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职称 |
审定 | 鲍朱佳 | (略) 长 | 城乡规划 | 高级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审核 | 郭飞 | 规划二所所长 | 城乡规划 |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项目负责人 | 任雅微 | 规划二所副所长 | 城乡规划 | 中级工程师 |
参与人员 | 杨翠松 | 规划师 | 城乡规划 | 中级工程师 |
| 陈从雨 | 土地规划师 | 人文地理学 | 中级工程师 |
| 杨欣雨 | 设计助理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助理工程师 |
道路红线宽度 | 高度 24米(含24米)以下建筑退让距离 | 高度24米以上建筑退让距离 |
20米以下 | 不小于3 | 不小于10 |
20米(含20米)至40米 | 不小于5 | 不小于10 |
40米(含40米)以上 | 不小于8 | 不小于12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道路长度(公里) | 道路宽度(米) | 等级 | 机动车道数 | 断面型式 |
1 | 长安路 | 紫荆河 | 花溪路 | 2.40 | 7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4-10-6-4.5-21-4.5-6-10-4 |
2 | 英武路 | 紫荆河 | 创汇路 | 0.40 | 4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1.75-5-2.5-21.5-2.5-5-1.75 |
| | 创汇路 | 花溪路 | 0.70 | 53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3-5-2.5-11.5-9-11.5-2.5-5-3 |
3 | 顺达路 | 卤汀河 | 临中河 | 2.50 | 4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4-3.5-1.5-22-1.5-3.5-4 |
4 | 花溪路 | 卤汀河 | 临中河 | 3.00 | 4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4-3.5-1.5-22-1.5-3.5-4 |
5 | 兴临路 | 紫荆河 | 花溪路 | 2.00 | 32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3.5-3.5-2-14-2-3.5-3.5 |
6 | 卤汀河路 | 紫荆河 | 花溪路 | 1.90 | 30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3-3.5-1.5-14-1.5-3.5-3 |
7 | 创业西路 | 卤汀河路 | 兴临路 | 0.50 | 35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5-3.5-2-15-2-3.5-4.5 |
8 | 创业东路 | 兴临路 | 长安路 | 1.00 | 35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5-3.5-2-15-2-3.5-4.5 |
| 创业东路 | 长安路 | 临中河 | 0.50 | 24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16-4 |
9 | 康民路 | 滨河路 | 恒源路 | 2.20 | 40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4-2-7-6-7-2-4-4 |
10 | 创汇路 | 滨河路 | 临中河 | 2.70 | 40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5-6-2.5-14-2.5-6-4.5 |
11 | 滨河路 | 创业西路 | 花溪路 | 1.8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2 | 工业路 | 创汇路 | 花溪路 | 0.5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3 | 三彩路 | 创业东路 | 花溪路 | 1.9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4 | 汽车城路 | 规划路 | 花溪路 | 2.2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5 | 东阳路 | 创业东路 | 花溪路 | 1.9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6 | 恒源路 | 规划路 | 花溪路 | 2.3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7 | 规划路 | 兴临路 | 恒源路 | 1.7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8 | 百合西路 | 滨河路 | 英武路 | 1.30 | 24 | 支路 | 双向四车道 | 4-16-4 |
19 | 百合东路 | 英武路 | 恒源路 | 1.10 | 24 | 支路 | 双向四车道 | 4-16-4 |
20 | 规划支路 | 英武路 | 汽车城路 | 0.30 | 12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2.5-7-2.5 |
21 | 水仙路 | 兴临路 | 汽车城路 | 1.00 | 12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2.5-7-2.5 |
等级 | 高速公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高速公路 | 全互通或部分互通 | 互通或分离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主干路 | 部分互通或分离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限制出入交叉口 |
次干路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交叉口 |
支路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限制出入交叉口 | 渠化交叉口 | 无需展宽渠化交叉口 |
编号 | 位置 | 占地面积(公顷) | 建设形式 | 建设泊位 |
1 | 康民路北侧,卤汀河路东侧 | 0.29 | 地面 | 95 |
2 | 康民路-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 0.26 | 地面 | 87 |
3 | 康民路-恒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 0.33 | 地面 | 110 |
4 | 创汇路南侧,三彩路东侧 | 0.31 | 地面 | 105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1 | 卤汀河公园 | 长安路以东、创业东以北 | 3.72 |
2 | 紫荆河公园 | 兴临路以西、创业西路以北 | 3.17 |
3 | 汽车智慧新城公园 | 英武路以东、水仙路以南 | 10.08 |
4 | 英武公园 | 英武路以西、水仙路以南 | 4.62 |
5 | 临城居住社区公园 | 英武路以东、顺达路以南 | 4.59 |
用地类型 | 绿地率(%) | 用地类型 | 绿地率(%) |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改造30新建35 | 工业用地 | ≤20 |
商业用地 | 25 | 市政设施 | 20 |
科技研发 | 35 | 公共绿地 | 70 |
(略) 场 | 20 | 防护绿地 | 90 |
泵站名称 | 规模(立方米/秒) | 占地面积(公顷) | 备注 |
1#雨水泵站 | 4 | 0.36 | 规划新增 |
2#雨水泵站 | 4 | 0.36 | 规划新增 |
3#雨水泵站 | 6 | 0.29 | 规划新增 |
4#雨水泵站 | 6 | 0.48 | 现状改造 |
5#雨水泵站 | 6 | 0.51 | 规划新增 |
用地类别 | | | 用地名称 | 面积(hm2) | (略) 建设用地的比例 | 占总用地的比例 | 变化量(hm2) |
R2R21RR22Ra RaxRb | | | 居住用地 | 180.31 | 34.39% | 33.01% | 0.00 |
| R2R21R22 | | 二类居住用地 | 171.13 | 32.64% | 31.32% | 0.00 |
| | R21 | 二类住宅用地 | 169.82 | 32.39% | 31.08% | 0.00 |
| | R22 | 二类服务设施用地 | 1.31 | 0.25% | 0.24% | 0.00 |
| Ra | Rax | 幼托用地 | 2.99 | 0.57% | 0.55% | 0.00 |
| Rb | | 商住混合用地 | 6.19 | 1.18% | 1.13% | 0.00 |
A1A2 A21A3AA33A35A5 A51Aa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8.5 | 3.53% | 3.39% | 0.00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3.3 | 0.63% | 0.60% | 0.00 |
| A2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1.35 | 0.26% | 0.25% | 0.00 |
| A3A33A35 | | 教育科研用地 | 9.85 | 1.88% | 1.80% | 0.00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8.92 | 1.70% | 1.63% | 0.00 |
| | A35 | 科研用地 | 0.93 | 0.18% | 0.17% | 0.00 |
| A5 | A51 | 医院用地 | 1.93 | 0.37% | 0.35% | 0.00 |
| Aa | | 居住社区中心 | 2.07 | 0.39% | 0.38% | 0.00 |
B B1B11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82 | 7.79% | 7.47% | 0.00 |
| B1B11 | | 商业用地 | 40.27 | 7.68% | 7.37% | 0.00 |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27.23 | 5.19% | 4.98% | 0.00 |
| | B12 | (略) 场用地 | 13.04 | 2.49% | 2.39% | 0.0 |
| B4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5 | 0.10% | 0.10% | 0.00 |
M M2Ma | | | 工业用地 | 81.52 | 15.55% | 14.92% | -1.38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64.02 | 12.21% | 11.72% | -1.41 |
| Ma | | 生产研发用地 | 17.50 | 3.34% | 3.20% | 0.03 |
S1S S4S41S42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05.47 | 20.12% | 19.31% | -0.36 |
| S1 | | 道路用地 | 103.43 | 19.73% | 18.93% | -0.36 |
| S4S41S42 | | 交通场站用地 | 2.04 | 0.39% | 0.37% | 0.00 |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0.85 | 0.16% | 0.16% | 0.00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19 | 0.23% | 0.22% | 0.00 |
U2U U21U22U3 U31 | | | 公用设施用地 | 2.64 | 0.50% | 0.48% | 0.00 |
| U2U21U22 | | 环境设施用地 | 2.16 | 0.41% | 0.40% | 0.00 |
| | U21 | 排水用地 | 2.02 | 0.39% | 0.37% | 0.00 |
| | U22 | 环卫用地 | 0.14 | 0.03% | 0.03% | 0.00 |
| U3 | U31 | 消防用地 | 0.48 | 0.09% | 0.09% | 0.00 |
G1G1aGG1cG2G3 |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95.01 | 18.12% | 17.39% | 1.77 |
| G1G1aG1c | | 公园绿地用地 | 89.83 | 17.13% | 16.44% | 1.75 |
| | G1a | 综合公园用地 | 29.79 | 5.68% | 5.45% | 0.03 |
| | G1c | 街旁绿地用地 | 60.04 | 11.45% | 10.99% | 1.72 |
| G2 | | 防护绿地用地 | 3.00 | 0.57% | 0.55% | 0.02 |
| G3 | | 广场用地 | 2.18 | 0.42% | 0.40% | 0.00 |
合计 | | | | 524.24 | 100.00% | 95.97% | 0.03 |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文本·图纸)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意见一、文本聚焦涉及修改的图则,侧重相关地块调整的理由
表达和修改内容,凸显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形式。
回复:细化了文本中调整内容的描述,侧重相关地块调整的理
由及修改内容,补充了相关调整涉及的图则单元。
二、花溪路北侧新增辅路需处理好交叉口组织交通,并按相关
规范处理好转角、禁开口设置等。
回复:依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规定
的“建筑基地出入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
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30米,距
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规范了花溪路北侧新增
辅道的转角及禁开口设置。
三、明确好强制性内容的管控要求,规范文本、图纸、图则等
表《规划》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可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回复:已对本文、图纸、图则等安装前两个意见进行修改完
善。
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委 托 方: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 担 方:南京众诚 (略)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单位资质: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审定
鲍朱佳
(略) 长
城乡规划
审核
郭飞
项目
负责人
任雅微
规划二所
所长
规划二所
副所长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杨翠松
规划师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参与
人员
陈从雨
土地规划师
人文地理学
中级工程师
杨欣雨
设计助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助理工程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三部分 图纸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 5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 7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 9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 15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 17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 23
第八章 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 25
第九章 附则 ....................................................................................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园区)的发展变化,
指导临城地段规划和建设管理,特编制《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
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临中河、南至
花溪路、西至卤汀河、北至紫荆河,规划范围面积 596.67 公顷,其
中,城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 546.31 公顷。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9〕18 号);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
8、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
