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旭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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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旭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伏林路8号钢结构车间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投资200万元, (略) (略) 经开区伏林路8号钢结构车间( (略) 厂区内)建设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78.47m2,主要原料有辊料、高硬度混炼胶、胶粘剂、聚氨酯预聚体、硅橡胶、硅胶粘胶剂、钢管、铝管、包装纸、包装珍珠棉、混合气、自喷漆、焊丝、切削液、机油等,主要设备包括卧式车床、普通车床、立式炮塔铣床、金属带锯床、CNC数控机床、线切割机、数控车床、重载型电焊机、开放式炼胶机、包胶缠绕机、硫化罐、万能外圆磨床、外圆磨床、热循环烤箱、罗茨真空泵、永磁压缩机、储气罐等,主要工艺有切割、焊接、辊芯打磨、涂胶、开片、缠绕、硫化定型、修边打磨、产品检验、包装入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硫化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碱式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涂胶废气、浇注和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及二*苯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体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和二*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排放标准;自喷漆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边角料、废焊丝、废包装袋、收集的废金属屑、废自喷漆瓶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粘胶剂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伏林路8号钢结构车间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投资200万元, (略) (略) 经开区伏林路8号钢结构车间( (略) 厂区内)建设年产5千支工业胶辊、5千支聚氨酯胶辊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78.47m2,主要原料有辊料、高硬度混炼胶、胶粘剂、聚氨酯预聚体、硅橡胶、硅胶粘胶剂、钢管、铝管、包装纸、包装珍珠棉、混合气、自喷漆、焊丝、切削液、机油等,主要设备包括卧式车床、普通车床、立式炮塔铣床、金属带锯床、CNC数控机床、线切割机、数控车床、重载型电焊机、开放式炼胶机、包胶缠绕机、硫化罐、万能外圆磨床、外圆磨床、热循环烤箱、罗茨真空泵、永磁压缩机、储气罐等,主要工艺有切割、焊接、辊芯打磨、涂胶、开片、缠绕、硫化定型、修边打磨、产品检验、包装入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硫化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碱式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涂胶废气、浇注和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及二*苯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体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和二*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排放标准;自喷漆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边角料、废焊丝、废包装袋、收集的废金属屑、废自喷漆瓶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粘胶剂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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