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润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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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润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润滑脂生产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润滑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以南,保税路以东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略)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以南,保税路以东,主要从事工业润滑油(脂)、车用润滑油(脂)、合成润滑油(脂)、变压器油的生产及仓储、销售,现有工程获得批文潭环审〔2014〕17号、潭环审〔2019〕89号、潭环审(经开)〔2021〕43号。企业拟投资58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润滑脂生产加工项目,通过调整现有润滑油(脂)仓储区布局布设润滑脂生产线,设计年产5000吨润滑脂;企业现有工程润滑油调和生产项目设备设施数量保持不变,现有工程润滑油(脂)总仓储及销售量保持不变(仓储区增加周转频次,不降低现有工程润滑油(脂)总仓储及销售规模)。扩建后企业总设计规模为年仓储及销售12000吨润滑油(脂)(为采购成品的仓储及销售)、年生产调和2万吨润滑油、年产5000吨润滑脂。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通过调整现有润滑油(脂)仓储区布局布设润滑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主要原料有基础油、动植物油、氢氧化钙、单水氢氧化锂、12-羟基硬脂酸、添加剂等,主要设备包括皂化釜、调和釜、脱气釜、均质机等,主要工艺有皂化(稠化)、泄压排汽、调和、匀质、脱气、灌装等。项目预计2025年6月建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皂化釜、调和釜、脱气釜均为密闭式设备,皂化废气经水槽冷凝、气液分离后同其他反应有机废气经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NMHC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包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MHC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以NMHC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按照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收集系统稳定工作。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连接厂内已建排水管网,项目冷凝水部分直接回用于生产线,剩余部分经油水分离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略) 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略) 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堆存场所应置于室内,定期外售利用;沾染性包装物、废活性炭、真空泵油过滤残渣、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润滑脂生产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润滑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以南,保税路以东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略)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以南,保税路以东,主要从事工业润滑油(脂)、车用润滑油(脂)、合成润滑油(脂)、变压器油的生产及仓储、销售,现有工程获得批文潭环审〔2014〕17号、潭环审〔2019〕89号、潭环审(经开)〔2021〕43号。企业拟投资58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润滑脂生产加工项目,通过调整现有润滑油(脂)仓储区布局布设润滑脂生产线,设计年产5000吨润滑脂;企业现有工程润滑油调和生产项目设备设施数量保持不变,现有工程润滑油(脂)总仓储及销售量保持不变(仓储区增加周转频次,不降低现有工程润滑油(脂)总仓储及销售规模)。扩建后企业总设计规模为年仓储及销售12000吨润滑油(脂)(为采购成品的仓储及销售)、年生产调和2万吨润滑油、年产5000吨润滑脂。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通过调整现有润滑油(脂)仓储区布局布设润滑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主要原料有基础油、动植物油、氢氧化钙、单水氢氧化锂、12-羟基硬脂酸、添加剂等,主要设备包括皂化釜、调和釜、脱气釜、均质机等,主要工艺有皂化(稠化)、泄压排汽、调和、匀质、脱气、灌装等。项目预计2025年6月建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皂化釜、调和釜、脱气釜均为密闭式设备,皂化废气经水槽冷凝、气液分离后同其他反应有机废气经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NMHC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包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MHC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以NMHC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按照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收集系统稳定工作。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连接厂内已建排水管网,项目冷凝水部分直接回用于生产线,剩余部分经油水分离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略) 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略) 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堆存场所应置于室内,定期外售利用;沾染性包装物、废活性炭、真空泵油过滤残渣、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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