9、 《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10、 《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修订);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1
(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2、 《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
13、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14、 《2023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1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16、 (略) 、 (略) 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四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四线”线位(城市支路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四线”界
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和指标。强制性内容是对
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
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 调整原因
1、落实项目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解决现状用地边界与原控规用地边界线存在的矛盾,推进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优化用地界线落实项目用地。亟需对《 (略) 中心城区
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 (略) 开发建设
行为。
2、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绿色园区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为园区补绿增绿,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
绿色园区。
第六条 调整内容
1、 优化花溪路(卤汀河-临中河)段道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2
对花溪路(卤汀河-汽车城路)段道路线型进行微调,花溪路与汽
车城路交叉口及卤汀河交叉口处位置不变,中间段向北偏移 0-7 米,
以减少对现状灌溉渠及农用地的占用,同时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沿
线调整涉及 G-06、G-07 图则单元。
2、 优化工业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结合现状道路调整工业路线型,道路宽度及等级不改变,沿线
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3、 增加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辅道
在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增加10米宽辅道,以
满足路北工业企业近远期的通行需求。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
元。
4、 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河道中段向西偏移 0-8.5 米
拟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中段向西偏移0-8.5米,调整后
现状河道全部位于规划河道范围内,河道至工业用地最窄处约6.6
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5、 优化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滨河绿地,增加创汇路北侧绿地
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调整后,对河道两侧绿地及生产研
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现状企业用地及企业增容技改需求调整,
并进行绿地平衡。调整后河道两侧绿地宽5-18.3米,创汇路北侧绿地
宽10-30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6、 优化顺达路南侧局部绿地
对顺达路南侧公园绿地及生产研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照企
3
业用地进行调整,并进行绿地平衡。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7、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局部地段向南拓宽0-22米。
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4
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8.5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的 3.53%。
其中,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3.3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63%;
规划图书展览用地 1.3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26%;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9.8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88%;
(略) 用地 1.9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7%;
规划居住社区中心用地 2.07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9%。
第八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 180.3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34.39%。
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171.1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32.64%;
规划幼托用地 2.99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7%;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 6.19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18%。
第九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82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7.79%。
其中,规划商业用地 40.27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7.68%;
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 0.5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10%。
第十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81.52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5.55%。
其中,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64.02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2.21%;
规划生产研发用地 17.5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3.34%。
5
第十一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5.47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20.12%。
其中,规划道路用地 103.4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73%;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 2.0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9%。
第十二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2.6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0%。
其中,规划环境设施用地 2.1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41%;
规划消防用地 0.4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09%。
第十三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95.0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18.12%。
其中,规划公园绿地 89.8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7.13%;
规划防护绿地 3.0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7%;
规划广场用地 2.1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42%。
6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以在兼容性许
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规划除绿化等应严格控制的地块
外,对其他地块的用地性质可根据有关建设条件进行适建性分析。
第十五条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
采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
高等控制要素加以控制,如需调整相关指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进行分类并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必须满足《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中的适建性规定,表中没有列入的建设项
目,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标准按照《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中所明确的各项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 用地开发强度
用地开发强度指标主要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绿地率。
容积率:工业用地控制容积率下限,其他用地控制容积率上限。
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
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
建筑密度:工业用地控制建筑密度下限,其他用地控制上限。
7
建筑高度: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高度上限。
绿地率:工业用地用地控制绿地率上限,其他用地控制绿地率下
限。
第十七条 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开发强度控制
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土地性质,其土
地开发强度应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并应满足各类用地容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退让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两侧的建筑物,其退
让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3.2 规定,
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
地边界一侧是规划绿线、蓝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
规划规定的退让要求。
建筑退让根据道路红线宽度和建筑高度按表 3-1 要求进行控制。
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
红线距离的 1/3,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 3 米。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表 3-1 建筑退让规定一览表
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以下
20 米(含 20 米)至 40 米
40 米(含 40 米)以上
高度 24 米(含 24 米)以下
建筑退让距离
不小于 3
不小于 5
不小于 8
高度 24 米以上
建筑退让距离
不小于 10
不小于 10
不小于 12
8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涉及规划道路系统共分为三个等级:主干路、次干路
和支路。
1、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四条,分别为英武路、长安路、顺达路、花溪路,规
划主干路红线宽度 40-70 米,规划范围主干路总长 9.00 公里,主干路
路网密度为 1.65 公里/平方公里。
2、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六条,分别为兴临路、卤汀河路、创业西路、创业东
路、康民路、创汇路,规划次干路红线宽度 24-40 米,规划范围内次
干路总长 10.80 公里,次干路路网密度为 1.98 公里/平方公里。
3、支路
规划范围内主要以工业、居住及公服用地为主,支路密度较在工
业集中片区内可以适当降低,在居住及公服为主的片区内可以适当提
高。规划支路 11 条,主要支路红线宽度 10-24 米,规划范围内支路
总长 16.00 公里,支路路网密度为 2.93 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内部道路总长 35.80 公里,其中主干路:次干路为 0.83:
1,干路网密度为 3.62 公里/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主干路横断面以三块板为主,次干路横断面以一块板型、三块板
为主。支路以生活性功能为主,应慢行交通优先,横断面均为一块板。
9
表 4-1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道路宽度
道路长度
(米)
(公里)
70
2.40
终点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长安路
英武路
顺达路
花溪路
兴临路
卤汀河路
创业西路
创业东路
创业东路
康民路
创汇路
滨河路
工业路
三彩路
汽车城路
东阳路
紫荆河
紫荆河
创汇路
卤汀河
卤汀河
紫荆河
紫荆河
卤汀河路
兴临路
长安路
滨河路
滨河路
创业西路
创汇路
创业东路
规划路
创业东路
花溪路
创汇路
花溪路
临中河
临中河
花溪路
花溪路
兴临路
长安路
临中河
恒源路
临中河
花溪路
花溪路
花溪路
花溪路
花溪路
40
53
40
40
32
30
35
35
24
40
40
16
16
16
16
16
0.40
0.70
2.50
3.00
2.00
1.90
0.50
1.00
0.50
2.20
2.70
1.80
0.50
1.90
2.20
1.90
10
等级 机动车道数
断面型式
3.5-3.5-2-14-2-3.5-3.5
4-3.5-1.5-22-1.5-3.5-4
3-3.5-1.5-14-1.5-3.5-3
4-3.5-1.5-22-1.5-3.5-4
4-10-6-4.5-21-4.5-6-10-4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1.75-5-2.5-21.5-2.5-5-1.75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3-5-2.5-11.5-9-11.5-2.5-5-3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4.5-6-2.5-14-2.5-6-4.5
4.5-3.5-2-15-2-3.5-4.5
4.5-3.5-2-15-2-3.5-4.5
4-4-2-7-6-7-2-4-4
3-10-3
3-10-3
3-10-3
3-10-3
3-10-3
4-16-4
16
17
18
19
20
21
恒源路
规划路
百合西路
百合东路
规划支路
水仙路
规划路
兴临路
滨河路
