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睿凡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吨PVC-U排水管件生产搬迁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睿凡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吨PVC-U排水管件生产搬迁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睿凡 (略) 年产110吨PVC-U排水管件生产搬迁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10吨PVC-U排水管件生产搬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开发区九昭西路九号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3栋1单元 |
建设单位 | 湖南睿凡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睿凡 (略) 成立于2016年,原厂址位于湘潭九华经开区银盖路20号厂房,已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为潭环审[2019]148号,由于现有工程为租赁的湘潭九华经开区银盖路20号1层厂房生产及办公,厂房面积较小,平面布局较为局促,办公生活与生产难以完全分开,原料及产品存储紧张。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拟搬迁至湘潭经济开发区九昭西路九号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3栋1单元,项目投资600万元,年产PVC-U排水管件110吨。总建筑面积1841.53m2,主要原料有:PVC颗粒、PVC硬质胶粘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HCl、臭气浓度与组装涂胶有机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8m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组装涂胶废气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其中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破碎车架密闭,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九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收集破碎后与布袋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利用;废包装材料收 (略) ;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吸附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睿凡 (略) 年产110吨PVC-U排水管件生产搬迁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10吨PVC-U排水管件生产搬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开发区九昭西路九号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3栋1单元 |
建设单位 | 湖南睿凡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睿凡 (略) 成立于2016年,原厂址位于湘潭九华经开区银盖路20号厂房,已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为潭环审[2019]148号,由于现有工程为租赁的湘潭九华经开区银盖路20号1层厂房生产及办公,厂房面积较小,平面布局较为局促,办公生活与生产难以完全分开,原料及产品存储紧张。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拟搬迁至湘潭经济开发区九昭西路九号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3栋1单元,项目投资600万元,年产PVC-U排水管件110吨。总建筑面积1841.53m2,主要原料有:PVC颗粒、PVC硬质胶粘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HCl、臭气浓度与组装涂胶有机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8m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组装涂胶废气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其中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破碎车架密闭,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网驿电子信息产业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九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收集破碎后与布袋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利用;废包装材料收 (略) ;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吸附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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