,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 (略) 次干路标准,全线桥梁共2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16122.84万元,工程费为11125.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375.9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079.95万元),预备费为621.09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拟通过申请 (略) 级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 (略) (略) 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概算审核对比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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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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