英武路
英武路
兴临路
花溪路
恒源路
英武路
恒源路
汽车城路
汽车城路
2.30
1.70
1.30
1.10
0.30
1.00
16
16
24
24
12
12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四车道
支路 双向四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3-10-3
3-10-3
4-16-4
4-16-4
2.5-7-2.5
2.5-7-2.5
11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的用地,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根据具
体情况作展宽处理和渠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的交通畅通。
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口车道展宽处理采用不同的方式:
对于主干路,可压缩两侧分隔带宽度在交叉口拓宽进口和出口,
增加必要的车道数;在不能利用分隔带时,可以适当减小进口道宽度、
道数,增加出口车道数;
对于次干路,应在交叉口附近拓展机动车道宽度,增加机动车车
道数;或通过压缩人行道宽度,增加出口车道数。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的功能定位,两两相交道路应采取的道路交叉
口型式见下表:
表 4-2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等级
高速公
路
高速公路
全互通或部分
互通
主干路
互通或分离
次干路
分离或右进
右出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部分互通或分
离
渠化信号平面
交叉口
渠化信号平
面交叉口
分离或右进右
出
分离或右进右
出
渠化信号平面
交叉口
渠化信号平面
交叉口/限制
出入交叉口
渠化信号平
面交叉口
渠化交叉口
支路
分离或右进右出
渠化信号平面交
叉口/限制出入交
叉口
渠化交叉口
无需展宽渠化交
叉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地块出入口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距
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 30 米,距
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12
第二十三条 道路竖向
规划地块高程为 2.23-3.60 米,道路交叉口高程 2.23-4.50 米,跨
紫荆河桥梁标高为 5.53-7.17 米。
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0 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规划
1、首末站
规划 2 处公交场站,总面积 0.85 公顷。具体位置分别如下:
(1)创业西路北侧、卤汀河路东侧,保留现状的临时公交场站,
占地面积为 0.03 公顷;
(2)花溪路北侧、兴临路西侧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兼停保场功
能,占地面积为 0.82 公顷。
2、中途站按每隔 600-800 米间距设置公交停靠站。
第二十五条 停车设施规划
1、路外公共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停
车场(库),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需要配置。
规划范围内,规划 4 处路外公共停车场,占地约 1.19 公顷。
13
表 4-3 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一览表
编号
位置
康民路北侧,卤汀河路东侧
1
2 康民路-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康民路-恒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4
创汇路南侧,三彩路东侧
2、路内停车场
占地面积
(公顷)
0.29
0.26
0.33
0.31
建设形式 建设泊位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95
87
110
105
在道路的宽度情况和运行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路内停车场。
3、配建停车场
规划区停车配建标准依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及《 (略)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进行落实。
第二十六条 加油(气)站规划
规划 2 处加油加气站,占地规模为 0.55 公顷。
顺达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 0.33 公顷;
花溪路与兴临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 0.22 公顷。
第二十七条 管理通则
在规划管理中,次干道及 (略) 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可根
据道路系统的规划变动及实施情况作适当变动,城市支路及其他交通
设施的具体布局可以在控制单元范围内适当变动,但不可影响规划强
制性内容。
14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八条 绿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95.0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18.12%,其中
综合公园 29.79 公顷,街旁绿地用地 60.04 公顷,防护绿地 3.00 公顷,
广场用地 2.18 公顷。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 19.01 平方米,人均公园绿
地 17.97 平方米。
(略) 公园 4 处,居住社区级公园 1 处,基层社区公园 4 处。
表 5-1 规划公园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位置
名称
卤汀河公园
长安路以东、创业东以北
紫荆河公园 兴临路以西、创业西路以北
汽车智慧新城
公园
英武公园
临城居住社区
公园
英武路以西、水仙路以南
英武路以东、水仙路以南
英武路以东、顺达路以南
用地面积(公顷)
3.72
3.17
10.08
4.62
4.59
表 5-2 规划基层社区级公园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位置
卤汀河路以东、康民路以北
英武路以西、康民路以北
英武路以西、水仙路以北
长安路以西、创业东路以南
用地面积(公顷)
0.42
0.59
0.49
2.11
主干路和次干路一般两侧各控制 10 米绿化带;卤汀河、紫荆河、
临中河沿岸控制不小于 20 米;其他河道控制不小于 5 米绿化带。
规划防护绿地 3.0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7%。防护绿地主
要为高压走廊保护绿地,规划区内 110 千伏高压线防护宽度控制 13
米。
15
规划广场用地 2,1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42%。
第二十九条 绿地指标控制
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绿地指标,除工业用地按上限控制以外,应
不得低于表 5-3 中规定值,不同行业及建筑类型应满足《 (略) 建设
用地指标》(2022 版)的相关要求。
用地类型
居住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商业用地
科技研发
(略) 场
表 5-3 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绿地率(%)
用地类型
绿地率(%)
改造30
新建35
25
35
20
工业用地
≤20
市政设施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20
70
90
第三十条 管理通则
1、水体控制线可根据水系规划的变动及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
2、强制性内 (略) 绿地和水体的具体布局,以及广场、
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
深化,其位置可在控制单位范围内适当变动。
16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 用水量预测
本控制单元内主要用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水与工业用水等用水,
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规划区用水量为
2.96 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二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规划区用水由兴化二水厂、 (略) 自来水厂联合供水。
第三十三条 给水管网
1、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
方位开口接入。
2、保留现状长安路 DN1200 供水干管,保留康民路、创业路
DN200 给水管。
规划沿长安路下敷设 DN1200 区域原水管,顺达路、兴临路、创
汇路敷设 DN400-DN500 供水干管,在其它道路下敷设 DN200~DN300
的给水管,形成环状供水管网。
3、给水管在道路下的管位:给水管沿路南、路东布置。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污水排放系数为 0.8。
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 1.97 万立方米/日。
17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系统
规划区顺达路以北属城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规划规模 12 万
立方米/日。规划区顺达路以南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规划规
模 5 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六条 污水管网规划
保留现状英武路、康民路、创业路 d300-d400 污水管。
规划顺达路以北:沿长安路敷设 d400 污水管,收集沿途污水后
汇入英武南路现状污水管。
规划顺达路以南:沿长安路、英武路、卤汀河路、顺达路敷设 d600-
d1000 污水干管,其余道路下敷设 d400-d600 污水支管,就近接入污
水干管。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七条 设计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21 年版),兴
化 (略)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2~3 年,中心城区
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5 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
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10~20 年。
第三十八条 雨水泵站规划
规划区设置 4 座排涝泵站,总排涝规模 26 立方米/秒,排涝模数
不小于 4 立方米/秒·平方千米。
18
表 6-1 规划区雨水泵站一览表
4
泵站名称 规模(立方米/秒) 占地面积(公顷)
1#雨水泵站
2#雨水泵站
3#雨水泵站
4#雨水泵站
5#雨水泵站
0.36
0.29
0.36
0.51
0.48
4
6
6
6
备注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现状改造
规划新增
第三十九条 雨水管规划
根据河流位置、地形、道路等划分汇水区域,在主干道上布置雨
水主干道,分片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区的供电计算负荷为 9.17 万千瓦,平均负荷密度为 1.71 万
千瓦/平方千米。
第四十一条 电源规划
供电电源来自规划区西北侧的 110 千伏八里变和西侧的 110 千
伏红星变。
本规划区内不设置变电站。
第四十二条 电力通道
1、高压架空线规划
规划改迁 2 条 220 千伏高压线路至城南河路南侧的绿化带上;及
改迁 220 千伏楚水变-220 千伏昭阳变和 220 千伏楚水变-220 千伏顾
19
庄变的 220 千伏线路。
规划新建 1 条 220 千伏高压线路于长安路西侧;及新建 220 千伏
楚水变-220 千伏殷庄变的 220 千伏线路。
规划局部改迁 1 条 110 千伏高压线路于规划范围的创汇路南侧;
及改迁 220 千伏楚水变-220 千伏必存变和 220 千伏楚水变-110 千伏
红星变的 110 千伏线路。
2、中压配电网规划
规划区内设置 7 座开闭所,开闭所的高压供电采用两路独立 10
千伏高压电源同时供电,每个 10 千伏开闭所为 2 进 10~20 出(含备
用)。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敷设当沿同一方向敷设
的电缆线根数少于 6 根时,沿规划路网直埋;当根数为 6~18 根时,
沿电缆沟或预埋管道敷设。
电力主干管规划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电缆布置在道路东、南两
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电缆沟规格为 1.0 米*1.5 米。电力干管采用
(6~15)*Φ150 毫米管道。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三条 气源规划
规划区内的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
中压天然气从周庄颜吕村高中压调压站引入,增强供气可靠性。
第四十四条 用气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总用气量为 347.0 万标立方米/年。
20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
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力求短捷。在主干道路上敷设 De160-De200
中压管道。燃气管道与周边管道和建筑的距离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通信设施规划
通信源:通信信号来自紫荆河以北的规划综合通信交换中心。
邮政:规划区于商业用地内设置 2 座邮政支局,满足居民用邮需
要。
第四十七条 通信管道规划
本次规划的通信管道敷设在道路西侧、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规划通信管道的容量应满足远期所有公用通信及信息专网需求,管容
一般为 6-15 孔,中型接入网机房出局部分管道可按实际需求适当扩
大,本次规划管孔规格为Φ110 毫米。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八条 生活垃圾量预测
根据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 55 吨/日。
第四十九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处理
(略) 生活垃圾近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量卫生填埋,
21
位于西郊镇南沙村,占地 20 公顷,总库容 90 万立方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附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模为 1200 吨/日,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2、公共厕所
规划范围内设置 7 座公共厕所。
3、垃圾中转站
规划范围内设置一座垃圾中转站,位于汽车城路和康民路交叉口
的东北侧,日转运为 80 吨/天。
4、垃圾收集
垃圾收集方式应逐步向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过渡,垃圾收集点的
设置应能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采用形状、图
文提示等方式进行分类引导,逐步改变居民生活方公里·秒。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按 50 年一遇标准对卤汀河、紫荆河、临中河现有堤防进行加固
和完善,对穿堤及跨河建筑物进行增高加固;并保证骨干河道岸线不
被破坏。
第五十一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区新增 1 座普通标准消防站,位于创汇路与英武路交叉口西
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 0.48 公顷。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 120 米,小区内每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
大于 150 米。
第五十二条 抗震工程规划
建筑工程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划进行抗震设计,一
般新建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七度的抗震设防,重要生
命线工程应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规划顺达路、创汇路、花溪路、卤汀河路、兴临路、英武路、长
安路等道路做为主要防灾疏散通道。
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小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及停车场等可作为
23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救灾物资集散点。规划区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1 处、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8 处。
24
第八章 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第五十三条 红线控制
“红线”是指规划 (略) 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
的控制线。控制道路红线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
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红线”包括:主干路、次干路的道路红线,
以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都属强制性指标(内容)。支路红线为引导
性指标,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主干路 4 条,红线宽度为 40-70 米;次干路 6 条,红线宽度为
24~40 米。
2、红线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
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按照规划实 (略) 道路断面, (略)
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 (略) 规划要
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 (略) 相关规定向外侧
退让。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
筑物。
第五十四条 绿线控制
1、绿线的划定
25
“绿线”指规划划定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界线。
2、城市绿线控制要点
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内现有的绿化植被和水域面积,加强规划
新增绿地的绿化造林工作。
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
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五十五条 蓝线控制
蓝线是指用于划定需保护的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
沿岸一定范围*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
本次规划在对水系按防洪排涝和景观要求规划整理后,将河道、
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导控要点
原则上不得改变其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在蓝线控制区内的*域内不得设置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
他建(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
建筑, (略) 规划准则实施细则退让。
滨水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必须迁出或逐步改
造。
第五十六条 黄线控制
1、城市黄线划定
“黄线” (略) 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
26
交通线;排水设施、垃圾转运站、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消防
站、避震疏散场地等设施边界线。 (略) 黄线规划控制图。
2、城市黄线控制要点
(略) 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
处理好近远期关系,分期有序实施。
(略)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
(略) 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未经批
准,改装、迁移或 (略) 基础设施; (略) 基础设施或
(略) 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略) 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
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略) 规划
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 (略) 黄线内
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7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均应执行本
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
(略)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十九条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对规划执行
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经原
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
法定程序报批。
28
附表 1: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中
类
小类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大
类
H
E
E1
E11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城乡用地
附表 2: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用地类别
用地名称
R2
R21
R22
R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住宅用地
二类服务设施用地
Ra
Rax
幼托用地
Rb
A1
A2 A21
A
A3
A33
A35
A5 A51
商住混合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行政办公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中小学用地
科研用地
医院用地
Aa
居住社区中心
用地面积
(hm2)
占城乡用地
比例
变化量
(hm2)
524.27
524.27
524.27
22.04
22.04
22.04
95.96%
95.96%
95.96%
4.04%
4.04%
4.04%
546.31
100.00%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面积 (略) 建设
用地的比例
(hm2)
占总用地
的比例
变化量
(hm2)
180.31
34.39%
33.01%
171.13
32.64%
31.32%
169.82
32.39%
31.08%
1.31
2.99
6.19
0.25%
0.57%
1.18%
0.24%
0.55%
1.1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5
3.53%
3.39%
0.00
3.3
1.35
9.85
8.92
0.93
1.93
2.07
0.63%
0.26%
1.88%
1.70%
0.18%
0.37%
0.39%
0.60%
0.25%
1.80%
1.63%
0.17%
0.35%
0.38%
7.47%
7.37%
4.9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82
7.79%
B
B1
商业用地
40.27
7.68%
B11
零售商业用地
27.23
5.19%
B12
(略) 场用地
13.04
2.49%
B4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55
0.10%
2.39%
0.10%
S41
S4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M
S
U
G
M2
Ma
S1
S4
U2
U21
U22
U3 U31
G1
G1a
G1c
G2
G3
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生产研发用地
81.52
15.55%
14.92%
64.02
12.21%
11.72%
17.50
3.34%
3.2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5.47
20.12%
19.31%
道路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排水用地
环卫用地
消防用地
103.43
19.73%
18.93%
2.04
0.85
1.19
2.64
2.16
2.02
0.14
0.48
0.39%
0.16%
0.23%
0.50%
0.41%
0.39%
0.03%
0.09%
0.37%
0.16%
0.22%
0.48%
0.40%
0.37%
0.03%
0.09%
绿地与广场用地
95.01
18.12%
17.39%
公园绿地用地
综合公园用地
街旁绿地用地
防护绿地用地
广场用地
89.83
17.13%
16.44%
29.79
5.68%
5.45%
60.04
11.45%
10.99%
3.00
2.18
0.57%
0.42%
0.55%
0.40%
合计
524.24
100.00%
95.97%
0.00
0.00
-1.38
-1.41
0.03
-0.36
-0.3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7
1.75
0.03
1.72
0.02
0.00
0.03
附表 3: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一章 调整原因
一、落实项目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解决现状用地边界与原控规用地边界线存在的矛盾,推进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优化用地界线落实项目用地。亟需对《 (略) 中心城区
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 (略) 开发建设
行为。
二、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绿色园区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为园区补绿增绿,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
绿色园区。
1
第二章 调整方案
此次拟调整地块位于 G-04、G-06、G-07 图则单元内,均位于城
镇开发边界内。调整内容含部分道路线型、科研用地、工业用地与绿
地、水系等的边界、规模。
1、 优化花溪路(卤汀河-临中河)段道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对花溪路(卤汀河-汽车城路)段道路线型进行微调,花溪路与汽
车城路交叉口及卤汀河交叉口处位置不变,中间段向北偏移 0-7 米,
以减少对现状灌溉渠及农用地的占用,同时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沿
线调整涉及 G-06、G-07 图则单元。
2、 优化工业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结合现状道路调整工业路线型,道路宽度及等级不改变,沿线
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3、 增加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辅道
在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增加10米宽辅道,以
满足路北工业企业近远期的通行需求。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
元。
4、 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河道中段向西偏移 0-8.5 米
拟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中段向西偏移0-8.5米,调整后
现状河道全部位于规划河道范围内,河道至工业用地最窄处约6.6
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5、 优化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滨河绿地,增加创汇路北侧绿地
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调整后,对河道两侧绿地及生产研
2
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现状企业用地及企业增容技改需求调整,
并进行绿地平衡。调整后河道两侧绿地宽5-18.3米,创汇路北侧绿地
宽10-30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6、 优化顺达路南侧局部绿地
对顺达路南侧公园绿地及生产研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照企
业用地进行调整,并进行绿地平衡。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7、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局部地段向南拓宽0-22米。
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调整位置示意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4
第三章 调整评估
1、调整后用地构成情况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量增加 0.03 公顷,工业用地减少 1.38 公顷,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 0.36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 1.77 公顷。
2、调整后方案评估情况
(1)与《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比,建
设用地总量增加 0.03 公顷,主要为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增加。在用地
类型上,工业用地减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绿地与广场用地
增加,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略) 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总
量,不侵占基本农田,符合上位规划用地要求。
(2)市政设施影响
规划区内已建成 (略) 政设施条件比较成熟,本次规划调
整后工业用地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未
增加用水、用电及排水负荷,所以本 (略) 市政工程方面影响
较小。
(3)生态环境及景观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后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 1.77 公顷,未对主要公园
绿地、水系及主干路等特色景观造成破坏或严重干扰,故不会对片区
的总体空间景观造成较大影响。
沿河绿地调整后宽度≥5 米,企业扩建建筑贴绿地控制线建设,
(略) 《城区工业项目规划管理技术指导意见》“7.建筑物临河
道已划定绿地控制线的,可在让出绿地后贴线建设;建筑物临河道未
5
划定绿地控制线的,退让河岸线应≥10 米。”的要求。
沿河绿地调整后宽度≥5 米
(4)道路交通影响
本次调整了花溪路及工业路的道路线型,未改变道路等级及断面,
对交通系统及通行能力无影响。
(5)企业发展评估
调整后,规划方案能够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求,提升土地利用水
平,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落地及园区企业的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
空间,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6
(6)消防评估
地块开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标准
的要求。
3、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调整 (略) 城南临城地段的整体利益
及远期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可以满足近期规划区内道路交通及
工业企业提质改造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及单位产出。因
此《 (略) 城南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
本可行。
7
第三部分 图纸
图纸目录
1. 土地利用规划图
2. 规划图则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职称 |
审定 | 鲍朱佳 | (略) 长 | 城乡规划 | 高级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审核 | 郭飞 | 规划二所所长 | 城乡规划 |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项目负责人 | 任雅微 | 规划二所副所长 | 城乡规划 | 中级工程师 |
参与人员 | 杨翠松 | 规划师 | 城乡规划 | 中级工程师 |
| 陈从雨 | 土地规划师 | 人文地理学 | 中级工程师 |
| 杨欣雨 | 设计助理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助理工程师 |
道路红线宽度 | 高度 24米(含24米)以下建筑退让距离 | 高度24米以上建筑退让距离 |
20米以下 | 不小于3 | 不小于10 |
20米(含20米)至40米 | 不小于5 | 不小于10 |
40米(含40米)以上 | 不小于8 | 不小于12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道路长度(公里) | 道路宽度(米) | 等级 | 机动车道数 | 断面型式 |
1 | 长安路 | 紫荆河 | 花溪路 | 2.40 | 7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4-10-6-4.5-21-4.5-6-10-4 |
2 | 英武路 | 紫荆河 | 创汇路 | 0.40 | 4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1.75-5-2.5-21.5-2.5-5-1.75 |
| | 创汇路 | 花溪路 | 0.70 | 53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3-5-2.5-11.5-9-11.5-2.5-5-3 |
3 | 顺达路 | 卤汀河 | 临中河 | 2.50 | 4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4-3.5-1.5-22-1.5-3.5-4 |
4 | 花溪路 | 卤汀河 | 临中河 | 3.00 | 40 | 主干路 | 双向六车道 | 4-3.5-1.5-22-1.5-3.5-4 |
5 | 兴临路 | 紫荆河 | 花溪路 | 2.00 | 32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3.5-3.5-2-14-2-3.5-3.5 |
6 | 卤汀河路 | 紫荆河 | 花溪路 | 1.90 | 30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3-3.5-1.5-14-1.5-3.5-3 |
7 | 创业西路 | 卤汀河路 | 兴临路 | 0.50 | 35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5-3.5-2-15-2-3.5-4.5 |
8 | 创业东路 | 兴临路 | 长安路 | 1.00 | 35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5-3.5-2-15-2-3.5-4.5 |
| 创业东路 | 长安路 | 临中河 | 0.50 | 24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16-4 |
9 | 康民路 | 滨河路 | 恒源路 | 2.20 | 40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4-2-7-6-7-2-4-4 |
10 | 创汇路 | 滨河路 | 临中河 | 2.70 | 40 | 次干路 | 双向四车道 | 4.5-6-2.5-14-2.5-6-4.5 |
11 | 滨河路 | 创业西路 | 花溪路 | 1.8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2 | 工业路 | 创汇路 | 花溪路 | 0.5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3 | 三彩路 | 创业东路 | 花溪路 | 1.9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4 | 汽车城路 | 规划路 | 花溪路 | 2.2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5 | 东阳路 | 创业东路 | 花溪路 | 1.9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6 | 恒源路 | 规划路 | 花溪路 | 2.3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7 | 规划路 | 兴临路 | 恒源路 | 1.70 | 16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3-10-3 |
18 | 百合西路 | 滨河路 | 英武路 | 1.30 | 24 | 支路 | 双向四车道 | 4-16-4 |
19 | 百合东路 | 英武路 | 恒源路 | 1.10 | 24 | 支路 | 双向四车道 | 4-16-4 |
20 | 规划支路 | 英武路 | 汽车城路 | 0.30 | 12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2.5-7-2.5 |
21 | 水仙路 | 兴临路 | 汽车城路 | 1.00 | 12 | 支路 | 双向两车道 | 2.5-7-2.5 |
等级 | 高速公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高速公路 | 全互通或部分互通 | 互通或分离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主干路 | 部分互通或分离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限制出入交叉口 |
次干路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 | 渠化交叉口 |
支路 | 分离或右进右出 | 渠化信号平面交叉口/限制出入交叉口 | 渠化交叉口 | 无需展宽渠化交叉口 |
编号 | 位置 | 占地面积(公顷) | 建设形式 | 建设泊位 |
1 | 康民路北侧,卤汀河路东侧 | 0.29 | 地面 | 95 |
2 | 康民路-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 0.26 | 地面 | 87 |
3 | 康民路-恒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 0.33 | 地面 | 110 |
4 | 创汇路南侧,三彩路东侧 | 0.31 | 地面 | 105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1 | 卤汀河公园 | 长安路以东、创业东以北 | 3.72 |
2 | 紫荆河公园 | 兴临路以西、创业西路以北 | 3.17 |
3 | 汽车智慧新城公园 | 英武路以东、水仙路以南 | 10.08 |
4 | 英武公园 | 英武路以西、水仙路以南 | 4.62 |
5 | 临城居住社区公园 | 英武路以东、顺达路以南 | 4.59 |
用地类型 | 绿地率(%) | 用地类型 | 绿地率(%) |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改造30新建35 | 工业用地 | ≤20 |
商业用地 | 25 | 市政设施 | 20 |
科技研发 | 35 | 公共绿地 | 70 |
(略) 场 | 20 | 防护绿地 | 90 |
泵站名称 | 规模(立方米/秒) | 占地面积(公顷) | 备注 |
1#雨水泵站 | 4 | 0.36 | 规划新增 |
2#雨水泵站 | 4 | 0.36 | 规划新增 |
3#雨水泵站 | 6 | 0.29 | 规划新增 |
4#雨水泵站 | 6 | 0.48 | 现状改造 |
5#雨水泵站 | 6 | 0.51 | 规划新增 |
用地类别 | | | 用地名称 | 面积(hm2) | (略) 建设用地的比例 | 占总用地的比例 | 变化量(hm2) |
R2R21RR22Ra RaxRb | | | 居住用地 | 180.31 | 34.39% | 33.01% | 0.00 |
| R2R21R22 | | 二类居住用地 | 171.13 | 32.64% | 31.32% | 0.00 |
| | R21 | 二类住宅用地 | 169.82 | 32.39% | 31.08% | 0.00 |
| | R22 | 二类服务设施用地 | 1.31 | 0.25% | 0.24% | 0.00 |
| Ra | Rax | 幼托用地 | 2.99 | 0.57% | 0.55% | 0.00 |
| Rb | | 商住混合用地 | 6.19 | 1.18% | 1.13% | 0.00 |
A1A2 A21A3AA33A35A5 A51Aa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8.5 | 3.53% | 3.39% | 0.00 |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3.3 | 0.63% | 0.60% | 0.00 |
| A2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1.35 | 0.26% | 0.25% | 0.00 |
| A3A33A35 | | 教育科研用地 | 9.85 | 1.88% | 1.80% | 0.00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8.92 | 1.70% | 1.63% | 0.00 |
| | A35 | 科研用地 | 0.93 | 0.18% | 0.17% | 0.00 |
| A5 | A51 | 医院用地 | 1.93 | 0.37% | 0.35% | 0.00 |
| Aa | | 居住社区中心 | 2.07 | 0.39% | 0.38% | 0.00 |
B B1B11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82 | 7.79% | 7.47% | 0.00 |
| B1B11 | | 商业用地 | 40.27 | 7.68% | 7.37% | 0.00 |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27.23 | 5.19% | 4.98% | 0.00 |
| | B12 | (略) 场用地 | 13.04 | 2.49% | 2.39% | 0.0 |
| B4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5 | 0.10% | 0.10% | 0.00 |
M M2Ma | | | 工业用地 | 81.52 | 15.55% | 14.92% | -1.38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64.02 | 12.21% | 11.72% | -1.41 |
| Ma | | 生产研发用地 | 17.50 | 3.34% | 3.20% | 0.03 |
S1S S4S41S42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05.47 | 20.12% | 19.31% | -0.36 |
| S1 | | 道路用地 | 103.43 | 19.73% | 18.93% | -0.36 |
| S4S41S42 | | 交通场站用地 | 2.04 | 0.39% | 0.37% | 0.00 |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0.85 | 0.16% | 0.16% | 0.00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19 | 0.23% | 0.22% | 0.00 |
U2U U21U22U3 U31 | | | 公用设施用地 | 2.64 | 0.50% | 0.48% | 0.00 |
| U2U21U22 | | 环境设施用地 | 2.16 | 0.41% | 0.40% | 0.00 |
| | U21 | 排水用地 | 2.02 | 0.39% | 0.37% | 0.00 |
| | U22 | 环卫用地 | 0.14 | 0.03% | 0.03% | 0.00 |
| U3 | U31 | 消防用地 | 0.48 | 0.09% | 0.09% | 0.00 |
G1G1aGG1cG2G3 |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95.01 | 18.12% | 17.39% | 1.77 |
| G1G1aG1c | | 公园绿地用地 | 89.83 | 17.13% | 16.44% | 1.75 |
| | G1a | 综合公园用地 | 29.79 | 5.68% | 5.45% | 0.03 |
| | G1c | 街旁绿地用地 | 60.04 | 11.45% | 10.99% | 1.72 |
| G2 | | 防护绿地用地 | 3.00 | 0.57% | 0.55% | 0.02 |
| G3 | | 广场用地 | 2.18 | 0.42% | 0.40% | 0.00 |
合计 | | | | 524.24 | 100.00% | 95.97% | 0.03 |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文本·图纸)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意见一、文本聚焦涉及修改的图则,侧重相关地块调整的理由
表达和修改内容,凸显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形式。
回复:细化了文本中调整内容的描述,侧重相关地块调整的理
由及修改内容,补充了相关调整涉及的图则单元。
二、花溪路北侧新增辅路需处理好交叉口组织交通,并按相关
规范处理好转角、禁开口设置等。
回复:依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规定
的“建筑基地出入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
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30米,距
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规范了花溪路北侧新增
辅道的转角及禁开口设置。
三、明确好强制性内容的管控要求,规范文本、图纸、图则等
表《规划》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可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回复:已对本文、图纸、图则等安装前两个意见进行修改完
善。
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委 托 方: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 担 方:南京众诚 (略)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单位资质: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审定
鲍朱佳
(略) 长
城乡规划
审核
郭飞
项目
负责人
任雅微
规划二所
所长
规划二所
副所长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杨翠松
规划师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参与
人员
陈从雨
土地规划师
人文地理学
中级工程师
杨欣雨
设计助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助理工程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三部分 图纸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 5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 7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 9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 15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 17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 23
第八章 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 25
第九章 附则 ....................................................................................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园区)的发展变化,
指导临城地段规划和建设管理,特编制《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
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临中河、南至
花溪路、西至卤汀河、北至紫荆河,规划范围面积 596.67 公顷,其
中,城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 546.31 公顷。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9〕18 号);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
8、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
9、 《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10、 《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修订);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1
(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2、 《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
13、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14、 《2023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1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16、 (略) 、 (略) 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四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四线”线位(城市支路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四线”界
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和指标。强制性内容是对
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
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 调整原因
1、落实项目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解决现状用地边界与原控规用地边界线存在的矛盾,推进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优化用地界线落实项目用地。亟需对《 (略) 中心城区
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 (略) 开发建设
行为。
2、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绿色园区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为园区补绿增绿,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
绿色园区。
第六条 调整内容
1、 优化花溪路(卤汀河-临中河)段道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2
对花溪路(卤汀河-汽车城路)段道路线型进行微调,花溪路与汽
车城路交叉口及卤汀河交叉口处位置不变,中间段向北偏移 0-7 米,
以减少对现状灌溉渠及农用地的占用,同时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沿
线调整涉及 G-06、G-07 图则单元。
2、 优化工业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结合现状道路调整工业路线型,道路宽度及等级不改变,沿线
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3、 增加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辅道
在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增加10米宽辅道,以
满足路北工业企业近远期的通行需求。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
元。
4、 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河道中段向西偏移 0-8.5 米
拟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中段向西偏移0-8.5米,调整后
现状河道全部位于规划河道范围内,河道至工业用地最窄处约6.6
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5、 优化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滨河绿地,增加创汇路北侧绿地
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调整后,对河道两侧绿地及生产研
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现状企业用地及企业增容技改需求调整,
并进行绿地平衡。调整后河道两侧绿地宽5-18.3米,创汇路北侧绿地
宽10-30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6、 优化顺达路南侧局部绿地
对顺达路南侧公园绿地及生产研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照企
3
业用地进行调整,并进行绿地平衡。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7、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局部地段向南拓宽0-22米。
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4
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8.5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的 3.53%。
其中,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3.3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63%;
规划图书展览用地 1.3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26%;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9.8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88%;
(略) 用地 1.9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7%;
规划居住社区中心用地 2.07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9%。
第八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 180.3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34.39%。
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171.1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32.64%;
规划幼托用地 2.99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7%;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 6.19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18%。
第九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82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7.79%。
其中,规划商业用地 40.27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7.68%;
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 0.5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10%。
第十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81.52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5.55%。
其中,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64.02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2.21%;
规划生产研发用地 17.5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3.34%。
5
第十一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5.47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20.12%。
其中,规划道路用地 103.4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73%;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 2.0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9%。
第十二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2.6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0%。
其中,规划环境设施用地 2.1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41%;
规划消防用地 0.4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09%。
第十三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95.0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18.12%。
其中,规划公园绿地 89.8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7.13%;
规划防护绿地 3.0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7%;
规划广场用地 2.1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42%。
6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以在兼容性许
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规划除绿化等应严格控制的地块
外,对其他地块的用地性质可根据有关建设条件进行适建性分析。
第十五条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
采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
高等控制要素加以控制,如需调整相关指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进行分类并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必须满足《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中的适建性规定,表中没有列入的建设项
目,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标准按照《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中所明确的各项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 用地开发强度
用地开发强度指标主要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绿地率。
容积率:工业用地控制容积率下限,其他用地控制容积率上限。
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
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
建筑密度:工业用地控制建筑密度下限,其他用地控制上限。
7
建筑高度: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高度上限。
绿地率:工业用地用地控制绿地率上限,其他用地控制绿地率下
限。
第十七条 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开发强度控制
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土地性质,其土
地开发强度应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并应满足各类用地容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退让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两侧的建筑物,其退
让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3.2 规定,
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
地边界一侧是规划绿线、蓝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
规划规定的退让要求。
建筑退让根据道路红线宽度和建筑高度按表 3-1 要求进行控制。
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
红线距离的 1/3,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 3 米。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表 3-1 建筑退让规定一览表
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以下
20 米(含 20 米)至 40 米
40 米(含 40 米)以上
高度 24 米(含 24 米)以下
建筑退让距离
不小于 3
不小于 5
不小于 8
高度 24 米以上
建筑退让距离
不小于 10
不小于 10
不小于 12
8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涉及规划道路系统共分为三个等级:主干路、次干路
和支路。
1、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四条,分别为英武路、长安路、顺达路、花溪路,规
划主干路红线宽度 40-70 米,规划范围主干路总长 9.00 公里,主干路
路网密度为 1.65 公里/平方公里。
2、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六条,分别为兴临路、卤汀河路、创业西路、创业东
路、康民路、创汇路,规划次干路红线宽度 24-40 米,规划范围内次
干路总长 10.80 公里,次干路路网密度为 1.98 公里/平方公里。
3、支路
规划范围内主要以工业、居住及公服用地为主,支路密度较在工
业集中片区内可以适当降低,在居住及公服为主的片区内可以适当提
高。规划支路 11 条,主要支路红线宽度 10-24 米,规划范围内支路
总长 16.00 公里,支路路网密度为 2.93 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内部道路总长 35.80 公里,其中主干路:次干路为 0.83:
1,干路网密度为 3.62 公里/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主干路横断面以三块板为主,次干路横断面以一块板型、三块板
为主。支路以生活性功能为主,应慢行交通优先,横断面均为一块板。
9
表 4-1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道路宽度
道路长度
(米)
(公里)
70
2.40
终点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长安路
英武路
顺达路
花溪路
兴临路
卤汀河路
创业西路
创业东路
创业东路
康民路
创汇路
滨河路
工业路
三彩路
汽车城路
东阳路
紫荆河
紫荆河
创汇路
卤汀河
卤汀河
紫荆河
紫荆河
卤汀河路
兴临路
长安路
滨河路
滨河路
创业西路
创汇路
创业东路
规划路
创业东路
花溪路
创汇路
花溪路
临中河
临中河
花溪路
花溪路
兴临路
长安路
临中河
恒源路
临中河
花溪路
花溪路
花溪路
花溪路
花溪路
40
53
40
40
32
30
35
35
24
40
40
16
16
16
16
16
0.40
0.70
2.50
3.00
2.00
1.90
0.50
1.00
0.50
2.20
2.70
1.80
0.50
1.90
2.20
1.90
10
等级 机动车道数
断面型式
3.5-3.5-2-14-2-3.5-3.5
4-3.5-1.5-22-1.5-3.5-4
3-3.5-1.5-14-1.5-3.5-3
4-3.5-1.5-22-1.5-3.5-4
4-10-6-4.5-21-4.5-6-10-4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1.75-5-2.5-21.5-2.5-5-1.75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3-5-2.5-11.5-9-11.5-2.5-5-3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 双向四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4.5-6-2.5-14-2.5-6-4.5
4.5-3.5-2-15-2-3.5-4.5
4.5-3.5-2-15-2-3.5-4.5
4-4-2-7-6-7-2-4-4
3-10-3
3-10-3
3-10-3
3-10-3
3-10-3
4-16-4
16
17
18
19
20
21
恒源路
规划路
百合西路
百合东路
规划支路
水仙路
规划路
兴临路
滨河路
英武路
英武路
兴临路
花溪路
恒源路
英武路
恒源路
汽车城路
汽车城路
2.30
1.70
1.30
1.10
0.30
1.00
16
16
24
24
12
12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四车道
支路 双向四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支路 双向两车道
3-10-3
3-10-3
4-16-4
4-16-4
2.5-7-2.5
2.5-7-2.5
11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的用地,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根据具
体情况作展宽处理和渠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的交通畅通。
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口车道展宽处理采用不同的方式:
对于主干路,可压缩两侧分隔带宽度在交叉口拓宽进口和出口,
增加必要的车道数;在不能利用分隔带时,可以适当减小进口道宽度、
道数,增加出口车道数;
对于次干路,应在交叉口附近拓展机动车道宽度,增加机动车车
道数;或通过压缩人行道宽度,增加出口车道数。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的功能定位,两两相交道路应采取的道路交叉
口型式见下表:
表 4-2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等级
高速公
路
高速公路
全互通或部分
互通
主干路
互通或分离
次干路
分离或右进
右出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部分互通或分
离
渠化信号平面
交叉口
渠化信号平
面交叉口
分离或右进右
出
分离或右进右
出
渠化信号平面
交叉口
渠化信号平面
交叉口/限制
出入交叉口
渠化信号平
面交叉口
渠化交叉口
支路
分离或右进右出
渠化信号平面交
叉口/限制出入交
叉口
渠化交叉口
无需展宽渠化交
叉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地块出入口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距
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 30 米,距
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12
第二十三条 道路竖向
规划地块高程为 2.23-3.60 米,道路交叉口高程 2.23-4.50 米,跨
紫荆河桥梁标高为 5.53-7.17 米。
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0 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规划
1、首末站
规划 2 处公交场站,总面积 0.85 公顷。具体位置分别如下:
(1)创业西路北侧、卤汀河路东侧,保留现状的临时公交场站,
占地面积为 0.03 公顷;
(2)花溪路北侧、兴临路西侧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兼停保场功
能,占地面积为 0.82 公顷。
2、中途站按每隔 600-800 米间距设置公交停靠站。
第二十五条 停车设施规划
1、路外公共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停
车场(库),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需要配置。
规划范围内,规划 4 处路外公共停车场,占地约 1.19 公顷。
13
表 4-3 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一览表
编号
位置
康民路北侧,卤汀河路东侧
1
2 康民路-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康民路-恒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4
创汇路南侧,三彩路东侧
2、路内停车场
占地面积
(公顷)
0.29
0.26
0.33
0.31
建设形式 建设泊位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95
87
110
105
在道路的宽度情况和运行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路内停车场。
3、配建停车场
规划区停车配建标准依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及《 (略)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进行落实。
第二十六条 加油(气)站规划
规划 2 处加油加气站,占地规模为 0.55 公顷。
顺达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 0.33 公顷;
花溪路与兴临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 0.22 公顷。
第二十七条 管理通则
在规划管理中,次干道及 (略) 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可根
据道路系统的规划变动及实施情况作适当变动,城市支路及其他交通
设施的具体布局可以在控制单元范围内适当变动,但不可影响规划强
制性内容。
14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八条 绿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95.0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18.12%,其中
综合公园 29.79 公顷,街旁绿地用地 60.04 公顷,防护绿地 3.00 公顷,
广场用地 2.18 公顷。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 19.01 平方米,人均公园绿
地 17.97 平方米。
(略) 公园 4 处,居住社区级公园 1 处,基层社区公园 4 处。
表 5-1 规划公园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位置
名称
卤汀河公园
长安路以东、创业东以北
紫荆河公园 兴临路以西、创业西路以北
汽车智慧新城
公园
英武公园
临城居住社区
公园
英武路以西、水仙路以南
英武路以东、水仙路以南
英武路以东、顺达路以南
用地面积(公顷)
3.72
3.17
10.08
4.62
4.59
表 5-2 规划基层社区级公园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位置
卤汀河路以东、康民路以北
英武路以西、康民路以北
英武路以西、水仙路以北
长安路以西、创业东路以南
用地面积(公顷)
0.42
0.59
0.49
2.11
主干路和次干路一般两侧各控制 10 米绿化带;卤汀河、紫荆河、
临中河沿岸控制不小于 20 米;其他河道控制不小于 5 米绿化带。
规划防护绿地 3.0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57%。防护绿地主
要为高压走廊保护绿地,规划区内 110 千伏高压线防护宽度控制 13
米。
15
规划广场用地 2,1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42%。
第二十九条 绿地指标控制
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绿地指标,除工业用地按上限控制以外,应
不得低于表 5-3 中规定值,不同行业及建筑类型应满足《 (略) 建设
用地指标》(2022 版)的相关要求。
用地类型
居住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商业用地
科技研发
(略) 场
表 5-3 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绿地率(%)
用地类型
绿地率(%)
改造30
新建35
25
35
20
工业用地
≤20
市政设施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20
70
90
第三十条 管理通则
1、水体控制线可根据水系规划的变动及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
2、强制性内 (略) 绿地和水体的具体布局,以及广场、
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
深化,其位置可在控制单位范围内适当变动。
16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 用水量预测
本控制单元内主要用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水与工业用水等用水,
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规划区用水量为
2.96 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二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规划区用水由兴化二水厂、 (略) 自来水厂联合供水。
第三十三条 给水管网
1、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
方位开口接入。
2、保留现状长安路 DN1200 供水干管,保留康民路、创业路
DN200 给水管。
规划沿长安路下敷设 DN1200 区域原水管,顺达路、兴临路、创
汇路敷设 DN400-DN500 供水干管,在其它道路下敷设 DN200~DN300
的给水管,形成环状供水管网。
3、给水管在道路下的管位:给水管沿路南、路东布置。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污水排放系数为 0.8。
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 1.97 万立方米/日。
17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系统
规划区顺达路以北属城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规划规模 12 万
立方米/日。规划区顺达路以南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规划规
模 5 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六条 污水管网规划
保留现状英武路、康民路、创业路 d300-d400 污水管。
规划顺达路以北:沿长安路敷设 d400 污水管,收集沿途污水后
汇入英武南路现状污水管。
规划顺达路以南:沿长安路、英武路、卤汀河路、顺达路敷设 d600-
d1000 污水干管,其余道路下敷设 d400-d600 污水支管,就近接入污
水干管。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七条 设计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21 年版),兴
化 (略)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2~3 年,中心城区
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5 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
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10~20 年。
第三十八条 雨水泵站规划
规划区设置 4 座排涝泵站,总排涝规模 26 立方米/秒,排涝模数
不小于 4 立方米/秒·平方千米。
18
表 6-1 规划区雨水泵站一览表
4
泵站名称 规模(立方米/秒) 占地面积(公顷)
1#雨水泵站
2#雨水泵站
3#雨水泵站
4#雨水泵站
5#雨水泵站
0.36
0.29
0.36
0.51
0.48
4
6
6
6
备注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现状改造
规划新增
第三十九条 雨水管规划
根据河流位置、地形、道路等划分汇水区域,在主干道上布置雨
水主干道,分片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区的供电计算负荷为 9.17 万千瓦,平均负荷密度为 1.71 万
千瓦/平方千米。
第四十一条 电源规划
供电电源来自规划区西北侧的 110 千伏八里变和西侧的 110 千
伏红星变。
本规划区内不设置变电站。
第四十二条 电力通道
1、高压架空线规划
规划改迁 2 条 220 千伏高压线路至城南河路南侧的绿化带上;及
改迁 220 千伏楚水变-220 千伏昭阳变和 220 千伏楚水变-220 千伏顾
19
庄变的 220 千伏线路。
规划新建 1 条 220 千伏高压线路于长安路西侧;及新建 220 千伏
楚水变-220 千伏殷庄变的 220 千伏线路。
规划局部改迁 1 条 110 千伏高压线路于规划范围的创汇路南侧;
及改迁 220 千伏楚水变-220 千伏必存变和 220 千伏楚水变-110 千伏
红星变的 110 千伏线路。
2、中压配电网规划
规划区内设置 7 座开闭所,开闭所的高压供电采用两路独立 10
千伏高压电源同时供电,每个 10 千伏开闭所为 2 进 10~20 出(含备
用)。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敷设当沿同一方向敷设
的电缆线根数少于 6 根时,沿规划路网直埋;当根数为 6~18 根时,
沿电缆沟或预埋管道敷设。
电力主干管规划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电缆布置在道路东、南两
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电缆沟规格为 1.0 米*1.5 米。电力干管采用
(6~15)*Φ150 毫米管道。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三条 气源规划
规划区内的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
中压天然气从周庄颜吕村高中压调压站引入,增强供气可靠性。
第四十四条 用气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总用气量为 347.0 万标立方米/年。
20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
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力求短捷。在主干道路上敷设 De160-De200
中压管道。燃气管道与周边管道和建筑的距离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通信设施规划
通信源:通信信号来自紫荆河以北的规划综合通信交换中心。
邮政:规划区于商业用地内设置 2 座邮政支局,满足居民用邮需
要。
第四十七条 通信管道规划
本次规划的通信管道敷设在道路西侧、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规划通信管道的容量应满足远期所有公用通信及信息专网需求,管容
一般为 6-15 孔,中型接入网机房出局部分管道可按实际需求适当扩
大,本次规划管孔规格为Φ110 毫米。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八条 生活垃圾量预测
根据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 55 吨/日。
第四十九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处理
(略) 生活垃圾近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量卫生填埋,
21
位于西郊镇南沙村,占地 20 公顷,总库容 90 万立方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附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模为 1200 吨/日,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2、公共厕所
规划范围内设置 7 座公共厕所。
3、垃圾中转站
规划范围内设置一座垃圾中转站,位于汽车城路和康民路交叉口
的东北侧,日转运为 80 吨/天。
4、垃圾收集
垃圾收集方式应逐步向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过渡,垃圾收集点的
设置应能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采用形状、图
文提示等方式进行分类引导,逐步改变居民生活方公里·秒。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按 50 年一遇标准对卤汀河、紫荆河、临中河现有堤防进行加固
和完善,对穿堤及跨河建筑物进行增高加固;并保证骨干河道岸线不
被破坏。
第五十一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区新增 1 座普通标准消防站,位于创汇路与英武路交叉口西
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 0.48 公顷。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 120 米,小区内每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
大于 150 米。
第五十二条 抗震工程规划
建筑工程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划进行抗震设计,一
般新建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七度的抗震设防,重要生
命线工程应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规划顺达路、创汇路、花溪路、卤汀河路、兴临路、英武路、长
安路等道路做为主要防灾疏散通道。
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小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及停车场等可作为
23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救灾物资集散点。规划区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1 处、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8 处。
24
第八章 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第五十三条 红线控制
“红线”是指规划 (略) 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
的控制线。控制道路红线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
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红线”包括:主干路、次干路的道路红线,
以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都属强制性指标(内容)。支路红线为引导
性指标,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主干路 4 条,红线宽度为 40-70 米;次干路 6 条,红线宽度为
24~40 米。
2、红线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
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按照规划实 (略) 道路断面, (略)
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 (略) 规划要
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 (略) 相关规定向外侧
退让。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
筑物。
第五十四条 绿线控制
1、绿线的划定
25
“绿线”指规划划定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界线。
2、城市绿线控制要点
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内现有的绿化植被和水域面积,加强规划
新增绿地的绿化造林工作。
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
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五十五条 蓝线控制
蓝线是指用于划定需保护的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
沿岸一定范围*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
本次规划在对水系按防洪排涝和景观要求规划整理后,将河道、
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导控要点
原则上不得改变其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在蓝线控制区内的*域内不得设置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
他建(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
建筑, (略) 规划准则实施细则退让。
滨水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必须迁出或逐步改
造。
第五十六条 黄线控制
1、城市黄线划定
“黄线” (略) 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
26
交通线;排水设施、垃圾转运站、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消防
站、避震疏散场地等设施边界线。 (略) 黄线规划控制图。
2、城市黄线控制要点
(略) 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
处理好近远期关系,分期有序实施。
(略)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
(略) 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未经批
准,改装、迁移或 (略) 基础设施; (略) 基础设施或
(略) 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略) 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
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略) 规划
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 (略) 黄线内
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7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均应执行本
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
(略)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十九条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对规划执行
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经原
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
法定程序报批。
28
附表 1: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中
类
小类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大
类
H
E
E1
E11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城乡用地
附表 2: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用地类别
用地名称
R2
R21
R22
R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住宅用地
二类服务设施用地
Ra
Rax
幼托用地
Rb
A1
A2 A21
A
A3
A33
A35
A5 A51
商住混合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行政办公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中小学用地
科研用地
医院用地
Aa
居住社区中心
用地面积
(hm2)
占城乡用地
比例
变化量
(hm2)
524.27
524.27
524.27
22.04
22.04
22.04
95.96%
95.96%
95.96%
4.04%
4.04%
4.04%
546.31
100.00%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面积 (略) 建设
用地的比例
(hm2)
占总用地
的比例
变化量
(hm2)
180.31
34.39%
33.01%
171.13
32.64%
31.32%
169.82
32.39%
31.08%
1.31
2.99
6.19
0.25%
0.57%
1.18%
0.24%
0.55%
1.1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5
3.53%
3.39%
0.00
3.3
1.35
9.85
8.92
0.93
1.93
2.07
0.63%
0.26%
1.88%
1.70%
0.18%
0.37%
0.39%
0.60%
0.25%
1.80%
1.63%
0.17%
0.35%
0.38%
7.47%
7.37%
4.9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82
7.79%
B
B1
商业用地
40.27
7.68%
B11
零售商业用地
27.23
5.19%
B12
(略) 场用地
13.04
2.49%
B4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55
0.10%
2.39%
0.10%
S41
S4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M
S
U
G
M2
Ma
S1
S4
U2
U21
U22
U3 U31
G1
G1a
G1c
G2
G3
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生产研发用地
81.52
15.55%
14.92%
64.02
12.21%
11.72%
17.50
3.34%
3.2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5.47
20.12%
19.31%
道路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排水用地
环卫用地
消防用地
103.43
19.73%
18.93%
2.04
0.85
1.19
2.64
2.16
2.02
0.14
0.48
0.39%
0.16%
0.23%
0.50%
0.41%
0.39%
0.03%
0.09%
0.37%
0.16%
0.22%
0.48%
0.40%
0.37%
0.03%
0.09%
绿地与广场用地
95.01
18.12%
17.39%
公园绿地用地
综合公园用地
街旁绿地用地
防护绿地用地
广场用地
89.83
17.13%
16.44%
29.79
5.68%
5.45%
60.04
11.45%
10.99%
3.00
2.18
0.57%
0.42%
0.55%
0.40%
合计
524.24
100.00%
95.97%
0.00
0.00
-1.38
-1.41
0.03
-0.36
-0.3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7
1.75
0.03
1.72
0.02
0.00
0.03
附表 3: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一章 调整原因
一、落实项目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解决现状用地边界与原控规用地边界线存在的矛盾,推进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优化用地界线落实项目用地。亟需对《 (略) 中心城区
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 (略) 开发建设
行为。
二、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绿色园区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为园区补绿增绿,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打造
绿色园区。
1
第二章 调整方案
此次拟调整地块位于 G-04、G-06、G-07 图则单元内,均位于城
镇开发边界内。调整内容含部分道路线型、科研用地、工业用地与绿
地、水系等的边界、规模。
1、 优化花溪路(卤汀河-临中河)段道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对花溪路(卤汀河-汽车城路)段道路线型进行微调,花溪路与汽
车城路交叉口及卤汀河交叉口处位置不变,中间段向北偏移 0-7 米,
以减少对现状灌溉渠及农用地的占用,同时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沿
线调整涉及 G-06、G-07 图则单元。
2、 优化工业路线型及沿路用地边界线
结合现状道路调整工业路线型,道路宽度及等级不改变,沿线
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3、 增加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辅道
在花溪路(工业路-卤汀河路)段绿地北侧增加10米宽辅道,以
满足路北工业企业近远期的通行需求。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
元。
4、 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河道中段向西偏移 0-8.5 米
拟将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中段向西偏移0-8.5米,调整后
现状河道全部位于规划河道范围内,河道至工业用地最窄处约6.6
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5、 优化百合西路-创汇路段滨河绿地,增加创汇路北侧绿地
百合西路-创汇路段规划河道调整后,对河道两侧绿地及生产研
2
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现状企业用地及企业增容技改需求调整,
并进行绿地平衡。调整后河道两侧绿地宽5-18.3米,创汇路北侧绿地
宽10-30米。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6、 优化顺达路南侧局部绿地
对顺达路南侧公园绿地及生产研发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按照企
业用地进行调整,并进行绿地平衡。沿线调整涉及G-04图则单元。
7、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
增加工业路西侧姜介河南侧绿地,局部地段向南拓宽0-22米。
沿线调整涉及G-06图则单元。
调整位置示意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4
第三章 调整评估
1、调整后用地构成情况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量增加 0.03 公顷,工业用地减少 1.38 公顷,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 0.36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 1.77 公顷。
2、调整后方案评估情况
(1)与《 (略) 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比,建
设用地总量增加 0.03 公顷,主要为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增加。在用地
类型上,工业用地减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绿地与广场用地
增加,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略) 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总
量,不侵占基本农田,符合上位规划用地要求。
(2)市政设施影响
规划区内已建成 (略) 政设施条件比较成熟,本次规划调
整后工业用地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未
增加用水、用电及排水负荷,所以本 (略) 市政工程方面影响
较小。
(3)生态环境及景观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后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 1.77 公顷,未对主要公园
绿地、水系及主干路等特色景观造成破坏或严重干扰,故不会对片区
的总体空间景观造成较大影响。
沿河绿地调整后宽度≥5 米,企业扩建建筑贴绿地控制线建设,
(略) 《城区工业项目规划管理技术指导意见》“7.建筑物临河
道已划定绿地控制线的,可在让出绿地后贴线建设;建筑物临河道未
5
划定绿地控制线的,退让河岸线应≥10 米。”的要求。
沿河绿地调整后宽度≥5 米
(4)道路交通影响
本次调整了花溪路及工业路的道路线型,未改变道路等级及断面,
对交通系统及通行能力无影响。
(5)企业发展评估
调整后,规划方案能够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求,提升土地利用水
平,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落地及园区企业的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
空间,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6
(6)消防评估
地块开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标准
的要求。
3、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调整 (略) 城南临城地段的整体利益
及远期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可以满足近期规划区内道路交通及
工业企业提质改造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及单位产出。因
此《 (略) 城南中心城区临城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
本可行。
7
第三部分 图纸
图纸目录
1. 土地利用规划图
2. 规划图则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